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指南 - 芬兰(一)
投资主管部门
芬兰的投资主管部门是经济事务与就业部。2018年1月,芬兰贸协与芬兰技术与创新基金完成改组后,成立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Business Finland,简称BF),商务促进局旨在促进芬兰贸易、带动对芬投资、推广芬兰旅游,以及为芬兰的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商务促进局在海外承担着驻外使领馆商务处与科技处的职能。
投资行业的规定
1993年,芬兰根据1612/92号法令,取消对外资的限制,实行自由开放的政策,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芬兰投资、开办或并购企业。根据芬兰法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因此,投资芬兰的外国企业必须与芬兰企业一样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但是,在特定领域,即芬兰政府调控的领域,外国投资企业在开业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这些领域包括银行保险、核能、矿产、危险化学品、私人保镖服务、旅行、交通运输、捕鱼、餐饮和房地产等业务。芬兰法律还规定,在芬俄边境区域,外国企业不得进行房地产收购。芬兰的奥兰岛是芬兰瑞典族自治区,其法律不受芬兰法律管辖,该岛不允许外地人拥有当地的产权。目前适用的法令是《芬兰外国收购监督法》(103/2020)。
▲资料来源:中国驻芬兰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投资方式的规定
芬兰允许设立有限公司、普通合伙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等,可通过并购方式投资,外国基金也可在芬兰设立分支机构。目前,芬兰对外国资本购买芬兰企业的股份没有限制,外商投资在当地并购享受“国民待遇”。2011年,芬兰的《竞争法》(948/2011)颁布实施,取代1998年的《芬兰竞争限制法》修正案,于2011年6月24日正式生效。该修正案主要基于欧盟指令,旨在加强和协调成员国竞争主管部门实施欧盟竞争规则的能力,从而确保企业在欧盟内部市场的有效竞争。修正案赋予芬兰竞争和消费者管理局更多权力,调查和制裁在芬兰限制竞争的行为。( 如 欲 了 解 《 竞 争 法 》 的 详 情 , 请 登 录 :https://finlex.fi/fi/laki/smur/2011/20110948。)
外资并购的主要手续及操作流程,可以咨询Team Finland(包括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芬兰驻外使馆商务处和投资专员等),以及专业律所等机构。近三年来,没有发生中资企业因外商投资审查受阻而导致并购失败的案例。
安全审查的规定
2019年4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建立对进入欧盟的外国直接投资进行审查的框架法规(欧盟452/2019)生效,该法规的适用范围涵盖与安全和公共秩序有关的外国直接投资,旨在制定针对战略部门的投资措施,并于2020年10月11日全面实施。成员国会交换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信息,而无论是否在目标国进行审查。在芬兰,经济与就业部负责监督和批准与公司收购有关的事务,修正后的《芬兰外国收购监督法》(103/2020)于2020年10月11日生效,并且将欧盟外国投资审查条例纳入芬兰国家法规。芬兰政府表示,除非特殊情况,预计在欧盟层面花费的信息交换的时间不会显著影响批准外国公司在芬兰进行收购的处理时限。
( 如 欲 了 解 《 芬 兰 外 国 收 购 监 督 法 》 的 详 情 , 请 登 录 :www.finlex.fi/fi/esitykset/he/2020/20200103。)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芬兰习惯将PPP项目称为“全生命周期项目”(Lifecycle Projects)。芬兰以PPP方式开展的项目数量不多,少数几个大项目包括赫尔辛基—拉赫蒂E4高速公路、欧盟TEN-T核心网络高速公路,以及“北欧三角”高速公路,这些项目都使用了DBFO模式(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目前,已有的PPP项目主要为高速公路和学校项目。
由于芬兰本国能够承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司并不多,而且国内资金有限,因此几乎目前所有大型PPP项目都有外资企业参与。外资企业在芬兰参与PPP项目必须具有所有芬兰法律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且遵守芬兰的相关法规。目前,在芬兰参与PPP项目建设的公司主要包括德国约翰莱茵集团(John Laing)和法国资产管理和投资公司Meridiam等。
芬兰政府对PPP模式的认可度不高。芬兰财政部在《2018年芬兰中央政府风险与负债概况》中指出,PPP模式每年占用政府大量的财政支出预算,将束缚中央财政资金数十年,并使得政府在未来启动新项目时变得更加困难。2019—2022财年,涉及PPP项目周期性支出的项目将占关键基础设施建设拨款的26~36%。
设立企业的形式
芬兰允许外国投资者注册的企业形式包括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公司等。其中,分公司为外国企业在芬兰固定经营场所开展业务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为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公众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芬兰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上市公司必须是公众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芬兰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是负责各类企业登记注册的受理机构,企业向该机构登记注册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该机构的网址为:www.prh.fi。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在芬兰注册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程序如下:
(1)起草公司成立备忘录、章程及细则。其中须注明公司发起人的全名和地址、每个股份应付股金、出资认股时间规定、召开公司成立大会的日期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章程应包括公司所在地城市名称、业务范围、股本金额、每个股份面值、确定公司财务年度、确定公司开户银行、确定财务授权签字人等。
(2)召开公司成立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组成人数,包括候补董事和审计师,确定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
(3)出资认股。出资人可通过现金或非现金方式投资,所投财产需经审计师审计定价,不得采取劳务投资方式。根据芬兰法律规定,私人有限公司无最低股本限制,公众性有限公司最低股本为8万欧元。
(4)登记注册。完成上述工作后,即可向芬兰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申请注册,申请表格语言为芬兰语或瑞典语,该机构可提供英文表格模板,但英文版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注册获批后,获得经营许可及企业身份代码(Y-tunnus),通过该识别码,芬兰所有注册公司的信息都可通过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的企业信息系统、税务管理部门和地方注册办公室查询。私人有限公司的名称应包括芬兰语字样的“osakeyhti”(有限公司)或相应缩写形式“oy”;公众性有限公司应包括“julkinen osakeyhti”(公众性有限公司),或相应缩写“oyj”。根据规定,如果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均非芬兰长期居民,则须推举一名拥有芬兰长期居住权的人作为公司代表,并向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登记备案,以备司法传唤。
外国分公司的成立程序为:外国母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芬兰国家专利和注册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报告的书面材料须经认证,材料应包括母公司登记注册材料和分公司代表人证明,所有文件须译成芬兰语或瑞典语。分公司名称一般是在母公司名称后直接加“branch of Finland”(芬兰分公司)字样。母公司获得注册许可后,即可在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登记注册分公司,注册认可后,获得经营许可和企业身份代码。
三、在芬兰投资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依法经商。企业要严格遵守芬兰的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
(2)芬兰的选举有四种类型:芬兰总统选举(每六年一次)、芬兰议会选举(每四年一次)、欧洲议会选举(每五年一次)和地方议会选举(每四年一次)。2021年恰逢芬兰地方议会选举,中资企业应及时了解各党派尤其是执政党的政策主张,特别是最新经济政策走向。
(3)综合考量劳动者成本。在核算劳动力成本时,应综合考虑雇主为员工支付的福利成本,依法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保费。例如,为雇员缴纳意外保险、养老保险、集团人身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雇员法定带薪假期等。
(4)尊重和保护雇员正当权益。在就业合同和雇佣关系中,雇主须满足所在行业全国集体劳动协议所规定的就业最低工资标准,须安排法定的职业健康检查等。
(5)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芬兰人行事低调务实,中资企业在芬应适应当地文化,脚踏实地,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在促进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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