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監管發表諮詢總結
證監會於諮詢期內接獲152份意見書,來自業界和專業組織、專業及諮詢公司、市場參與者、持牌法團、個人及其他持份者。回應者普遍歡迎有關建議規定,同時有多名回應者要求本會作出厘清。證監會考慮了廣泛的意見及提議後,已修改或厘清部分建議規定。
絕大多數回應者同意本會有關容許持牌交易平臺營運者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的建議。證監會將實施一系列妥善的措施來保障該等投資者,包括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的過程中確保合適性、良好管治、加強的代幣盡職審查、納入準則及披露。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提供清晰的監管期望方能促進負責任的發展。香港全面的虛擬資產監管框架依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資者保障並管控主要風險,從而推動業界可持續地發展和支持創新。"
《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的指引》將於2023年6月1日生效(註2)。該指引訂明多項適用於持牌交易平臺的標準和規定,其中包括穩妥保管資產、分隔客戶資產、避免利益沖突及網絡保安。證監會將就新監管規定提供額外指引、其他實施細節(包括牌照申請程序(註3)),以及過渡安排的詳情。
本會歡迎已準備好遵守證監會標準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申領牌照。至於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著手以有序方式結束其於香港的業務。
證監會將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繼續合作,提醒投資者有關在不受規管的平臺上投資的風險。特別是,盡管有關製度將於2023年6月1日生效,但證監會尚未批準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且現有大部分公眾可接觸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均不受證監會監管。
《有關適用於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的建議監管規定的諮詢總結》
備註:
- 1.證監會於2023年2月20日發表《有關適用於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的建議監管規定的諮詢文件》。諮詢期已於2023年3月31日結束。有關建議監管規定涵蓋穩妥保管資產、認識你的客戶的程序、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避免利益沖突、納入虛擬資產以供買賣的準則、預防市場操縱及違規活動、會計及審計、風險管理,以及網絡保安。
- 2.證監會將於2023年5月25日在憲報刊登《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的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適用於持牌法團及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適用於持牌法團及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有聯系實體的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指引》及《證監會紀律處分罰款指引》。
- 3.證監會將於2023年5月25日在憲報刊登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申領《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相關牌照的申請表格,並將於2023年6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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