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绿色金融制度简介
英国是全球金融中心之一,金融服务业发达,同时英国也是最早推进低碳发展的国家之一,在低碳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上至立法层面的宏观政策指引,下至各政府与市场机构的执行机构(如监管机构、证交所、金融机构等),英国目前拥有相对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可谓是绿色金融的先行者与倡议者。
早在2003年,英国政府就提出推进低碳发展,英国政府在当年发布的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造低碳经济》(Our Energy 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中指出,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需要通过改进英国的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更加清洁、智能和可靠的能源系统。
2008年,英国率先通过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承诺——《气候变化法案》(Climate Change Act)。该法案通过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预算”,提出到2050年分阶段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2016年,英国成为《巴黎协定》缔约国,致力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2019年,英国成为首个立法承诺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国家,并发布《英国绿色金融战略》该战略包含两大长远目标,分别是: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使私人部门/企业的现金流流向更加清洁、可持续增长的方向;加强英国金融业的竞争力。
2020年,英国为了加速实现净零排放,公布了《绿色工业革命十点计划》(The Ten Point Plan for a Green Industrial Revolution),涵盖清洁能源、交通、自然和创新技术等10大环保领域,发布《国家基础设施战略》(National Infrastructure Strategy)以及《能源白皮书:赋能净零排放未来》(The Energy White Paper: Powering Our Net Zero Future)。2022 年,英国将对《英国绿色金融战略》工作进程开展正式评估。
可以看出,英国在低碳方面的立法保持了比较稳定的一致性,特别是2019年“脱欧”以后在气候治理上的相关行动更加频繁,形成比较完善的低碳排放与碳中和战略政策体系。
为充分执行前述宏观政策,英国充分发挥了自身金融系统的优势,建立绿色金融机构,驱动其能源及相关产业不断优化升级,并为低碳发展赋能,逐步实现投资绿色化,金融绿色化的目标。
2011年英国政府成立绿色投资银行(the UK Green Investment Bank),简称UKGIB,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国家绿色发展银行,该银行以政策性银行为定位,专门致力于绿色经济投资,主要投资领域集中在海上风电、非家庭用能的能效、垃圾与再循环、转废为能和“绿色方案”(Green Deal)。投资银行至少80%的资金要投资于这些优先领域,另外20%可投资于其他绿色领域,如生物质能、海洋能、碳捕获和封存等。
GIB的另一个主要目标是建立公共部门的投资信誉,为吸引私人对低碳行业的投资奠定基础,推动公私部门合作投资,吸引更多民营资本流入低碳行业。
2016年,为吸引私人资本参与绿色投资,英国政府启动英国绿色投资银行的“私有化”进程,将其以23亿英镑出售给出售给由澳大利亚麦格理银行牵头的财团,转售之后,绿色投资银行将更名为“绿色投资集团”,此后将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筹集资本。据报道,为了防止麦格理银行控制下的绿色投资银行偏离绿色投资方向,英国政府特别在交易中引入了“特殊权益”安排,以便在决定是否涉及绿色投资项目时具有关键的否决权。
2021年4月,英国政府投资1000万英镑设立的绿色金融与投资中心(UK Centre for Greening Finance and Investment, CGFI)正式投入运营,该实体研究中心是英国政府与牛津大学、利兹大学和帝国理工学院等多家机构合作建立而成,以研究人员为主[1],专注领域集中在气候、地理学、数据科学、统计学、经济学、商业创新、决策科学和金融领域,为世界各地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者等提供世界一流的数据与分析服务,从而帮助其在考虑环境和气候变化影响的情况下更好地进行投资和业务决策。
2017 年 9 月,英国政府成立独立的绿色金融工作组Green Finance Task force,该工作组主要是以金融专业人士为主,旨在监督相关投资更加符合英国的绿色金融投资战略,并进一步整合英国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国际投资活动。[2]
2019年,英国还建立了绿色金融研究所 Green Finance Institute,该组织由英国政府与银行机构的共同支持组成,主要活动集中在绿色融资,整合公共与私人资本,聚焦相关实体经济,提升金融机构对绿色经济的认识,支持金融机构刚好的绿色化,以及促进绿色资源领域的国际信息数据交流。[3]
绿色债券与常规债券的主要区别在于,所筹资金必须用于特定的环保项目。与传统发债方式相比,绿色债券投资者的收益率相对较低,投资者之所以愿意接受较低的绿色债券收益率(即为其支付较高的价格)的原因,主要在于绿色债券可以计入环境、社会和治理目标,或是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公共形象,甚至有些绿色债券会给予投资者部分税收豁免[4]。当然,绿色债券也有其自身局限性,一是基于绿色证券的低收益率,其流动性较差,并不为主流投资者所青睐;二是目前对于“绿色”定义并不明确,债券资金流向也为投资者所关注,因此通常需由第三方如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等机构加以认证,证明该绿色债券资助的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当今世界环保低碳毕竟是大势所趋,毫无疑问,绿色债券发行在将来必将处于上升趋势。
伦敦证券交易所作为全球第一家为绿色债券设立专门板块的交易所,交易机制日趋透明完善。2009 年,由世界银行发行的第一支绿色债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2015 年,伦敦证券交易所在世界范围内首次为绿色债券(为缓解气候变化问题的项目而集资的债务证券)设立了专门的交易板块。2018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伦敦分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正式发行15.8亿美元等值双币种多段绿色债券。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支持“一带一路”沿线清洁交通、陆上可再生能源和海上风能等绿色项目[5]。这也是我国首次在国际证券交易市场发行绿色债券。
