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
2023-05-04 14: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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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维金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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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天津分局
近日,外匯局發佈《2023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以問答的形式明確了個人、市場主體結售匯等相關規定。現編者整理如下,希望能對讀者瞭解相關規定有所幫助。
市場採購貿易項下委託第三方報關出口的市場主體,具備哪些可以自身名義辦理收匯?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11號),市場採購貿易項下委託第三方報關出口的市場主體,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自身名義辦理收匯:
(一)從事市場採購貿易的市場主體已在地方政府市場採購貿易聯網平臺(以下簡稱市場採購貿易平臺)備案。市場採購貿易平臺應能採集交易、出口全流程資訊,並提供與企業、個體工商戶對應的出口明細數據。
(二)經辦銀行具備接收、存儲交易資訊的技術條件,系統與市場採購貿易平臺對接,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識別客戶身份,審核交易背景的真實性,防範交易資訊重複使用。
境內個人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匯是否佔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11號),境內個人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匯,提供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資訊的,不佔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
境內國際寄遞企業、物流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為客戶代墊與跨境電子商務相關費用的期限及要求?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11號),境內國際寄遞企業、物流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可為客戶代墊與跨境電子商務相關的境外倉儲、物流、稅收等費用,代墊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2個月。涉及非關聯企業代墊或代墊期限超過12個月的,應按規定報備所在地外匯局。
在滿足哪些條件下,銀行、支付機構可為貿易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11號),在滿足客戶身份識別、交易電子資訊採集、真實性審核等條件下,銀行可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9〕13號),申請憑交易電子資訊為跨境電子商務和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支付機構可憑交易電子資訊為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
個人可委託近親屬代為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內的結匯和購匯,近親屬指的是哪些人?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專案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經常專案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一條,本指引所稱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個人是否可以憑戶口名簿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內的結匯和購匯?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專案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經常專案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五條,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內的結匯和購匯。標有身份證件號碼的戶口名簿、臨時身份證可作為境內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專案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經常專案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八條,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外匯局可將其列為B類企業:(一)外匯局核查或風險提示時,對相關交易無合理解釋;(二)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三)未按規定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登記;(四)外匯局核查或風險提示時,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外匯局報告或提供資料;(五)被外匯局與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實施聯合監管的;(六)近兩年因本指引第四條第四款情形被外匯局註銷名錄後,重新列入名錄且對前期核查業務無合理解釋的。
銀行在辦理進口報關電子資訊核驗手續時,對於存在哪種情況的企業,應逐筆在貨貿系統中對企業加注相應標識?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專案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經常專案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十八條,銀行在辦理進口報關電子資訊核驗手續時,對於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應逐筆在貨貿系統中對企業加注相應標識,企業的標識資訊通過貨貿系統向全國銀行開放:(一)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報關資訊且無合理解釋的;(二)涉嫌重複使用報關資訊且無合理解釋的;(三)涉嫌使用虛假報關資訊的;(四)其他需加注標識的情況。
問:符合什麼條件的銀行可以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通過什麼平臺辦理?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自2015年6月1日起,已經取得外匯局金融機構標識碼且在所在地外匯局開通資本專案資訊系統的銀行可直接通過外匯局資本專案資訊系統為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以下簡稱相關市場主體)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個人在銀行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內購匯時,需提供什麼材料?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專案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經常專案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五條,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內的結匯和購匯。標有身份證件號碼的戶口名簿、臨時身份證可作為境內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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