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在海南佈局離岸資產”
海南自貿港,正成為新一輪全球離岸資產版圖的“超級流量”。海南將打造成比肩香港、新加坡、迪拜的全球最大自由貿易港。
2025年前後,海南將啟動全島封關運作,使海南資產成為中國第三個“全球資產”。
類別 |
封關前 |
封關後 |
貿易 |
在洋浦保稅港區等具備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率先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進出口管理制度。 --對於貨物,實行部分進口商品零關稅政策; --對於服務,減少跨境服務貿易限制。 |
在海南全島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進出口管理制度,實現貿易自由便利化。 --對於貨物,建立自由進出、安全便利的貿易管理制度,實現境外貨物進出自由便利; --對於服務,依法合規推動跨境服務貿易自由化便利化。 |
投資 |
實行“極簡審批”投資制度。出臺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清單、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 對外投資仍然需要進行ODI備案等流程,需要根據對外投資的相關管理規定履行程式要求。 |
實現投資自由便利。除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生態保護紅線、重大公共利益等國家實行准入管理的領域外,全面放開投資准入。 在具有強制性標準的領域,建立標準制+承諾制”的投資制度市場主體對符合相關要求作出承諾即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對外投資審批很可能被取消,我們預期,海南對外作為自由港的標誌之一就是資本在海南和境外的流動自由。 |
資金 |
實施外匯改革 ---取消非金融企業外債逐筆登記。 --開展境內信貸資產對外轉讓業務。 ---簡化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QFLP&QDLP --進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 (QFLP)資金匯出入管理。 ---支持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 試點申請 --開展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通過金融帳戶隔離,建立資金“電子圍網”。 |
建立適應高水準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需要的跨境資金流動管理制度分階段開放資本專案,逐步推進非金融企業外債項下完全可兌換,推動跨境貿易結算便利化,有序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資金自由便利流動。 在QFLP和QDLP方面可能會出現更加便利的方式,在對外外匯流動放開的同時,二線管住的邏輯可能會轉向更為宏觀的管控措施,實現總量控制,特別是離岸人民幣交易應當有機會進一步放鬆管制。 |
數據 |
便利數據流動。開展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試點。 |
實現數據安全有序流動。探索更加便利的個人資訊安全出境評估辦法開展個人資訊入境制度性對接。建立數據確權、數據交易、數據安全和區塊鏈金融的標準和規則。 |
稅收 |
關稅:“一負三正”清單管理,即負面清單以外的企業自用生產設備,正面清單以內的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企業生產原輔料和島內居民消費進境商品,適用零關稅。 企業所得稅: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或者加速折舊和攤銷。 個人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累計居住滿183天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的來源於海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免征。 |
關稅:對進口徵稅商品實行目錄管理,目錄之外的貨物免征進口關稅。 企業所得稅: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減按 15%稅率徵收。 個人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取得的來源於海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徵收。 簡稅制:封關運作時,將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並,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徵收銷售稅;全島封關運作後,進一步簡化稅制,改革稅種制度降低間接稅比例。 |
作為“離岸居民”,享有以下利好:
更寬鬆的出入境政策出境旅遊“說走就走”
海南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使離岸居民更加方便出境入境,實現“說走就走”的旅行。
99%的商品“零關稅”造就購物天堂
全島封關後,海南將實施商品目錄管理,目錄之外的商品全部零關稅。離岸居民可以免稅購買進口商品,享受低於外地價格的購物體驗。
超低所得稅稅率成立公司優選
在海南註冊的企業可以享受最高15%的企業所得稅率優惠,減稅政策將覆蓋全省。對滿足居住條件的個人,按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離岸資訊”全球互聯網數據及資訊開放
海南將逐步實現全球互聯網數據的開放,成為中國第三個全球互聯網開放區域。跨境電商在海南可以獲得更好的發展條件,解決資訊化門檻高等問題,獲取更多商機。
擁有的資產,成為“離岸資產”自由度更高
海南推動資本自由兌換,個人擁有的資產將成為“離岸資產”,不受內陸相關法律約束,享受更高自由度和便捷性。海南市場將逐漸退出內陸的限購、限售等政策法規,提供更自由化的政策便利。
海南推動資本自由兌換,個人擁有的資產將成為“離岸資產”,不受內陸相關法律約束,享受更高自由度和便捷性。海南市場將逐漸退出內陸的限購、限售等政策法規,提供更自由化的政策便利。
在海南擁有的資產將具備更高的自由度。
海南自貿港法規定了金融業開放政策,推動資本自由兌換。個人在海南擁有的現金、存款和不動產都可以被視為離岸資產。
與內陸相比,海南的離岸資產受到更少的法律約束,具備更自由化和便捷化的特點。像香港一樣,海南不僅允許港幣自由兌換,房產也沒有限購措施,向全球開放的自由度是離岸資產的典型特徵。
隨著海南自貿港建設進程加快,各項政策相繼落地實施,越來越多的人發現自由貿易港的未來發展無可取代,激發了世界各地的人們對海南置業的熱情。
入手優質離岸資產,佈局海南自貿港,不僅是歷史的機遇,也是每個人的機會。
海南作為全球最大自由貿易港之一,吸引了全球熱衷於佈局離岸資產的目光。
作為“離岸居民”,人們可以享受更寬鬆的出入境政策,實現隨時說走就走的旅行。
商品零關稅政策造就了購物天堂,讓消費者享受到低價高品質的商品。
超低所得稅稅率吸引了企業在海南成立和發展。
離岸資訊的開放為跨境電商等行業提供了更多商機。而擁有的資產成為離岸資產,為個人提供了更高自由度和便捷性。
在海南佈局離岸資產將帶來諸多優勢和機遇,海南自貿港的建設將進一步推動全球離岸資產的發展,並為投資者、企業和個人創造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抓住這一歷史機遇,積極參與海南自貿港的發展,都將在全球化的競爭中獲得巨大的潛力和回報。
頂層設計
01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8年4月13日)
02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2018年4月11日)
03中共中央 國務院《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2020年6月1日)
04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2021年6月10日)
稅收政策
稅收政策
0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配套政策】省政府《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8月26日)
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20年12月15日)
