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以財稅補貼抵消最低稅 變通之路或難通
近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下簡稱經合組織)告知越南,在全球稅收改革背景下,向大型跨國公司發放財稅補貼以抵消最低企業所得稅帶來的稅負增加是行不通的。這種所謂的變通之道可能會帶來風險,損害改革的最終目的。
據了解,經合組織領導的全球稅收改革即將實施,其中包括對大型跨國公司征收稅率為15%的最低企業所得稅。如果跨國企業在某個國家支付的稅率低於15%,其母國政府可以就稅率差額,向該企業補征相應稅款。近年來,跨國公司在越南投入了數百億美元資金,給越南提供了許多就業崗位。如果遵守國際稅改新規,越南對跨國公司的投資吸引力就會減弱。為防止這種情況,越南決定提高外商企業所得稅稅率至15%,但給予外商企業相應財稅補貼。
依照越南政府此前的補貼計劃,在越南境內有大規模投資的跨國企業將被允許獲得稅後現金補貼或可退還的稅收抵免,以支持其製造或研發支出。預計補貼計劃每年占用政府財政支出至少2億美元,這一數額大致與越南在新的全球稅收規則下對大型跨國公司征收的更高稅收中獲得的額外收入相當。
近日,在河內舉行的會議上,經合組織高級稅務官員約翰·彼得森明確告訴越南政府官員,如果發現越南對跨國公司的補貼是為抵消跨國公司因最低企業所得稅帶來的稅負增加,那麽韓國三星等大型跨國公司在越南適用的15%的稅率將被視為無效,仍須在韓國繳納補足稅。
在隨後的新聞發布會上,當被問及補貼計劃中的措施時,越南新聞部副部長阮成林表示:“這是一個廣泛而復雜的問題,許多政府機構都參與並研究了這一問題。”知情人士稱,越南的補貼計劃將根據經合組織的要求進行修改,以確保補貼不會導致相關跨國公司被要求在其他管轄區繳納補足稅。
當被問及修改後的補貼計劃中的措施是否仍被視為抵消跨國公司繳納更高稅收時,經合組織以補貼計劃的修改尚未完成為由拒絕置評。
根據最新規定,各國可以針對跨國公司出臺稅收優惠措施,但必須得到全球稅改框架內一定數量國家的審查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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