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最高投资委员会推出22项行政改革和投资激励措施
5月16日,埃及总统塞西主持召开国家最高投资委员会今年改组以来第一次会议,批准22项行政改革和投资激励措施,其中有关立法修正案等将提交议会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1.修改2017年第72号《投资法》执行条例的部分条款,使公司在埃及的设立和运营更加容易。
2.修改2017年第72号《投资法》第34条,允许以天然气为生产原料的工业项目在自由区内运营。埃及自由区旨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享受特殊优惠政策,包括免征所得税、销售税、进出口税等。
3.成立公司的所有审批程序仅需10个工作日,旨在提振投资者信心和简化企业运营流程。
4.埃及投资与自由区总局 (GAFI) 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创建一个项目设立、运营和结算的单一线上平台,使投资者更容易获得必要批准和许可。
5.批准2004年第15号《电子签名法》法律修正案,使企业更容易使用电子签名,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
6.责成司法部起草立法修正案,以解除土地所有权相关限制,促进外国人拥有房地产。
7.扩大“黄金许可证”颁发范围,实施非国家战略项目的公司和2017年第72号《投资法》颁布前成立的公司均有机会获得。“黄金许可证”旨在吸引外国和本国私人投资,将投资者购买或租赁土地以及运营和管理项目的各项许可统一批准,简化了投资审批程序。
8.研究剥离某些公用事业部门的监管权,以确保其独立于政府,使公用事业部门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
9.修改有关赋予某些国有实体和公司优惠待遇的法律条款。
10.内阁将设立一个部门来监督国有企业。该部门将收集国有公司数据,就企业重组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每三个月向总统和内阁报告一次。
11.修订2017年第7号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即使不具有埃及公民身份)注册为进口商,期限10年,以解决进口生产物资困难。
12.未经GAFI董事会、内阁和最高投资委员会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发布有关增加企业或项目的财务或程序负担的监管措施。
13.为减轻投资者财务和税收负担,对征收“改善费”(improvement fees)的机制和条件作出规定。同时,根据投资目的(无论是健康、旅游还是酒店业),对所需费用的金额进行分类,并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避免投资者向多个部门支付改善费的问题。
14.责成财政部在投资者应收账款与其税收或对政府实体的其他义务之间建立“冲抵”制度,将允许投资者用其政府应收款项来抵销税收或其他义务,旨在在45天的规定时间内加快增值税缴纳。该制度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实施。
15.加快公布未来五年国家税收政策,避免税收立法的不稳定性和不同实体征收额外费用等问题。
16.责成司法部尽快完成对母子公司之间利润转移有关法律的修改,以减税和避免双重征税,鼓励国内外投资。
17.责成司法部修改1968年第13号《民商事诉讼法》,扩大有关经济法院等管辖权范围,并提高不可上诉门槛,以加强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合同执行。
18.授权司法部发布具有明确指导意见的监管法令,确定在征用情况下补偿投资者的具体时间(不超过3个月)框架。行政当局有义务加强与投资者谈判,使其获得适当补偿。
19.通过国际金融公司(IFC)与一家全球咨询公司签订合同,为埃及吸引投资制定共同愿景和战略。该战略将侧重于提高埃及在《全球营商便利指数》中的排名,实现投资率达到25%至30%的国家目标。
20.修改2005年第83号《经济特区法》的九个条款,增加新条款,为经济区提供优惠和豁免待遇。
21.内阁设立一个由GAFI首席执行官领导的常设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法律和法规,以促进埃及初创企业的发展和繁荣。该部门还将与投资者问题解决部门进行协调,接收初创公司的投诉,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适当的解决方案。
22.批准一系列激励措施,支持农业、工业和绿色氢能等生产项目。通过统一定价和降低出口费用和关税,支持住房部门、房地产开发商、新城市投资项目和交通部门发展。
(附件)埃及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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