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投资合作指南之二:马来西亚投资微观环境分析
貿易法規與政策
01
貿易主管部門
馬來西亞主管對外貿易的政府部門是國際貿易和工業部,主要職責是:負責製定投資、工業發展及外貿等有關政策;擬定工業發展戰略;促進多雙邊貿易合作;規劃和協調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和提升私人企業界與土著的管理和經營能力。
02
貿易體系及規定
馬來西亞主要對外貿易法律有《海關法》《海關進口管製條例》《海關出口管製條例》《海關估價規定》《植物檢疫法》《保護植物新品種法》《反補貼和反傾銷法》《反補貼和反傾銷實施條例》《2006年保障措施法》和《外匯管理法令》等。
馬來西亞實行自由開放的對外貿易政策,部分商品的進出口會受到許可證或其他限製。
投資法規
01
投資主管部門
馬來西亞主管製造業領域投資的政府部門是貿工部下屬的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主要職責是:製定工業發展規劃;促進製造業和相關服務業領域的國內外投資;審批製造業執照、外籍員工職位以及企業稅務優惠;協助企業落實和執行投資項目。
馬來西亞其他行業投資由馬來西亞總理府經濟計劃署(EPU)及國內貿易、合作與消費者事務部(MDTCC)等有關政府部門負責,EPU負責審批涉及外資與土著(Bumiputra)持股比例變化的投資申請,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則負責業務有關事宜的審批。
02
投資行業規定
馬來西亞的官方法律法規數據庫是馬來西亞的馬來西亞聯邦政府憲報(Federal Government Gazette),也是馬來西亞聯邦政府發布公告、通知和法律修訂等官方資料的官方網站。
除了馬來西亞聯邦政府憲報以外,馬來西亞的政府以及監管部門也有權利發布指南和與政策相關的文件,而各監管部門會將該資料發布於各自的政府網站。馬來西亞並沒有有關投資、貿易、稅收或土地的一站式網站可供投資者參考或瀏覽。但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IDA)在其官網上發布了有助於投資者了解與馬來西亞特定行業相關的產業政策、投資獎掖措施、許可證與批準程序、股權限製等信息的指南和政策。
03
投資法律
《合同法》規定了合同的訂立、撤銷、履行、代理等內容,是馬來西亞民商法律的基礎。
《公司法》對公司登記成立、股份債券、抵押登記、公司管理、股份公司、公司賬目與審計以及公司清盤做出了詳細規定,還明確了投資公司、外國公司的概念。
《工業協調法》規定了從事製造業的公司,如果投資超過250萬馬幣,或其全職雇員超過75人,必須向貿工部(MITI)申請工業執照;工業執照需每年申請更新。
《投資促進法》是馬來西亞工業投資促進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投資優惠措施以直接或間接稅賦減免形式出現,直接稅激勵指對一定時期內所得稅進行部分或全部減免,間接稅激勵則以免除進口稅、銷售稅或消費稅的形式出現。
《勞資關系法》調整資方、勞工和工會之間的關系,預防與解決勞資爭端。
04
外國投資方式
外商可直接在馬來西亞投資設立各類企業,開展業務。直接投資包括現金投入、設備入股、技術合作以及特許權等。
馬來西亞允許外資收購本地註冊企業股份,並購當地企業。一般而言,在製造業、采礦業、超級多媒體地位公司、伊斯蘭銀行等領域,以及鼓勵外商投資的五大經濟發展走廊,外資可獲得100%股份;馬來西亞政府還先後撤銷了27個服務業分支領域和上市公司30%的股權配額限製,進一步開放了服務業和金融業。
外資在馬來西亞開展並購,不同領域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決定,例如製造業由貿工部批準,國內貿消部負責直銷、零售批發業,國家銀行及財政部負責金融業,包括銀行、保險等,通訊及多媒體部負責電訊業。2012年實施的《競爭法令2010》是馬來西亞維護公平競爭、防止壟斷的法令,該法令由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執行,在馬來西亞開展的相關並購活動也受該法律的製約。