省政府《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9月15日)
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明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2022年12月23日)
0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
【配套政策】省稅務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0年7月31日)
省稅務局等部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3月5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南自由貿易港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3月18日)
省稅務局等部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2022年9月27日)
省發展改革委《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界定指引》(2022年11月7日)
省稅務局《關於做好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2022年12月7日)
03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6月29日)
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不限次;擴大免稅商品種類,增加電子消費產品等7類消費者青睞商品;僅限定化妝品(30件)、手機(4部)和酒類(合計不超過1500毫升)商品的單次購買數量;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
【配套政策】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增加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提貨方式的公告》(2021年2月2日)
海關總署《關於發佈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郵寄送達和返島提取提貨方式監管要求的公告》(2021年2月3日)
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增加海南離島免稅購物“擔保即提”和“即購即提”提貨方式的公告》(2023年3月21日)
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2020年7月6日)
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海南離島免稅購物經營主體有關問題的公告》(2020年7月10日)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2020年9月29日)
海口海關《關於對海南離島免稅進口食品化妝品實施特定附條件放行監管創新模式的公告》(2020年10月9日)
省政府《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免稅商品溯源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21年7月31日)
04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運輸船舶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2020年9月3日)
對在“中國洋浦港”登記並從事國際運輸和港澳臺運輸業務的境內建造船舶,實行增值稅退稅政策。
【配套政策】稅務總局《國際運輸船舶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2020年12月2日)
05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2020年11月11日)
對包括椰子等農產品、煤炭等資源性產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導纖維預製棒等原輔料,以及飛機、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維修零部件共169項8位稅目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配套政策】海關總署《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零關稅”原輔料海關監管辦法(試行)》(2020年11月30日)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
06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2020年12月25日)
對符合條件的海南自貿港企業進口《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交通工具及遊艇清單》內的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配套政策】海關總署《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稅”政策海關實施辦法(試行)》(2021年1月5日)
省政府《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遊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2020年12月30日)
省交通運輸廳《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交通工具及遊艇進口企業資格認定有關事宜的公告》(2021年2月8日)
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營運車輛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2021年7月26日)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通知》(2021年1月5日)
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在啟運地口岸(啟運港)啟運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或經停指定口岸(經停港),自海南洋浦港區(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在啟運港(經停港)出口退稅(所退稅種為增值稅)。
08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外貿同船運輸境內船舶加注保稅油和本地生產燃料油政策的通知》(2021年2月26日)
對以洋浦港作為中轉港從事內外貿同船運輸的境內船舶,允許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稅油;對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產燃料油,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對不含稅油(上述保稅油和本地生產燃料油)免征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配套政策】省政府《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船舶保稅油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21年12月14日)
09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2021年3月4日)
對符合條件的海南自貿港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所列設備外,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配套政策】財政部、海關總署《關於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相關產品範圍的通知》(2021年3月10日)
