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正式发布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公开征求意见
5月9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就《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公开征求意见。跨国公司可以选择办理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各成员企业可自行决定部分集中的外债额度。
央行、外汇局决定在北京、广东、深圳开展试点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公告称,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更好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广东、深圳开展试点,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整合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惠及更多企业;
二是增大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
三是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四是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相关政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正式发布
6月30日,深圳人行、深圳外汇局正式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文件印发当日,福田某高科技上市公司、全球指纹识别方案主要供应商成为深圳首家完成试点业务备案的企业。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
01优化整合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惠及更多企业。
02增大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
03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04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
试点的实施,是总行、总局支持深圳高水平开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和全球化运营,为深圳总部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试点的落地,与2021年开展的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共同构建了深圳“本外币合一、高低版搭配”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政策体系。
下一步,深圳人行、深圳外汇局将在总行、总局的指导下,推动试点落实落细,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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