馬來西亞股票市場向外國投資者開放,允許外國企業或投資者收購本地企業上市,2009年,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取消外資公司在馬來西亞上市必須分配30%土著股權的限製,變為規定的25%公眾認購的股份中,要求有50%分配給土著,即強製分配給土著的股份實際只有12.5%;此外,擁有多媒體超級走廊地位、生物科技公司地位以及主要在海外運營的公司可不受土著股權需占公眾股份50%的限製。同時廢除外資委員會(FIC)的審批權,擬在馬上市的外資公司 直接將申請遞交給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
企業稅收
01
稅收體系
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實行分稅製。聯邦財政部統一管理全國稅務,負責製定稅收政策,由其下屬的內陸稅務局(征收直接稅)和皇家關稅局(征收間接稅)負責實施。直接稅包括所得稅和石油稅等;間接稅包括國產稅、關稅和進出口稅、銷售稅、服務稅和印花稅等。各州政府征收土地稅、礦產稅、森林稅、執照稅、娛樂稅和酒店稅、門牌稅等。外國公司和外國人與馬來西亞企業和公民一樣同等納稅。
02
稅收種類
公司稅:稅率為24%。從2017納稅年起,對於在馬來西亞成立的中小型居民企業(實收資本不高於250萬馬幣,且不屬於擁有超過該限額的公司的企業集團),其取得的首60萬馬幣以內的所得可以適用18%的稅率,並在2019年降低至17%,超過部分適用24%的稅率。
石油所得稅:稅率為38%,征收對象為在馬來西亞從事石油領域上遊行業的企業,包括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Petronas)或馬來西亞—泰國聯合發展機構簽署石油行業相關協議的納稅個體。
個人所得稅:馬來西亞所得稅法規定,不管是馬來西亞公民或外國人,只要一年內居住在馬來西亞超過182天,並擁有收入,就有報稅的義務。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率為1%-30%,5000馬幣以內的稅率為0,超過200萬馬幣部分的稅率為30%。外國公民的稅率固定為30%。
進口稅:大多數進口貨物需繳納進口稅,稅率分從價稅率和從量稅率。近幾年馬來西亞已取消了多種原料、機械與零部件的進口稅。馬來西亞與東盟國家之間實行特惠關稅,工業產品的進口稅率為0-5%之間;與日本實行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框架下的進口稅;與中國和韓國實行中國—東盟自貿區以及韓國—東盟自貿區的區域自由貿易協定框架下的進口稅;與澳大利亞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根據協定,馬來西亞將減免自澳進口商品97%以上的關稅。
出口稅:馬來西亞對包括原油、原木、鋸材和原棕油等在內的資源性產品出口征收出口稅。從價征收的出口稅的稅率範圍為0至20%。
國內稅:根據《1976年國內稅法》規定,本地製造的一些特定產品,包括煙草、酒類、撲克、麻將、汽車、四驅車和摩托車等,須繳納國內稅。
03
特殊經濟區域規定
為了鼓勵與歡迎外資投資發展勞動密集型和出口導向型工業,馬來西亞於1968年製訂“投資獎勵法案”,1971年製訂“自由貿易區法案”,1972年修訂海關法中相關條款實施保稅工廠製度,從而基本上完備了以外資企業為中心發展勞動密集型和出口導向型工業的經濟體製。馬來西亞政府在1990年製定了《自由區法》,以促進旅遊業、製造業等以貿易為目的的免稅區經濟的發展,其中自由工業區是特別為製造業者從事生產或裝配主要供應外銷產品而設置的區域,使區內業者享受最低的關稅管製,並可免稅進口生產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機械設備,減少其製成品出口的手續。目前,馬來西亞共設立了18個自由工業區,但自由工業區畢竟有限,且許多企業根據自身特點無法在自由工業區內設立工廠,馬來西亞政府為了促進出口導向型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布局更加合理,允許其他企業申請設立保稅工廠,享有與自由工業區工廠同等優惠政策。
勞動就業法規
01
勞動法核心內容
