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協同發佈了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的適用指引,科創債是指由科技創新領域相關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募集資金用於支持科技創新發展的公司債券。科創債的正式落地是滬深交易所發揮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產業轉型升級功能的又一強有力舉措。 一、科創類融資痛點 2022年5月,證監會官網消息表示,正式推出科技創新債,是為了加強債券市場對科技創新領域的精准支持和資金直達,科創債主要服務於科創企業類、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等四類發行人,重點支持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等領域的融資需求。 據悉,滬深交易所將在審核流程、資金用途等方面提供配套支持,同時也對科技創新專項資訊披露作出針對性安排,要求仲介機構切實履行核查責任。 前期,滬深交易所已開展了科技創新債的試點工作,中國誠通、國新控股、小米通訊、TCL科技、中關村發展、深創投等企業共發行31只產品、融資253億元,資金主要投向積體電路、人工智慧、高端製造等前沿領域。 2023年3月29日,上交所在北京舉辦推進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座談會,會議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央企在科創領域引領作用,積極支持相關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引導資金要素向科創領域聚集。 二、發行主體——兼具科創屬性及廣泛適用性 科創債主要服務於科創企業類、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四類發行人。從主體上看,科創債對發行人有著嚴格的標準,強調科創屬性;同時兼顧發行主體的廣泛性,將科創投資類及科創孵化類發行人納入其中,充分調動優質科創投資類企業的引領作用及科創類產業園區的輻射帶動作用。 發行人申請發行科創債並在交易所上市或者掛牌的,應當公司治理規範,誠信檔案無不良記錄, 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高於80%。 1. 科創企業類 該類發行人應當具有顯著的科創屬性,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發行人最近3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3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人民幣6,000萬元以上; (2)發行人報告期內科技創新領域累計營業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50%以上; (3)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30項以上,或具有50項以上著作權的軟體行業企業。 支持和鼓勵“科改示範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國家有關部委認定的科技型樣板企業,或者雖未達到前述標準,但是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並具有明確依據的發行人申請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 2. 科創升級類發行人 募集資金用於助推升級現有產業結構,提升創新能力、競爭力和綜合實力,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的企業。 3. 科創投資類發行人 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科技創新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或發行人主體或債項評級為AA+及以上,報告期內創投業務累計收入(含投資收益)占發行人總收入超過30%的企業。 4. 科創孵化類發行人 主體評級為AA+及以上,主營業務圍繞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運營,且創新要素集聚能力突出,科創孵化成果顯著的重點園區企業。 三、募集資金——高度靈活性 科創債募集資金使用靈活程度高,既可直接投入研發,也可反哺產業鏈的上下游,置換十二個月內的投資。通過科創投資類及科創孵化類的募資,豐富了中小科創企業融資的管道。 根據指引,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發行人,募集資金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的比例應當不低於70%,其中用於產業園區或孵化基礎設施相關用途比例不得超過30%。 發行人募集資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投向科技創新領域: (1)用於科技創新領域相關的研發投入; (2)用於科技創新領域相關專案的建設、並購、運營等支出; (3)對科技創新企業進行權益出資; (4)用於建設科技創新領域研發平臺和新型研發機構; (5)其他符合要求的方式。 四、配套安排——更為優化 根據指引,符合相關要求,且最近一年末總資產大於人民幣1000億元、最近一年總資產報酬率高於3%的發行人,對其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作如下優化安排: (1)統一申報,即發行人可以就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單獨編制申請檔並單獨申報,也可與一般公司債券、其他特定品種公司債券編制統一申請檔並統一進行申報。採用統一申報的發行人,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申報的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發行規模。 (2)提前申報,即發行人在有效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批復檔到期前1個月內,可申報新的科技創新公司債券。 (3)優化資訊披露,即發行人按照本指引要求加強科技創新屬性針對性資訊披露,在註冊檔有效期內進行後續發行時,如經營和財務情況無重大不利變化或不存在對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可適當簡化募集說明書中發行人基本情況、財務會計資訊等相關章節資訊披露內容。 鼓勵發行人根據預期投資回收週期發行長期限債券,匹配長期資金使用需求。鼓勵發行人利用信用保護工具、內外部信用增進等方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科創板市場展望 長期以來,科創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型科創企業,往往面臨較大的融資約束,致使諸多科技創新專案“胎死腹中”,無法充分發揮科創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推動力量。設立科創板、成立北交所、全面推進創業板的註冊制改革,黨中央、國務院“多管”“多措”“多點”等一系列組合拳為科創類企業融資開闢了新的天地。科技創新始於技術,成於資本。當下正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科創引領產業轉型,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急需資本市場結構的調整。隨著科創債應運而生,將進一步完善我國債券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機制建設,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推動我國高質量、高水準的改革開放。
