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贸易融资、支持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上海市发布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
2023年1月11日,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公布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明确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试点地区。
6月1日,上海市商务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利用中央、本市各类政策支持。结合内外贸一体化场景,创新人民币内外贸易结算信用联动的一体化贸易融资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作用。持续提升跨境人民币和自由贸易账户便利化业务结算量和比重,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名单,提升资金到账效率和业务办理便利性。鼓励银行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有序开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上海市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和《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22〕114号),推动本市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促进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促进内外贸法规、监管措施、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同发展,为上海建设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提供重要支撑,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提升一批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成若干内外贸一体化先行示范区,推动形成一批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制度成果,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推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实现跃升,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形成全国领先的内外贸一体化战略高地。
三、主要任务
1.推动重点区域先试先行
深化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功能建设。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实施全球营运商计划,集聚覆盖全球业务的高能级营运总部,进一步提升全球资源要素配置核心功能。聚焦集成电路、药品、医疗器械、时尚消费品、汽车零部件等重点领域,培育服务全球市场的国际贸易分拨中心。深化专业贸易服务平台功能,建设国际医疗器械智造基地,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推动国际智能制造服务产业园成为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发展的载体。(浦东新区政府、上海海关、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临港新片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规模化发展。深化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降低贸易主体准入成本,畅通准入准营通道。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效果,切实提高内外贸企业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国家授权试点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实行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建设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中心,研究“前店后仓”新模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海关、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虹桥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大力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一带一路”商品展销平台、国别商品交易中心、专业贸易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集聚、培育、壮大一批贸易集成商。进一步支持虹桥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业态的发展。支持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等平台在长三角区域增设分中心。建设虹桥实物互联网示范枢纽和第三方物流整合交付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平台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依托长三角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供应链集群,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市商务委、上海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重点领域融合发展
推进消费品进口便利化。推进“全球消费品牌集聚计划”,围绕进口汽车、食品、时尚消费品等领域,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商业主体和消费品牌,打造面向全球市场的新品首发地。推动进口化妆品个性化定制项目落地实施。支持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对消费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一业一证”试点。鼓励上海钻石交易所、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加快国际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打造钻石宝玉石进口交易中心。(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全力争创“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打造国际经贸合作新渠道和新引擎。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优化进口退货申报程序,便利企业开展退货业务。争取国家授权试点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鼓励跨境电商平台为传统外贸企业提供快速入驻审批、流量扶持、保证金减免等优惠措施。支持跨境电商出口进一步发展,降低出口退运成本。加快海外仓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完善海外仓布局。持续推进虹桥、松江、青浦、奉贤等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各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同线同标同质”要求。依托长三角“一带一路”国际认证联盟平台,为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提供政策咨询、标准制修订、产品检验检测和认证“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动“三同”认证结果采信。组织开展“三同”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鼓励认证机构优化3C认证办理流程,为转内销产品的3C认证提供便利化举措。(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行动。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出台本市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对离岸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境外参展等给予支持。加快建设上海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临港示范区,开展数字贸易相关标准研究,推动国际数据合作。加快建设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球数字贸易港,打造虹桥国际在线新经济生态园,创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推进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培育一批文化贸易品牌,支持徐汇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打造全球动漫游戏原创中心核心承载区,支持仓城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加快推进长三角国际影视中心建设。(市商务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各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聚一体化市场主体
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深入推进“四个一百”行动,培育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内贸外贸融合发展的一体化贸易企业。培育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建设服务全国、辐射亚太、面向全球的国际物流中心、订单中心和结算中心。培育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和贸易型总部,支持总部型企业优化全球网络布局,提升资源整合配置能力,构建内外贸有效贯通的现代供应链体系。鼓励从事国内贸易的商业企业和电商平台自营进口优质商品,满足消费者多层次、高品质需求。(市商务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引进高能级贸易总部。聚焦上海“3+6”重点产业及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引进更多贸易主体。发挥全球投资促进网络渠道优势,开展精准化招商引资,打造“投资上海”品牌,深化产贸融合发展。落实新一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政策,集聚更多跨国公司贸易总部。发挥上海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制度优势,支持国企、民企设立统筹境内外业务的总部功能机构,引领带动内外贸融合发展。(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加强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依托数字赋能、创新驱动,促进产销衔接、供需匹配,增强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聚焦集成电路、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时尚消费品等进出口优势产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深度发展,培育提升商产融合内外贸一体化主体。引进、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提升大宗商品定价能力。建设大宗商品离岸、在岸结合的现货市场和服务平台。支持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清算所等国家级要素市场开展广泛合作,深化期现联动试点,实现期现交易双向互通、稳步扩大期货稳价订单业务规模,完善跨行跨境现货清算结算功能和供应链金融支撑服务。积极推动石油天然气等大宗商品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提升临港铂族贵金属新型国际贸易及创新中心功能。扩大“洋山铜”等大宗商品的定价影响力。(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内外贸发展平台能级