馬來西亞勞工法令包括《1955年雇傭法》《1967年勞資關系法》《1991年雇員公積金法》和《1969年雇員社會保險法》。此外,馬來西亞某些州還有不適用於全國的州立法,例如沙巴勞動法令以及沙撈越勞動法令。
02
外國人在當地工作規定
馬來西亞政府鼓勵各類公司培訓和使用本地員工,但因其國內勞動力短缺,允許在部分行業雇用外國勞工。外資公司可雇用外籍員工擔任公司管理職務,也可將某些主要職位永久保留給外國人。外國人在馬來西亞工作必須獲得工作許可。
03
外企獲得土地的規定
馬來西亞憲法規定土地事務屬於州務管轄範疇,各州均設有土地局,各州在聯邦政府監督下,可製定本州的土地政策。憲法和國家土地法均規定,馬來西亞土地可以作為私有財產受法律的保護,可自由買賣。獲得土地的方式主要分兩種,一種是永久擁有權(Freehold),可以獲得永久地契(目前此權限已很難獲得);另一種是租賃性擁有權(Leasehold),可獲有效期為99年的租契。日前,聯邦政府公布了新的修訂政策,允許業主在99年地契到期之前支付一定費用,便可再延續新的99年所有權。
04
外企承包禁止領域
馬來西亞政府財政撥款項目一般交由當地土著承包商負責,不允許外國工程公司單獨擔任總承包商,外國公司只能從當地公司中分包工程。
05
招標方式
馬來西亞政府撥款工程項目和私人領域項目一般都實行招標製度,但在融資支持或滿足業主其他特別要求的情況下,少部分項目也可由承包商與業主議標。
06
外企承包工程許可製度
外國承包商在馬來西亞註冊成立建築工程公司需要得到馬來西亞建築發展局批準,同時還要獲得建築承包等級證書。按照法律規定,外國獨資公司不能獲得A級執照,而沒有A級執照,公司不能作為總承包商參與政府1000萬馬幣以上項目招標。因此外國公司要成為A級公司,必須與當地公司合作。
投資註冊企業註意事項
01
設立企業的形式
在馬來西亞,外商投資設立企業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司代表處(辦事處)、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種。
02
註冊企業的受理機構
中國企業在馬來西亞設立代表處(辦事處)、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須到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簡稱SSM)或在線(www.ssm.com.my)提交申請,進行註冊登記。
承攬工程項目的程序
01
獲取信息
馬來西亞大型工程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設計到最後實施需要較長過程,工程公司應從各種渠道獲取工程前期信息,密切跟蹤,適時介入。一般來說,政府出資項目由政府主管部門發布信息,私人項目通過主要報刊定期發布招標及項目信息。
02
招標投標
在馬來西亞,由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其他外來資金參與的項目均按國際標準公開招標。政府財政撥款的一般工程項目,一般把招標對象限定在擁有A級資格的馬來西亞本地公司,外國公司需從中分包或合作,大型項目則啟動國際招標程序。私人發展項目招標對象限製較少,但最大的風險是支付保障問題,要慎重選擇有實力有信譽的業主。
03
許可手續
在馬來西亞主管承包工程的政府部門是建築業發展局(CIDB)。承包商與當地發展商簽訂承包合同後,需要向該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並由其查驗承包公司資質和監督審查項目進展情況。一般情況下,承包公司還需申請的許可有機械設備使用許可(機械管理部門)和工人現場駐地和設備材料堆放許可(市政管理部門)。
境外投資相關註意事項
01
境外投資註意問題
(1)客觀評估投資環境。中國投資者赴馬來西亞開展投資合作首先應該客觀評估其投資環境,主要註意以下問題:經濟規模及產業優勢;政府及各界對待外國投資的態度;投資經商的便利化措施;人文、語言及宗教環境;政府部門的執行力及工作效率;經商習慣及民商法律製度;社會治安狀況。
(2)適應法律環境的復雜性。馬來西亞在獨立前,曾經是英國殖民地,因此其法律體系受英國影響很深,成文法與判例法在商業活動中都發揮作用。中國企業到馬來西亞投資首先要註意法律環境問題,要嚴格遵守馬來西亞各項法律規定,密切關註當地法律變動情況;聘請當地有經驗、易於交流的律師作為法律顧問;處理所有與法律有關的事務,涉及投資經營重大問題和合約談判及簽署,事先一定要聽取專業律師的意見。
