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發佈關於《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問題解答
1.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出臺有哪些背景和考慮?
答: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快速發展變化,現行對中央企業發債的管理方式逐漸與國資國企改革實際情況和債券市場現狀不完全適應,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監管範圍上覆蓋面不足,現行制度未將近年來快速發展的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等納入管理範圍;二是審批效率有待提高,現行逐筆審批方式存在審批頻次較高、週期較長等問題,不利於中央企業用好債券市場註冊制改革機遇、靈活把握債券發行時間窗口;三是事中事後監管不足,現行制度側重於債券發行審批,對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債券發行事中事後監管沒有具體規範,對債券發行後兌付風險管控要求不明確。
為此,國資委制定印發了《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適應債券市場發展實際,優化管理範圍,將債券發行管理範圍擴充為企業在各類債券市場發行的各類公司信用類債券,實現對各類債券品種的全覆蓋;改變之前一事一批的方式,將中央企業債券發行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實行年度計畫管理;加強債券全流程管控,將防範債券違約風險作為債務風險管控的重中之重和底線紅線。
2. 2023年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畫是否需要報批?
答:《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央企業應當落實落細《辦法》各項要求,結合年度財務預算科學制定集團公司及所屬子企業年度債券發行計畫,並於2023年6月底前將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畫相關材料(如有)報國資委審核批准,將子企業年度債券發行計畫(如有)報送國資委(產權局)備案。
3. 中央企業制訂年度債券發行計畫時,應將哪些債券納入發行計畫?
答:《辦法》明確,本辦法所稱債券,是指中央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在境內外債券市場發行的公司信用類債券,包括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金融債等(不含REITs)。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是指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含境外企業)。
4. 對中央企業制訂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中央企業應當按照《辦法》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單獨制訂或修訂內部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債券發行管理規定納入其他制度的應及時修訂相關內容。制訂或修訂後的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債券發行管理原則、工作流程、管理部門及相關職責、債券發行主體管理要求、存量債券管理措施、債券風險防控措施、違規責任追究等內容。中央企業應當於2023年6月底前將制訂或修訂後的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報送國資委備案。
5. 國資委審核批復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畫主要關注哪些問題?
答:《辦法》規定,國資委主要從企業主業發展資金需求、公司治理機制、資產負債水準、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等方面,審核批准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畫,嚴格管控資產負債率超過警戒線、持續經營虧損、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為負數的中央企業債券發行額度。國資委審核中將重點關注年度債券發行計畫與年度財務預算、年度投資計畫的關聯度,資產負債率管控情況,債券兌付安排等。
6. 國資委審核批復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畫之前,中央企業集團公司能否按計畫發行債券?
答:中央企業一般應在每年一季度(2023年除外)向國資委報送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畫相關材料。在國資委出具批復前,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可以按擬申請年度計畫總額的1/4左右發行債券。
7. 國資委批復的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畫和企業在債券市場註冊的債券額度之間有什麼關係?
答:《辦法》規定,國資委批准的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畫當年有效,不與中央企業在債券市場註冊的債券額度掛鉤。國資委、證券監管機構及交易所分別依據《辦法》、證券監管政策審核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畫、債券市場註冊額度。
8. 中央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權限如何確定?
答:《辦法》規定,中央企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內部管理制度確定所屬各級子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權限,明確債券發行管理部門、管理流程和內控機制。要求信用評級低、集中到期債券規模大、現金流緊張、經營指標顯著惡化的子企業債券發行審批應當由中央企業集團公司負責;所屬子企業擴大永續債規模的原則上應當報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批准。
9. 中央企業應當如何用好國資委產權管理綜合資訊系統?
答:《辦法》規定,中央企業應當及時通過國資委產權管理綜合資訊系統逐筆填報集團公司及所屬子企業債券發行及兌付情況,即時線上監測全部存量債券,重點監測重點子企業存量債券及可能存在違約風險的債券;每年1月31日前核對國資委產權管理綜合資訊系統填報的上年度債券數據準確性、完整性,全面體現年度債券發行計畫執行情況。國資委產權管理綜合資訊系統設置了發債管理模組,包括年度發債計畫、發債申請、債券發行、債券還本、債券預警、查詢分析等功能,中央企業應當及時填報相關資訊,監測預警債券風險。
10. 2023年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應做好哪些重點工作?
答:2023年是《辦法》出臺首年,中央企業應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學習貫徹《辦法》相關要求,吃透檔精神,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二是科學制訂集團公司和所屬子企業年度債券發行計畫,及時履行報批及備案程式;三是建立債券發行主體認定機制,結合企業實際確定可以發行債券的子企業標準或名單;四是用好科技創新債券、碳中和碳達峰債券等創新品種,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五是做好境外債券市場融資環境研判,結合成本變化做好境外債券發行;六是熟悉並用好國資委產權管理綜合資訊系統,及時填報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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