2022年5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協同發佈了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的適用指引,科創債是指由科技創新領域相關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募集資金用於支持科技創新發展的公司債券。科創債的正式落地是滬深交易所發揮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產業轉型升級功能的又一強有力舉措。 一、科創類融資痛點 2022年5月,證監會官網消息表示,正式推出科技創新債,是為了加強債券市場對科技創新領域的精准支持和資金直達,科創債主要服務於科創企業類、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等四類發行人,重點支持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等領域的融資需求。 據悉,滬深交易所將在審核流程、資金用途等方面提供配套支持,同時也對科技創新專項資訊披露作出針對性安排,要求仲介機構切實履行核查責任。 前期,滬深交易所已開展了科技創新債的試點工作,中國誠通、國新控股、小米通訊、TCL科技、中關村發展、深創投等企業共發行31只產品、融資253億元,資金主要投向積體電路、人工智慧、高端製造等前沿領域。 2023年3月29日,上交所在北京舉辦推進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座談會,會議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央企在科創領域引領作用,積極支持相關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引導資金要素向科創領域聚集。 二、發行主體——兼具科創屬性及廣泛適用性 科創債主要服務於科創企業類、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四類發行人。從主體上看,科創債對發行人有著嚴格的標準,強調科創屬性;同時兼顧發行主體的廣泛性,將科創投資類及科創孵化類發行人納入其中,充分調動優質科創投資類企業的引領作用及科創類產業園區的輻射帶動作用。 發行人申請發行科創債並在交易所上市或者掛牌的,應當公司治理規範,誠信檔案無不良記錄, 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高於80%。 1. 科創企業類 該類發行人應當具有顯著的科創屬性,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發行人最近3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3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人民幣6,000萬元以上; (2)發行人報告期內科技創新領域累計營業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50%以上; (3)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30項以上,或具有50項以上著作權的軟體行業企業。 支持和鼓勵“科改示範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國家有關部委認定的科技型樣板企業,或者雖未達到前述標準,但是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並具有明確依據的發行人申請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 2. 科創升級類發行人 募集資金用於助推升級現有產業結構,提升創新能力、競爭力和綜合實力,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的企業。 3. 科創投資類發行人 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科技創新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或發行人主體或債項評級為AA+及以上,報告期內創投業務累計收入(含投資收益)占發行人總收入超過30%的企業。 4. 科創孵化類發行人 主體評級為AA+及以上,主營業務圍繞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運營,且創新要素集聚能力突出,科創孵化成果顯著的重點園區企業。 三、募集資金——高度靈活性 科創債募集資金使用靈活程度高,既可直接投入研發,也可反哺產業鏈的上下游,置換十二個月內的投資。通過科創投資類及科創孵化類的募資,豐富了中小科創企業融資的管道。 根據指引,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發行人,募集資金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的比例應當不低於70%,其中用於產業園區或孵化基礎設施相關用途比例不得超過30%。 發行人募集資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投向科技創新領域: (1)用於科技創新領域相關的研發投入; (2)用於科技創新領域相關專案的建設、並購、運營等支出; (3)對科技創新企業進行權益出資; (4)用於建設科技創新領域研發平臺和新型研發機構; (5)其他符合要求的方式。 四、配套安排——更為優化 根據指引,符合相關要求,且最近一年末總資產大於人民幣1000億元、最近一年總資產報酬率高於3%的發行人,對其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作如下優化安排: (1)統一申報,即發行人可以就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單獨編制申請檔並單獨申報,也可與一般公司債券、其他特定品種公司債券編制統一申請檔並統一進行申報。採用統一申報的發行人,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申報的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發行規模。 (2)提前申報,即發行人在有效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批復檔到期前1個月內,可申報新的科技創新公司債券。 (3)優化資訊披露,即發行人按照本指引要求加強科技創新屬性針對性資訊披露,在註冊檔有效期內進行後續發行時,如經營和財務情況無重大不利變化或不存在對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可適當簡化募集說明書中發行人基本情況、財務會計資訊等相關章節資訊披露內容。 鼓勵發行人根據預期投資回收週期發行長期限債券,匹配長期資金使用需求。鼓勵發行人利用信用保護工具、內外部信用增進等方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科創板市場展望 長期以來,科創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型科創企業,往往面臨較大的融資約束,致使諸多科技創新專案“胎死腹中”,無法充分發揮科創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推動力量。設立科創板、成立北交所、全面推進創業板的註冊制改革,黨中央、國務院“多管”“多措”“多點”等一系列組合拳為科創類企業融資開闢了新的天地。科技創新始於技術,成於資本。當下正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科創引領產業轉型,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急需資本市場結構的調整。隨著科創債應運而生,將進一步完善我國債券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機制建設,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推動我國高質量、高水準的改革開放。 人工智慧 高端製造 積體電路 科創債 科技创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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