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各国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我院推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系列观点文章,旨在向中国利益相关方介绍全球主要经济体的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总结各国家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和对中国的启示,并探讨中国与其在绿色金融领域合作的前景。本篇文章是系列文章第十一篇,介绍德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并展望中德绿色金融合作前景。一、背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德国)位于欧洲中部,由16个联邦州组成,领土面积为357582平方公里,居欧盟第四[1]。此外,德国人口有8319万,是欧盟人口最多的国家[2]。在经济方面,2021年,德国是世界第三大出口国和第三大货物进口国[3]。根据202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按照名义GDP排名,德国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4]。德国以其工业闻名。汽车和机械制造、化工、电气等部门是支柱产业,其他制造行业如食品、纺织与服装、钢铁加工、采矿、精密仪器、光学以及航空航天业也具有代表性[5]。德国工业高度外向,其主要工业部门的产品一半以上销往国外,并且以其数量众多在细分领域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而闻名全球[6]。 在当前应对气候变化的议题上,德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挑战,通过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气候目标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规划中,逐步制定和完善与气候变化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颁布相关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利用自身的资金和技术优势积极推动二氧化碳减排与能源转型,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丰富经验。根据2021年修订的《联邦气候保护法》,更新后的德国的气候政策目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将逐步下降。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与1990年水平相比至少下降65%;到204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至少下降88%;在2045年前实现碳中和[7]。表1梳理了德国主要气候政策法规。表1 德国主要气候政策法规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综合气候和能源计划》、《2020年气候保护行动计划》均致力于推动德国实现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减少40%。根据德国智库Agora Energiewende报告称,德国超额实现了这一目标,2020年排放总量水平减少了42.3%,相当于比1990年水平减少了8000万吨温室气体[8]。然而该目标的实现与新冠疫情造成的经济冲击密不可分。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核安全与消费者保护部承认其政策只能实现37.5%的减排[9]。 2016年颁布的德国的《2050年气候行动计划》根据《巴黎协定》将德国现有的2050年基本实现气候中和的目标及阶段目标具体化,确定了德国实施气候保护长期战略的基本方针,概述了在能源、建筑环境、运输、工业等部门的减排目标和方法线路图,包括每五年一次进行国家自主贡献(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s)盘点,在必要时开展监测和更新计划等。该计划的阶段目标是到 2030 年实现德国的总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减少 55%[10]。三年后颁布的《2030 年气候行动计划》则明确将要结合特定部门和跨部门措施,通过包括创新、资金、法律标准和要求以及温室气体定价在内的一揽子措施来实现规定的气候目标[11]。该行动计划特别引入了国家碳定价机制,以涵盖交通和供暖等尚未被欧盟碳市场包含的行业,规定从2021年起每吨二氧化碳征收25欧元[12],此后逐年提高碳价。在该计划通过后,德国于2019年颁布了《联邦气候保护法》, 并于2021年进行了修订,其目的是确保德国达到国家气候保护目标和欧洲目标,并且支持德国实现碳中和目标。二、德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一)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目前德国的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德国可持续金融战略》和一些针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相关政策。《德国可持续金融战略》是德国政府为将德国打造成全球领先的可持续金融中心而设定的战略途径,其聚焦于金融市场政策与金融监管,提出了德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整体方向,包括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交流、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强实体和金融部门与气候风险相关的风险管理、推动政府金融机构的可持续转型和在资本市场的可持续表率作用、增进知识分享和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在绿色金融产品层面,针对于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德国政府分别出台了《绿色债券框架》和《环境权益法案》,而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的《应对可持续风险指引》和欧盟层面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指令实施法案》(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则规范了环境信息披露准则。 