(3)做好企業註冊及申辦各類執照的充分準備。在馬來西亞投資合作的起步階段最大的困難是公司註冊和申辦各類執照。這些執照的申請程序復雜、文件繁多、審批時間較長。中國企業要對馬來西亞關於外國投資註冊的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了解;聘請專門的公司秘書和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有關申請事宜;按照要求,提前備齊所需文件,及時履行相關手續。馬來西亞各類申請文件及公司文書均須企業董事親自簽名,並加蓋公司的正式印章。
(4)適當調整優惠政策的期望值。馬來西亞政府雖然製定了多項投資優惠政策和鼓勵措施,但是這些政策不能自動獲得,企業必須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政府根據企業情況酌情給予一定優惠政策。中國企業要詳細了解這些優惠政策的內容、申請條件及程序,適當調整對優惠政策的期望值,並在專業人士指導下向政府申請有關優惠政策。個別優惠政策的批準,可能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如州政府和聯邦政府,企業可享受的優惠政策取決於政府部門的最終協調結果,因此,可能存在審批時間較長、政策內容會有調整等情況。
(5)充分核算稅負成本。馬來西亞的稅收體系比較復雜,繳納稅務專業要求高。中國投資者要認真了解當地稅收政策,仔細聽取專業會計和稅務人員的意見,充分核算稅負成本,盡量選擇在能夠獲得所得稅減免的領域或地區投資。
(6)有效控製工資成本企業工薪支出。除工資外,還包括雇員公積金(EPF)、社保基金(SCOSO)及保險和年度花紅等。中國企業需要了解當地勞動法令關於正常工資和加班工資的具體規定,精心核算工資成本,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此外,投資者也應充分考慮馬來西亞就業市場薪資逐年增長的實際情況。根據馬來西亞雇主聯合會歷年發布的數據,馬來西亞就業市場每年雇員工資實際增幅平均在5%-7%左右,投資者對此須有充分認識。
02
對於中資企業承建的部分大型項目,馬來西亞政府允許承包商以個案審批的方式從中國引進緊缺的技術工人和工程師,但需與雇主事先簽訂用工合同,約定工資及工作時間,並提前辦好工作準證後方能入境。馬政府不允許持旅遊簽證在馬務工。
新冠疫情以來,馬來西亞為促進本地就業,進一步收緊工作簽證的審批,2020年6月,馬來西亞人力資源發展部發文告表示,所有外籍員工的招聘,都必須在求職網站發布招聘啟事至少30天,在無法招聘到合適的本地員工的條件下,才可聘請外籍員工,如此一來,外籍員工工作簽證的審批時間增加,專業技術要求較低的外籍技術人員工作簽證申請難度加大,申請周期延長。
03
在馬來西亞經商必須熟悉和適應當地特殊的貿易環境,采取有效措施拓展業務,規避風險。
(1)謹慎選擇貿易夥伴,采用信用證交易適應當地支付條件對於貿易夥伴的選擇,企業要特別慎重,盡可能通過多種渠道查證企業背景情況,核實項目真偽。涉及礦石、砂石等原產品貿易時,要驗證出口商是否持有合法的開采、運輸、出口所需所有準證。必要時,可同馬來西亞本地商協會聯系,獲取相關信息。簽訂合同內容要全面、詳盡,並盡可能約定采用信用證方式付款。馬來西亞進口商通常向出口商開立信用證,但曾有部分中國出口商基於彼此信任或急於成交,未堅持要求進口商開具信用證,可能最終因付款問題釀成貿易糾紛,中資企業需要註意和警惕此類情況。
(2)采用本幣結算,規避匯兌風險。2018年8月,雙方續簽本幣互換協議,規模保持為1800億元人民幣/1100億馬來西亞林吉特,旨在便利雙邊貿易和投資。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考慮到美元匯率波動風險和貨幣匯兌產生的成本,中國企業應爭取利用人民幣作為貿易結算貨幣,最大限度規避或消除匯率風險,降低經商成本。
(3)堅持以質取勝,提升產品質量。馬來西亞人非常註重商品的質量,認為質量代表著企業的信譽。中國的輕工產品在馬來西亞市場份額較高,企業應本著“誠信經營、以質取勝”的理念,著眼長遠,在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上下功夫,切忌只顧眼前利益,靠過度宣傳獲取訂單,“以次充好”,損害中國產品的聲譽。
