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风控之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条款也称反股权摊薄协议,是指在被投企业进行后续项目融资或者定向增发过程中,私募投资机构为避免自己的股份贬值及份额被过分稀释而采取的措施,以保证私募投资机构所享有的被投企业股份不受被投企业股份之分类、转换、拆股、股份红利或以较低的估值进行新的股权融资等做法的影响。反稀释条款最早源于美国风投领域,旨在保护优先股股东的利益,后逐步被境内的私募投资机构所用。
然而,在现行的中国法下,仅有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才具有发行优先股的资格。因此,对于非公众公司(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就不存在适用优先股的可能。因此,反稀释条款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运用,在大多数情形下(被投企业系新三板挂牌公司除外)需要进行一定的变通。
反稀释条款是私募投资机构在进行股权投资时的重要风控条款之一,其主要作用有二,一是为了保护私募投资机构,避免其持有的被投企业股权因被投企业进行降价融资而被严重稀释,二是为了激励被投企业以更高的估值进行后续融资,要求创始股东及管理团队对被投企业的经营业绩负责,并承担因经营不善而导致业绩不达预期的后果。因此,被投企业在后续融资的过程中,估值是否降低以及降低多少,主要取决于被投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否顺利,如果业绩良好,触发反稀释条款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但如果业绩不佳,估值下降得较多,此时投资机构应考量的或许应该是如何全身而退,而非根据反稀释条款来调整持股比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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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春宝律师
一级律师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电邮:
chambers.yang@dentons.cn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专业组牵头人、TMT行业组牵头人,大成中国区科技文化休闲娱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律师协会会员、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复旦大学法学学士(1992)、悉尼科技大学法学硕士(200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执业27年,2004年起多次受到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的特别推荐或点评,2016年起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A-List法律精英-百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Awards“中国年度公司法专家”称号,多次荣获Lawyer Monthly和Finance Monthly“中国TMT律师大奖”和“中国并购律师大奖”等专业大奖,连续入围“澳中年度杰出校友奖”。杨律师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私募总裁班讲师、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还是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出版投融资法律专著16本(含再版)。杨律师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资、并购和基金,资本市场,TMT,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以及上述领域的争议解决。
作者简介
孙瑱律师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邮:
sun.zhen@dentons.cn
孙律师在执业前先后在美国沃茨、英格索兰和阿尔卡特朗讯等全球500强企业担任全球、亚太区或中国区总裁或副总裁执行助理,积累了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并具备非常优秀的中英文双语沟通和协调能力。孙律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并发表数十篇并购、基金、电商领域的文章。孙律师擅长领域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购、电商和劳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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