2019年2月25日,德国可持续发展国务秘书委员会授权德国政府制定德国的可持续金融战略,旨在推动德国成为领先的可持续金融中心[13]。德国政府将可持续金融理解为:(1)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金融市场参与者在做出决策时将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问题纳入考量。[14](2)关于可持续金融中的“可持续”,不仅包括气候和环境保护,还包括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因素(如融合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ESG投资理念—)。(3)针对可持续金融概念中的“金融”层面,重点关注金融市场政策的可持续性。从德国政府的角度而言,相应的政策措施包括金融市场的规范和监管,例如银行、保险、养老金、证券、资管与股票市场的监管,以及资本市场监管范畴内的争议解决与投资者保护等[15],同时强调了德国政府与开发性银行以及担保机构一起,担任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如,资本市场的投资人或是债券发行人)。德国政府于2019年6月6日成立了可持续金融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和观察员来自金融部门、实体经济、学术界和民间团体,汇集了来自社会各界的专业知识。该委员会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为德国政府制定可持续金融战略并提供建议,促进各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重要对话,从而推进德国与欧洲层面可持续性相关的议题。[16] 为响应德国财政部、德国环境部与德国经济和能源部合作提出的倡议,德国政府在2021年5月公布了德国《可持续金融战略》。该战略明确提出了以下5个目标,8个行动领域以及26项具体措施(见表2、图1)。表2 德国《可持续金融战略》目标与行动领域图1 德国绿色金融战略具体落地措施从具体的行动领域来看,德国持续推动全球和欧洲层面可持续金融发展。2022年德国担任G7峰会主席国期间,将可持续金融列为优先议题,目标是“确保经济和金融稳定以及抵御未来危机的能力,并在数字化和气候中和的背景下塑造转型进程”。与此同时,德国希望通过全球对话、发展合作以及与多边开发银行开展可持续金融合作。在欧盟层面,德国通过推进欧盟可持续金融议程,优化《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德国为增加环境信息透明度,在该战略中提出了将加强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设置投资产品的“红绿灯”体系从而为投资者提供关于如何评估与纳入可持续性的简捷信息,提高企业环境信息的可获得性,帮助投资者评价和使用企业的可持续信息。该《可持续金融战略》提出将加强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在可持续金融领域的监管职责,支持实体产业和金融业提高物理气候风险的管理能力,持续开发ESG影响评估方法以提高ESG影响力评估。在为可持续转型提供融资方面,德国政府的融资工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提供了全方面的融资选项,并将可持续因素纳入考量。为推动政府金融机构的可持续转型,具体举措包括:将进一步推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成为一家以可持续与碳中和未来为导向的转型的开发性银行,系统化地投资于转型过程中呈现的重组机会,特别是为转型技术提供更多资金;德国政府将可持续性因素与ESG标准纳入德国“未来基金”的投资决策,并且支持环境与社会领域的创新企业可以得到“未来基金”及其融资伙伴提供的额外资金;德国政府在外贸融资和联邦信用担保中将明确考虑可持续因素。为支持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德国通过发行绿色主权债券,致力于构建绿色债券收益率曲线,成为欧元绿债市场的基准,从而提高绿债价格的透明度并加强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在知识生成和分享方面,该战略提出将更好地告知投资者,加强基础研究和知识分享,与各州和地方当局进行对话。除此之外,为确保得到必要建议和客观反馈,该战略提出将可持续发展内容渗入到专家能力测试、培训课程和广泛的高级培训中,制定指标以衡量和分析德国可持续金融的发展。最后该战略还从组织保障的角度组建了跨部门协调的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和可持续金融委员会。除了具有系统性和纲领性的德国《可持续金融战略》外,德国政府相关机构在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环境信息披露上出台了相关政策。绿色债券方面,德国政府作为市场参与者直接参与资本市场,以绿色德国联邦证券的形式为绿色债券提供基准,从而为进一步推进发展可持续金融工具市场做出贡献。德国将在未来进一步发行更多不同期限的绿色债券,建立绿色债券收益率曲线,成为绿色欧元资本市场的基准。[17]德国政府于2020年8月24日发布《绿色债券框架》,以期充分撬动债券市场助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18]该框架对于德国主权绿色债券的绿色项目遴选、募集资金用途与管理、信息披露、外部评估认证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规定。在德国《绿色债券框架》下,合格募集资金投向分为五大类,包括交通;国际合作;创新、研究与意识提升;能源与工业;农业、林业、土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19]绿色保险方面,德国主要通过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来落实环境污染责任。德国政府1990年颁布并在2017年更新的《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预防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如有违反,主管机关可以全部或部分禁止该设施的运行,设施所有人还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或罚金。[20] 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德国努力提高与可持续相关投资和企业环境风险信息的透明度。德国政府计划主要在以下方面加强关于既定大公司和集团的非财务信息披露:(1)非财务报表的义务范围扩大到所有在会计上被视为大型实体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大型集团的母公司,以及所有在欧盟受交易所监管的上市企业。