2023年5月1日起中國將對尼加拉瓜實施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安排協定稅率
經中國、尼加拉瓜兩國商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關於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的安排》(以下簡稱《早期收穫》)將於2023年5月1日起相互生效實施。為履行《早期收穫》關稅減讓有關承諾,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對原產於尼加拉瓜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早期收穫》協定稅率。《早期收穫》生效實施,將進一步發揮中尼雙方經濟互補性,推動兩國經貿互利合作邁上新臺階。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尼加拉瓜的部分進口貨物
實施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安排協定稅率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對原產於尼加拉瓜的部分進口貨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關於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的安排》實施協定稅率,2023年相關稅目稅率見附件。
附件:2023年對尼加拉瓜實施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安排的協定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3年4月17日
附件下載: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