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发布 新的准则以避免不合理的去风险化并保障弱势客户获得金融服务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发布了新的准则,以确保客户能够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以充分参与社会,并且不会因未经证实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理由或者无正当理由而被拒绝。这些准则将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机构达成对有效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实践的共识,从而保障客户获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机会,特别是最弱势的客户。
获得至少基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是个人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先决条件。对于包括难民和无家可归者在内的最弱势客户来说,这可能是一个生存问题。没有它,最需要的人可能会无法得到人道主义救济。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对去风险化的规模和影响的评估强调,尽管不建立或终止业务关系或者不进行交易的决定可能符合欧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框架,但在没有适当考虑单个客户风险状况的情况下,对整个客户类别实施去风险化可能是不合理的,也是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无效的标志。为了澄清监管预期,并解决不合理的去风险化问题,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发布了两套新的准则。
第一套是欧洲银行业管理局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因素准则的附件,其中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当如何识别并评估与非营利组织(NPO)客户相关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附件所载的指引将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非营利组织是如何组织的,在实践中是如何运作的,以及在与此类客户打交道时,哪些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因素特别相关。这是为了支持金融机构有效管理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而不是剥夺其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
第二套准则范围更广,涉及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有效管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问题。这些准则澄清了获得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在客户有正当理由无法满足客户尽调(CDD)要求的情况下。这些准则澄清了在决定拒绝客户之前需要考虑的若干个选项。此外,这些准则还规定了金融机构在考虑是否基于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或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理由拒绝或终止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法律依据和背景
这些准则是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关于去风险化的意见发布后,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而发布的。这些准则是建立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2016年发布的关于对来自高风险第三国或地区的寻求庇护者采取客户尽调措施的意见、以及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在乌克兰战争背景下发布的声明的基础之上。这些准则也符合欧洲银行业管理局领导、协调并监督欧盟金融部门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法律授权。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