(2)非财务报表必须包含在(合并)管理报告中,并且应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进行阐述。(3)非财务信息披露应该包括一定程度上环境对公司的可持续性影响或公司活动对可持续性相关方面的影响,即双重实质性方法。[21]此外,对于欧盟层面的透明度要求,德国努力使得国内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政策(例如非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条例)和欧盟层面上可持续公司治理的条例相协调。德国将倡导制定融合当前法规和新法规的要求,以避免重复或相互冲突的报告要求给公司带来负担。德国政府还将监督其他欧盟报告要求(例如环境管理系统EMAS和可持续金融领域的法规)以及审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可持续公司治理倡议。基于以上做法,德国希望基于欧盟标准推动制定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全球标准,并基于双重实质性方法涵盖可持续发展的所有方面,推动非财务报告的发展,使得欧洲成为全球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引擎”。[22]致谢:感谢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的可持续金融项目主任祁岚,中德气候合作-伙伴关系项目顾问曹韵,中德合作-碳排放权交易、碳市场机制和减缓工业相关氧化亚氮排放项目高级顾问张铮对完善本文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参考资料[1]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oz_678770/1206_679086/1206x0_679088/[2]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oz_678770/1206_679086/1206x0_679088/[3]https://www.cia.gov/the-world-factbook/countries/germany/[4]https://www.imf.org/external/datamapper/NGDPD@WEO/OEMDC/ADVEC/WEOWORLD[5]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oz_678770/1206_679086/1206x0_679088/[6]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oz_678770/1206_679086/1206x0_679088/[7]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ksg/englisch_ksg.html[8]https://www.carbonbrief.org/qa-what-does-the-new-german-coalition-government-mean-for-climate-change/[9]https://www.carbonbrief.org/qa-what-does-the-new-german-coalition-government-mean-for-climate-change/[10]https://www.bmu.de/fileadmin/Daten_BMU/Pools/Broschueren/klimaschutzplan_2050_en_bf.pdf[11]https://www.bmu.de/fileadmin/Daten_BMU/Pools/Broschueren/klimaschutzprogramm_2030_bf.pdf[12] https://www.bmuv.de/en/law/fuel-emissions-trading-act[13]https://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EN/Standardartikel/Press_Room/Publications/Brochures/sustainable-finance-strategy.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6[14]https://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EN/Standardartikel/Press_Room/Publications/Brochures/sustainable-finance-strategy.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6[15]https://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EN/Standardartikel/Press_Room/Publications/Brochures/sustainable-finance-strategy.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6[16]www.sustainable-finance-beirat.de/en[17]https://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EN/Standardartikel/Press_Room/Publications/Brochures/sustainable-finance-strategy.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6[18]https://www.deutsche-finanzagentur.de/fileadmin/user_upload/institutionelle-investoren/pdf/GreenBondFramework.pdf[19]http://iigf.cufe.edu.cn/info/1012/3490.html[20]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umwelthg/englisch_umwelthg.html[21]https://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EN/Standardartikel/Press_Room/Publications/Brochures/sustainable-finance-strategy.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6作者:赵鑫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毛倩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国际合作部主任、研究员
