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EU Taxonomy) (一)
我們已經強烈感受到氣候危機的影響,我們必須立即采取行動,向低碳、資源節約型經濟轉型。
這種轉變的責任不僅在於政府和個人,還在於公司內部。金融部門在推動向綠色和可持續經濟轉型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為了應對這一挑戰,歐盟承諾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並製定了《歐洲綠色協議》(European Green Deal),這是一套加速綠色轉型的規則和指南體系。
作為歐洲綠色協議的一部分,歐盟可持續金融行動計劃(EU Action Plan on Sustainable Finance)旨在幫助為轉型提供資金,並允許更多資金從投資者流向可持續項目、資產和公司。《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EU Taxonomy )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歐洲綠色協議》內容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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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零汙染的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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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歐洲的自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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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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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氣候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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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可靠和可負擔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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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轉型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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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到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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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到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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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綠色共同農業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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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上所有人
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
為了實現其氣候目標,歐盟需要投資者將大量資金重新投入到正確類型的項目、資產和公司中。
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的製定旨在幫助擴大可持續投資規模並打擊“可持續”金融產品的“綠色清洗” 。為了定義可持續投資,歐盟創建了綠色分類系統。
綠色或“環境可持續”經濟活動被描述為:“對歐盟的至少一項氣候和環境目標做出重大貢獻,同時不會嚴重損害任何一項這類目標並滿足最低社會安全保障”。
歐盟製定的六項氣候和環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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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緩氣候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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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氣候變化 -
可持續保護水和海洋資源 -
向循環經濟轉型 -
汙染防治 -
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復
最初的重點是從延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角度定義什麽是可持續的。其他綠色目標的進一步規則將陸續發布。
該分類方案的目標是為可持續經濟活動創建一個通用的分類系統。 它不會對活動進行特定的認證或標簽,也不會為投資者或公司的業績創建強製性的經濟活動清單。
只有滿足歐盟設定的三個“績效閾值”的經濟活動才能被歸類為綠色或“環境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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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6 個環境目標中的至少 1 個做出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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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 5 個環境目標中的任何一個都沒有重大損害 (Do No Significant Harm, DN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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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最低社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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