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營商環境金融的建議
2023-05-15 13: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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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營商環境報告(2022-2023)
建議如下:1.避免可持續金融披露規則擴大化解釋,2.審慎校準設計金融監管規則,3.給予外資金融企業公正待遇,4.通過合作機制或雙邊協商解決問題,5.推進雙向開放監管合作。
建議歐盟及其成員在執行《可持續金融披露條例》規則時堅持審慎和必要原則,合理控製披露信息的範圍,避免通過擴大化解釋人為地提高外資金融主體的合規成本。
建議歐盟委員會仔細校準、設計《資本要求指令第 6 版》中關於第三國分行監管的條款,避免出現金融企業合規成本大於監管效果的情況。避免限製第三國分行支持歐盟經濟的能力,進而導致歐洲企業可選的融資渠道減少和歐盟金融市場流動性降低。
建議歐盟及其成員一視同仁,內外資銀行采取統一的監管標準,不得要求外資銀行監管披露更多信息,不得對外資銀行采取更高監管頻次。
建議歐盟及其成員通過現有監管框架或者雙邊協商的方式來解決金融市場的合理監管問題,比如發揮好中歐宏觀經濟政策對話、中歐財金對話機製的作用,避免過度規製歐盟及成員金融市場。
建議歐盟及成員國堅持金融市場開放,放寬中歐雙方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比例限製,對離岸市場金融產品采取鼓勵的態度,豐富雙方投資的融資渠道,推動中歐金融市場特別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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