随着世界各国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我院推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系列观点文章,旨在向中国利益相关方介绍全球主要经济体的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总结各国家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和对中国的启示,并探讨中国与其在绿色金融领域合作的前景。本篇文章是系列文章第十一篇,介绍德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并展望中德绿色金融合作前景。一、背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德国)位于欧洲中部,由16个联邦州组成,领土面积为357582平方公里,居欧盟第四[1]。此外,德国人口有8319万,是欧盟人口最多的国家[2]。在经济方面,2021年,德国是世界第三大出口国和第三大货物进口国[3]。根据202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按照名义GDP排名,德国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4]。德国以其工业闻名。汽车和机械制造、化工、电气等部门是支柱产业,其他制造行业如食品、纺织与服装、钢铁加工、采矿、精密仪器、光学以及航空航天业也具有代表性[5]。德国工业高度外向,其主要工业部门的产品一半以上销往国外,并且以其数量众多在细分领域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而闻名全球[6]。 在当前应对气候变化的议题上,德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挑战,通过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气候目标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规划中,逐步制定和完善与气候变化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颁布相关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利用自身的资金和技术优势积极推动二氧化碳减排与能源转型,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丰富经验。根据2021年修订的《联邦气候保护法》,更新后的德国的气候政策目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将逐步下降。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与1990年水平相比至少下降65%;到204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至少下降88%;在2045年前实现碳中和[7]。表1梳理了德国主要气候政策法规。表1 德国主要气候政策法规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综合气候和能源计划》、《2020年气候保护行动计划》均致力于推动德国实现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减少40%。根据德国智库Agora Energiewende报告称,德国超额实现了这一目标,2020年排放总量水平减少了42.3%,相当于比1990年水平减少了8000万吨温室气体[8]。然而该目标的实现与新冠疫情造成的经济冲击密不可分。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核安全与消费者保护部承认其政策只能实现37.5%的减排[9]。 2016年颁布的德国的《2050年气候行动计划》根据《巴黎协定》将德国现有的2050年基本实现气候中和的目标及阶段目标具体化,确定了德国实施气候保护长期战略的基本方针,概述了在能源、建筑环境、运输、工业等部门的减排目标和方法线路图,包括每五年一次进行国家自主贡献(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s)盘点,在必要时开展监测和更新计划等。该计划的阶段目标是到 2030 年实现德国的总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减少 55%[10]。三年后颁布的《2030 年气候行动计划》则明确将要结合特定部门和跨部门措施,通过包括创新、资金、法律标准和要求以及温室气体定价在内的一揽子措施来实现规定的气候目标[11]。该行动计划特别引入了国家碳定价机制,以涵盖交通和供暖等尚未被欧盟碳市场包含的行业,规定从2021年起每吨二氧化碳征收25欧元[12],此后逐年提高碳价。在该计划通过后,德国于2019年颁布了《联邦气候保护法》, 并于2021年进行了修订,其目的是确保德国达到国家气候保护目标和欧洲目标,并且支持德国实现碳中和目标。二、德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一)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目前德国的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德国可持续金融战略》和一些针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相关政策。《德国可持续金融战略》是德国政府为将德国打造成全球领先的可持续金融中心而设定的战略途径,其聚焦于金融市场政策与金融监管,提出了德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整体方向,包括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交流、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强实体和金融部门与气候风险相关的风险管理、推动政府金融机构的可持续转型和在资本市场的可持续表率作用、增进知识分享和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在绿色金融产品层面,针对于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德国政府分别出台了《绿色债券框架》和《环境权益法案》,而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的《应对可持续风险指引》和欧盟层面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指令实施法案》(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则规范了环境信息披露准则。 2019年2月25日,德国可持续发展国务秘书委员会授权德国政府制定德国的可持续金融战略,旨在推动德国成为领先的可持续金融中心[13]。