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一步发挥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开放合作的“四大平台”作用。推动贸易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扩展延伸。推动保税展示展销常态化发展。支持进口企业扩大保税展销规模及布局。组织层级更高、范围更广、影响更深的投资促进活动,推动更多展品变商品、参展商变投资商。(市商务委、上海海关、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各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虹桥、外高桥、淮海新天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提升平台功能,延伸产业链要素,汇集专业服务机构,推进酒类、化妆品、钟表首饰、服饰箱包、智能制造、医疗器械等专业贸易平台发展,扩大优质产品进口和双向贸易互动。争取国家授权试点,推动“丝路电商”伙伴国未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重点商品以跨境电商模式进口。(市商务委、上海海关、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各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统筹利用中央、本市各类政策支持。结合内外贸一体化场景,创新人民币内外贸易结算信用联动的一体化贸易融资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作用。持续提升跨境人民币和自由贸易账户便利化业务结算量和比重,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名单,提升资金到账效率和业务办理便利性。鼓励银行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有序开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税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内外联通物流网络
鼓励港口企业与沿江沿海港口码头加强合作,优化服务中心,加强业务协同,提升上海港前置服务效能。打造航空货运站智能化运营标杆,推进浦东机场四期智能货站工程,建设数字化、智慧化运营作业的高效能、创新型多层国际货站。推动中欧班列增加频次,在“进博号”试点铁路运单融通,推动以铁路运单为主体的多式联运“一单制”。(市交通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打击假冒侵权行为,持续发力“龙腾行动”等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聚焦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以邮递、快件为重点渠道,提升在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商品的成效。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布局“1+1+X”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平台,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和浦东分中心能力建设,推动全市工作站资源互享、信息互通。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研究,与专业机构、高校合作成立知识产权联合研究院。(上海海关、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专业人才培育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完善职业学校专业布局,持续推进“外语+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大力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法律、规则、市场环境的海内外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提供落户、居住、教育、医疗、通行和工作便利。建立内外贸研究机构和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经贸规则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供应链服务、贸易金融等方面专业人才和内外贸技术人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内外贸法规制度建设
切实发挥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政策和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制度优势,梳理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时遇到的制度障碍,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形成支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政策措施,加快构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各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监管措施
完善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机制,聚焦公平竞争审查难点,优化公平竞争制度环境。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深入推进“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扩大“联动接卸”“离港确认”试点范围。切实推动减税降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进一步扩大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支持开展进口药品通关模式优化试点,允许进口药品分批次核销出区。试点生物医药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加强对研发服务外包企业的政策支持。(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涉企服务水平
出台本市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实优化进出口通关流程、加强口岸信息化建设、推进航空口岸贸易便利化、提升企业服务水平等举措。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建设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多种新技术为基础的智慧口岸数字底座,打通港航等各类口岸通关物流节点,推进上海空运通平台建设对接,优化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办理功能,推出一批专享融资金融产品,完善原产地规则查询系统和最优关税税率查询系统功能。推动APMEN最佳实践试点项目,提升国内和亚太区域供应链互联互通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为内外贸制度创新提供经验支持。加强口岸收费监管,清理规范全链条全流程收费,坚决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浦东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标准认证衔接
聚焦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制定,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深化“一带一路”质量认证合作机制,拓展服务范围和对象,推动检验检测结果采信与认证机构互认。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深入开展内外贸一体化方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建设和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育引进。加强标准化科研工作,为标准的制修订提供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撑。(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协调推进力度
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上海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建立工作专班,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等形成联动,与各区合力推进,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法制保障能力
健全本市重点领域产业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国际经贸规则跟踪和政策解读,强化贸易摩擦新类型案件应对,提升企业国际经贸合规能力,不断优化贸易调整援助、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公共服务。完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商事仲裁和调解在贸易纠纷化解方面的作用。(市商务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开展试点宣传
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评估,按期报送试点中形成的创新模式和典型案例,推进试点成果的制度转化,宣传本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进展,营造内外贸一体化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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