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為減輕全球最低稅實施影響出臺新投資優惠措施草案
背景介紹
企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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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BOI優惠的現有公司 |
新公司 |
資格條件 |
1. 申請人所在的跨國企業(“MNE”)集團在提交BOI申請之前的會計期間內的集團合並總收入,應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1.1 不少於280億泰銖/7.5億歐元; 1.2 根據上述會計期間天數計算,平均不少於 280 億泰銖/7.5 億歐元(如果會計期間少於 12 個月的); 1.3 達到準備國別報告的門檻要求。 2. 申請人必須是現有享受BOI優惠的公司,並且在申請人依據《措施草案》申請相關投資優惠時,申請人的現有業務活動必須仍符合投資優惠的資格要求。 3. 如果為已享受BOI優惠的現有公司,在申請該投資優惠時,申請人不得同時享受任何其他投資促進措施授予的額外的優惠,例如效率提升措施等。 4. 申請人的企業所得稅剩余免稅期必須至少為1年,且累計企業所得稅免稅額未達到上限,且申請人必須遵守BOI規定的程序。 |
1. 與享受BOI優惠的現有公司條件要求1相同 2. 在申請人依據《措施草案》申請相關投資優惠時,申請人擬開展的活動必須符合投資促進優惠的要求。 |
企業所得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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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優惠期限 |
企業所得稅減征期限的起算時點為以下兩種情況: 1. 如果公司已經產生了第一筆收入,是在獲得新的BOI優惠證書後;或者 2. 如果公司還沒有產生任何收入的,為產生第一筆收入後。 |
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
企業所得稅減征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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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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