德国政府将可持续金融理解为:(1)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金融市场参与者在做出决策时将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问题纳入考量。[14](2)关于可持续金融中的“可持续”,不仅包括气候和环境保护,还包括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因素(如融合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ESG投资理念—)。(3)针对可持续金融概念中的“金融”层面,重点关注金融市场政策的可持续性。从德国政府的角度而言,相应的政策措施包括金融市场的规范和监管,例如银行、保险、养老金、证券、资管与股票市场的监管,以及资本市场监管范畴内的争议解决与投资者保护等[15],同时强调了德国政府与开发性银行以及担保机构一起,担任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如,资本市场的投资人或是债券发行人)。德国政府于2019年6月6日成立了可持续金融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和观察员来自金融部门、实体经济、学术界和民间团体,汇集了来自社会各界的专业知识。该委员会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为德国政府制定可持续金融战略并提供建议,促进各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重要对话,从而推进德国与欧洲层面可持续性相关的议题。[16] 为响应德国财政部、德国环境部与德国经济和能源部合作提出的倡议,德国政府在2021年5月公布了德国《可持续金融战略》。该战略明确提出了以下5个目标,8个行动领域以及26项具体措施(见表2、图1)。表2 德国《可持续金融战略》目标与行动领域图1 德国绿色金融战略具体落地措施从具体的行动领域来看,德国持续推动全球和欧洲层面可持续金融发展。2022年德国担任G7峰会主席国期间,将可持续金融列为优先议题,目标是“确保经济和金融稳定以及抵御未来危机的能力,并在数字化和气候中和的背景下塑造转型进程”。与此同时,德国希望通过全球对话、发展合作以及与多边开发银行开展可持续金融合作。在欧盟层面,德国通过推进欧盟可持续金融议程,优化《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德国为增加环境信息透明度,在该战略中提出了将加强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设置投资产品的“红绿灯”体系从而为投资者提供关于如何评估与纳入可持续性的简捷信息,提高企业环境信息的可获得性,帮助投资者评价和使用企业的可持续信息。该《可持续金融战略》提出将加强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在可持续金融领域的监管职责,支持实体产业和金融业提高物理气候风险的管理能力,持续开发ESG影响评估方法以提高ESG影响力评估。在为可持续转型提供融资方面,德国政府的融资工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提供了全方面的融资选项,并将可持续因素纳入考量。为推动政府金融机构的可持续转型,具体举措包括:将进一步推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成为一家以可持续与碳中和未来为导向的转型的开发性银行,系统化地投资于转型过程中呈现的重组机会,特别是为转型技术提供更多资金;德国政府将可持续性因素与ESG标准纳入德国“未来基金”的投资决策,并且支持环境与社会领域的创新企业可以得到“未来基金”及其融资伙伴提供的额外资金;德国政府在外贸融资和联邦信用担保中将明确考虑可持续因素。为支持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德国通过发行绿色主权债券,致力于构建绿色债券收益率曲线,成为欧元绿债市场的基准,从而提高绿债价格的透明度并加强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在知识生成和分享方面,该战略提出将更好地告知投资者,加强基础研究和知识分享,与各州和地方当局进行对话。除此之外,为确保得到必要建议和客观反馈,该战略提出将可持续发展内容渗入到专家能力测试、培训课程和广泛的高级培训中,制定指标以衡量和分析德国可持续金融的发展。最后该战略还从组织保障的角度组建了跨部门协调的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和可持续金融委员会。除了具有系统性和纲领性的德国《可持续金融战略》外,德国政府相关机构在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环境信息披露上出台了相关政策。绿色债券方面,德国政府作为市场参与者直接参与资本市场,以绿色德国联邦证券的形式为绿色债券提供基准,从而为进一步推进发展可持续金融工具市场做出贡献。德国将在未来进一步发行更多不同期限的绿色债券,建立绿色债券收益率曲线,成为绿色欧元资本市场的基准。[17]德国政府于2020年8月24日发布《绿色债券框架》,以期充分撬动债券市场助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18]该框架对于德国主权绿色债券的绿色项目遴选、募集资金用途与管理、信息披露、外部评估认证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规定。在德国《绿色债券框架》下,合格募集资金投向分为五大类,包括交通;国际合作;创新、研究与意识提升;能源与工业;农业、林业、土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19]绿色保险方面,德国主要通过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来落实环境污染责任。德国政府1990年颁布并在2017年更新的《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预防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如有违反,主管机关可以全部或部分禁止该设施的运行,设施所有人还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或罚金。[20] 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德国努力提高与可持续相关投资和企业环境风险信息的透明度。德国政府计划主要在以下方面加强关于既定大公司和集团的非财务信息披露:(1)非财务报表的义务范围扩大到所有在会计上被视为大型实体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大型集团的母公司,以及所有在欧盟受交易所监管的上市企业。(2)非财务报表必须包含在(合并)管理报告中,并且应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进行阐述。