法律相關問題
01
尋求法律保護
(1)依法用法。在馬來西亞,企業不僅要依法註冊、合法經營,而且必要時還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捍衛自身權益。馬來西亞處理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案件由法院指定專業法官進行審理。雙方也可以書面約定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馬來西亞法院是獨立的司法機構,實行兩審終審製。
(2)聘請律師。由於馬來西亞民商事法律比較復雜,加上語言差異,中國企業應該聘請當地律師處理企業的法律事務,一旦涉及經濟糾紛,可以借助律師的專業知識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維護自身利益。
(3)律師咨詢。在馬來西亞,中國企業最好向英文和中文均比較流利的律師咨詢,並且請他們提供法律服務。
02
(1)密切聯系馬來西亞聯邦和各州政府均重視外國投資。中國企業在馬來西亞開展投資合作期間,要與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建立密切聯系,及時通報企業發展情況,反映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尋求政府部門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2)尋求支持遇到突發事件,除向中國駐馬來西亞使(領)館、使(領)館經商處(室)、國內公司總部報告外,應及時與馬來西亞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支持。
03
(1)保護責任中國公民在他國境內的行為主要受國際法及駐在國當地法律約束。當中國公民(包括觸犯當地法律的中國公民)在當地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中國駐外使領館有責任在國際法及當地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實施保護。
(2)報到登記中國企業在馬來西亞投資註冊或項目啟動後,應按規定到使館經商處報到備案,匯報企業有關情況,建立聯絡渠道;保持與經商處(室)的經常性聯絡。
(3)服從指導在遇到重大問題和事件時,應及時向使館報告;在處理相關事宜時,要服從使館的領導和協調。中國企業在馬來西亞開展投資合作,可向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經商處、駐古晉總領館、駐哥打基納巴盧總領館和駐檳城總領館咨詢。當中資機構或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向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領事部或駐古晉總領館、駐哥打基納巴魯總領館、駐檳城總領館尋求領事保護。
04
(1)建立應急預案。中國企業到馬來西亞開展投資合作,要客觀評估各類潛在風險,有針對性地建立內部緊急情況預警機製,製訂相應的風險預案。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和日常的安全保衛工作;投入必要的經費購置安全設備,為員工購置意外傷害保險等。
(2)采取應急措施。當遇到突發自然災害或人為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爭取將損失控製到最小範圍。遇到火災和人員受傷,應迅速撥打當地火警和救護電話;之後立即上報中國駐馬來西亞使(領)館和企業國內總部。
05
中國企業到馬來西亞開展投資合作,應服從中國駐馬來西亞使(領)館的領導,主動加入馬來西亞中資企業總商會,在總商會的管理下,加強與馬來西亞政府、工商界以及中資企業間的聯系和交流,守法經營,協調解決經營中的問題。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