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方面28条!福州公布首批支持政策!支持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
为推动中印尼“两国双园”加快发展,近期,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政策支持的同时,福建省和福州市出台了首批支持政策。8月6日,从中国(福建)-东盟企业合作论坛获悉,福州公布了首批支持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的措施,共8个方面28条。
据悉,福州市首批支持政策内容主要包括提升示范园区要素保障能力、优化示范园区投资发展环境、加大示范园区科技创新力度、支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双向投资合作、推动示范园区产业项目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财政对示范园区支持力度等。
支持园区申报国家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用海需求。
支持园区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为来园区工作的东盟人员建立便捷绿色通道,向园区企业提供“管家式”税收服务。
支持园区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对当年度每新增一条元洪直航印尼的集装箱航线,且当年度运行不少于24航次的,给予船运公司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落地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年度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面向东盟的对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和咨询设计等业务。
优先扶持园区企业与印尼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科研等领域合作。
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各类资本投向园区项目;鼓励银行为园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一体化”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园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际性银行贷款、发行外债。
对新注册在园区内从事中印尼经贸合作的企业,从盈利年度起对其在园区5年内的经营贡献予以奖励,其中,前2年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后3年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
下一步,福州还将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紧贴园区发展需求,在推进双方政策互惠、设施互通、产业互联等方面,研究出台更大力度支持政策,推动中印尼“两国双园”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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