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经济金融转型加速、进一步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背景下,QFLP、QDIE(其他地区称为“QDLP”)作为跨境投融资制度的重要探索,受到了广泛关注。深圳作为国内同时具有并较早开展了QFLP、QDIE两项试点(简称“双Q试点”)的少数地区之一,经过多年的稳定发展,已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和标杆效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商企业特别是港资企业来深集聚、支持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释放了支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的积极讯号。
在中央大力支持、地方积极推进的背景下,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等相关部门,2021年对深圳QFLP、QDIE试点政策进行优化修订,全面升级“双Q”试点政策。根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其官方公众号公布的权威数据,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共吸引外资企业设立QFLP管理企业171家,发起QFLP基金53家,基金规模75.5亿美元(单家企业最大规模为14亿美元),允许其投资境内实体产业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定向增发、协议转让以及债券等一级半市场投资;试点同意QDIE管理企业69家,已出境投资总额度19.9亿美元,投资范围包括境外企业股权及境外二级证券市场,双Q整体规模远超大部分试点地区。
深圳具备双Q试点企业培育和发展的优渥土壤与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政策、特性、成熟、资源、专业、扶持等多方面。
深圳正值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机遇,且首批40条综改授权事项重点提出了优化私募、创投准入环境和发展环境。深圳双Q试点逐渐呈现鲜明的灵活性特征,监管层倾向于在规范层面仅明确最核心要求,对于攸关市场的非绝对性指标在实操中往往采取宏观审慎、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此举主要得益于大湾区独特的地区背景与相对宽松的政策支持。
深圳QDIE具有独有的定位与优势,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外,持牌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等适格主体可以申请QDIE管理企业试点资格并发起设立境外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QDIE参与主体形式更多元化,更有利于贴合市场需求和境外投资运作。
经过前期发展,深圳双Q试点工作平稳有序且初具成效,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和标杆效应的双Q试点企业。深圳双Q试点政策稳定成熟,且目前额度较为充裕,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完善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经验丰富。
深圳是年轻充满活力的开放城市,把创新驱动作为城市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具有产业资源和优势,对于具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优质投资机构和投资者具有较大吸引力,易形成集聚效应。2022年《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基金总体规划》正式发布,预计2023年下半年将基本形成“20+8”产业集群全覆盖的基金群。
深圳双Q试点企业发展,与法律、税务、托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形成良性互动与促进。深圳第三方机构具备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力和实操经验,助力试点企业顺利落地、合规展业。
深圳为金融业提供扶持政策与优惠措施,大力支持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及下辖区逐步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内容包括落户奖励、投资奖励、购(租)房补贴、人才补贴等。2022年4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将深圳打造为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制定一系列发展措施,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集聚全球顶级创新资本要素资源。福田、南山、前海等各辖区也结合各自区域特点,陆续出台具有吸引力的扶持措施。
来源 :摘录自《深圳双Q落地指南》
主编单位: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德勤中国创投及私募项目(VCPE Program)支持单位: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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