(3)非财务信息披露应该包括一定程度上环境对公司的可持续性影响或公司活动对可持续性相关方面的影响,即双重实质性方法。[21]此外,对于欧盟层面的透明度要求,德国努力使得国内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政策(例如非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条例)和欧盟层面上可持续公司治理的条例相协调。德国将倡导制定融合当前法规和新法规的要求,以避免重复或相互冲突的报告要求给公司带来负担。德国政府还将监督其他欧盟报告要求(例如环境管理系统EMAS和可持续金融领域的法规)以及审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可持续公司治理倡议。基于以上做法,德国希望基于欧盟标准推动制定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全球标准,并基于双重实质性方法涵盖可持续发展的所有方面,推动非财务报告的发展,使得欧洲成为全球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引擎”。[22]致谢:感谢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的可持续金融项目主任祁岚,中德气候合作-伙伴关系项目顾问曹韵,中德合作-碳排放权交易、碳市场机制和减缓工业相关氧化亚氮排放项目高级顾问张铮对完善本文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参考资料[1]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oz_678770/1206_679086/1206x0_679088/[2]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oz_678770/1206_679086/1206x0_679088/[3]https://www.cia.gov/the-world-factbook/countries/germany/[4]https://www.imf.org/external/datamapper/NGDPD@WEO/OEMDC/ADVEC/WEOWORLD[5]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oz_678770/1206_679086/1206x0_679088/[6]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oz_678770/1206_679086/1206x0_679088/[7]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ksg/englisch_ksg.html[8]https://www.carbonbrief.org/qa-what-does-the-new-german-coalition-government-mean-for-climate-change/[9]https://www.carbonbrief.org/qa-what-does-the-new-german-coalition-government-mean-for-climate-change/[10]https://www.bmu.de/fileadmin/Daten_BMU/Pools/Broschueren/klimaschutzplan_2050_en_bf.pdf[11]https://www.bmu.de/fileadmin/Daten_BMU/Pools/Broschueren/klimaschutzprogramm_2030_bf.pdf[12] https://www.bmuv.de/en/law/fuel-emissions-trading-act[13]https://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EN/Standardartikel/Press_Room/Publications/Brochures/sustainable-finance-strategy.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6[14]https://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EN/Standardartikel/Press_Room/Publications/Brochures/sustainable-finance-strategy.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6[15]https://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EN/Standardartikel/Press_Room/Publications/Brochures/sustainable-finance-strategy.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6[16]www.sustainable-finance-beirat.de/en[17]https://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EN/Standardartikel/Press_Room/Publications/Brochures/sustainable-finance-strategy.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6[18]https://www.deutsche-finanzagentur.de/fileadmin/user_upload/institutionelle-investoren/pdf/GreenBondFramework.pdf[19]http://iigf.cufe.edu.cn/info/1012/3490.html[20]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umwelthg/englisch_umwelthg.html[21]https://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EN/Standardartikel/Press_Room/Publications/Brochures/sustainable-finance-strategy.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6作者:赵鑫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毛倩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国际合作部主任、研究员 德国 气候变化 绿色金融 可持续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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