2019年,伦敦证券交易所将绿色债券细分市场扩展为更为全面的可持续债券市场(SBM)。这为发行方发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债务工具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挥空间,并且也使得投资者获得了更高的信息透明度。
2021年9月,英国发行100亿英镑2033年到期绿色债券,单次发行规模创历史上最大,吸引到超过1000亿英镑认购——在英国国债和全球绿色债券发行市场均创历史新高。
2021年,英国财政部和英国债务管理办公室 (DMO) 发布了英国政府绿色融资框架,其中描述了英国政府计划如何通过发行绿色金边债券(Green Gilt)和零售绿色储蓄债券(Retail Green Savings Bonds)来进行融资;预计这些融资工具的收益将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和其他环境挑战、资助急需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在英国创造更多的绿色就业机会。该框架中规定了如何识别、甄选、验证和报告绿色项目,符合规定的项目可以从这些融资工具的收益中获得融资。
在地方政府层面,2021年,伦敦启动了第一阶段的伦敦绿色新政基金Green New Deal fund,投资1000万英镑用于促进绿色就业、为伦敦提供约1000个工作岗位,向绿色的伦敦中小企业(SME)提供资金。据悉,这1000万英镑投资将分为三个领域:1、建筑环境脱碳:解决伦敦建筑供暖和供电的排放问题。这些计划将使家庭更加节能,并确保通过地区能源网络和其他清洁能源(如太阳能)为伦敦提供更多的绿色能源;2、绿色交通与公共领域:解决交通排放问题,鼓励步行、骑自行车和电动汽车。项目还将改善对绿地和自然环境的利用,同时提高伦敦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能力和适应能力;3、绿色经济转型:支持绿色经济中新业务和现有业务的增长。项目将为伦敦创造就业机会并培养技能,以利用向低碳循环经济过渡所代表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基金并不一定直接提供资金支持,而是被投放到各个项目里。企业可以申请参加各种项目,再从中获得学术、营销、资金等方向的支持。[6]
本国政府层面,随着2020年《英国的清洁增长战略Clean Growth programme》的出台,相应的基金也得以建立;与此同时,全国用于绿色房屋、绿色建筑物和绿色交通的基金也在逐步完善。
国际层面,英国设立了国际气候基金(International Climate Finance),旨在与其他国家一起每年筹集大约 1000 亿美元气候融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援,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巴黎气候协定》所设立的目标。根据英国政府官网,该笔基金的主要负责部门包括英国的外交、联邦和发展办公室、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等三部门,2016-2020年期间该基金提供58亿英镑用于援助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低碳发展。其中包括英国与中国联合进行的绿色计划提案征集,该笔基金可为符合要求的中国环保项目提供资金。[7]
绿色信贷,通常是指将信贷申请者对于环境的而影响作为决策依据的信贷经营制度,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源于2002年,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花旗银行等多家私人银行英国伦敦的商业银行会议上制定的“赤道原则”,即金融行业自愿性绿色信贷准则,主要应用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确定、评估和管理。
作为低碳环保的先行国家,英国很早就可开始通过立法来提高金融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控制意识。英国目前实行的《环境保护法》、《污染预防法》都有涉及到绿色信贷的相关规定。英国各银行都有绿色贷款项目,如第一批次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之一,英国汇丰银行制定系列环境敏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信贷政策,提供绿色定期贷款、绿色循环贷款和绿色资产融资,前两者均设置最低贷款额度,为希望获得有关绿色建筑、清洁交通、能源效率、回收利用、可持续制造、土地复兴和可再生能源等资金的大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绿色贷款的企业需将该笔贷款用于可持续环保项目,如投资于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项目,为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用水管理和碳减排提供资金。比如获得绿色贷款企业还要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定期发布绿色信贷报告,及时公开披露绿色贷款的用途。
所谓绿色保险,通常是指环境责任保险Environmental Impairment Liability Insurance,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于20世纪60年代,起因是工业化进程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最为典型的1952年发生的“伦敦烟雾事件”,这也倒逼英国政府出台了《清洁空气法》等一系列法案与环境保护救济措施。英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自愿保险,仅核污染、海上油污染等法律特别规定的环境污染领域才实行强制保险,主要承保因普通法索赔以及英国和欧盟立法引起的环境损害的修复费用,并为突发性污染和渐进性污染、监管机构征收的第一方(自有场地)清理费用、第三方责任,包括对财产价值的影响等方面提供保障。
此外,英国保险公司对于生态住宅、木结构房屋、草捆房屋和完工自建房屋予以承保,并覆盖可再生能源系统。与此同时,英国保险经纪人协会也明确提出有意提供低碳经济类产品,以帮助完善绿色保险市场体系。
辛艳,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联席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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