海關總署《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海關實施辦法(試行)》(2021年3月4日)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2022年2月14日)
10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2021年4月26日)
對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規定上限以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11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加工增值貨物內銷稅收征管暫行辦法>的通知》(2021年7月8日)
在特定區域(目前為洋浦保稅港區、海口綜合保稅區、海口空港綜合保稅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有進口料件或者含有進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過30%(含)的貨物,出區內銷的,免征進口關稅。
【配套政策】海口海關《洋浦保稅港區加工增值貨物內銷稅收征管海關實施暫行辦法》(2021年7月13日)
12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民航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出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政策的通知》(2021年7月8日)
全島封關運作前,允許進出海南島國內航線航班在島內國家正式對外開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稅航油,對其加注的保稅航油免征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自願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可在報關時提出。
人才政策
01省政府《海南自由貿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標準(2020-2024年試行)》(2020年9月16日)
02省政府《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執業管理辦法(試行)》(2020年9月21日)
【配套政策】省委人才發展局等部門《海南自由貿易港對境外人員開放職業資格考試目錄清單(2020)》《海南自由貿易港認可境外職業資格目錄清單(2020)》(2020年9月22日)
省稅務局、省委人才發展局《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2021年8月10日)
海南海事局《關於允許外籍人員參加全國註冊驗船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公告》(2021年9月26日)
0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2020年9月23日)
【配套政策】省委人才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20)》(2020年9月23日)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持永久居留身份證外籍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試行辦法》(2020年9月27日)
04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海南自由貿易港聘任境外人員擔任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導職務管理規定(試行)》(2021年2月27日)
05省委人才發展局等部門《吸引留住高校畢業生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6月19日)
06省委人才發展局《關於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人才服務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2020年9月21日)
07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關於做好海南省現代物流業創業創新人才落戶工作的通知》(2021年7月5日)
08省商務廳《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參加拍賣師職業資格考試指引(試行)》(2022年7月18日)
09省委統戰部、省委人才發展局《支持港澳青年來瓊就業創業實施細則》(2022年12月28日)
貿易政策
01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規定的批復》(2021年9月15日)
02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監管辦法》(2020年6月3日)
【配套政策】海關總署《關於洋浦保稅港區統計辦法的公告》(2020年9月20日)
03商務部等20部門《關於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貿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年4月19日)
04商務部《海南省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2021年4月21日)
05商務部《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2021年7月23日)
【配套政策】省政府《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2021年8月25日)
投資政策
01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版海南自貿港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共27條,與2020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33條、30條相比進一步縮減,還有一些條目比以前開放的力度更大。
02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建設(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方向)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2021年1月27日)
03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關於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放寬市場准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2021年4月7日)
結合全國版《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特別提出一批放寬市場准入的特別措施:在國內其他地區有條件准入的,在海南可以無條件准入;在國內其他地區禁止准入的,在海南可以有條件甚至無條件准入。
《特別措施》推出了五大領域22條創新性政策舉措,包括支持海南開展互聯網處方藥銷售、支持國內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國際學院、優化海南商業航太領域市場准入環境、放寬海南種業市場准入、支持海南統一佈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等。
【配套政策】省政府《海南自由貿易港實施市場准入承諾即入制管理規定》(2022年11月30日)
04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2022年10月26日)
05教育部、省政府《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定》(2023年3月22日)
06省政府《海南省促進知識產權發展的若干規定(修訂)》(2020年4月10日)
【配套政策】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意見》(2020年8月11日)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實施意見》(2020年8月28日)
07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過程監管體系的實施意見》(2021年1月30日)
【配套政策】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暫行辦法》(2020年7月23日)
08省政府辦公廳《海南自由貿易港投資新政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2021年5月10日)
09省政府、國家知識產權局《海南省人民政府 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建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知識產權強省實施方案》(2022年11月25日)
10省商務廳《海南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管理辦法》(2023年3月15日)
12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2022年版)》(2022年7月8日)
運輸政策
01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有關規定的批復》(2022年5月5日)
02中國民用航空局《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實施方案》(2020年6月3日)
03海關總署《關於調整海南進出境遊艇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7月9日)
對海南自駕遊進境遊艇,遊艇所有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免於為遊艇向海關提供擔保。
04國家發展改革委《海南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2020年9月10日)
05交通運輸部《關於海南省開展環島旅遊公路創新發展等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2021年6月7日)
06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推進海南郵輪港口海上遊航線試點落地實施》(2023年2月6日)
07省政府《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客船、國際散裝液體危險品船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2021年9月17日)
08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郵輪港口中資方便旗郵輪海上遊航線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2021年7月12日)
09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外籍郵輪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多點掛靠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2021年9月11日)
10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國船舶檢驗機構入級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2021年9月28日)
11海南海事局《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登記程式規定》(2020年11月3日)
產業政策
01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智慧海南總體方案(2020-2025年)》(2020年8月14日)
02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海南能源綜合改革方案》(2020年8月14日)
0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的通知》(2021年1月27日)
04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中醫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2020年11月2日)
05省政府《海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2020年10月24日)
【配套政策】省科技廳《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辦法》(2021年6月29日)省科技廳《海南省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細則》(2021年8月12日)
省科技廳《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細則》(2021年8月12日)
省科技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9月3日)
06省政府《海南省創新型省份建設實施方案》(2022年2月26日)
07省政府辦公廳《中國(三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2020年7月31日)
08省政府辦公廳《海南省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實施方案》(2021年3月26日)
09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以超常規手段打贏科技創新翻身仗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2021年6月16日)
10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知識產權特區建設方案(2021-2025)>的通知》(2021年8月31日)
11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種子進出口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2021年11月18日)
12省政府辦公廳《海南省加快推進數字療法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2022年9月29日)
13省工信廳《海南省關於加快區塊鏈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5月9日)
14省教育廳《引進知名高校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暫行)》(2020年6月9日)
15省科技廳等部門《海南省關於支持重大新藥創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意見》(2021年1月6日)
16省科技廳等部門《關於印發<海南省“十四五”期間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社會研發機構名單核定實施辦法>的通知》(2021年8月17日)
17省科技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2021年9月3日)
18省科技廳《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9月19日)19省科技廳《海南省企業研發機構認定和備案管理辦法》(2021年9月22日)
20省科技廳等部門《關於印發<海南省科技計畫體系優化改革方案>的通知》(2021年9月24日)
21省工信廳《海南國際設計島示範基地管理辦法(試行)》(2021年9月27日)
【配套政策】省工信廳《海南國際設計島產業發展規劃》(2022年6月10日)
22省資訊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海南省加快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21-2023年)》(2021年9月30日)
23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促進海南跨境電商合規經營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2021年11月19日)
24省工信廳等部門《海南省先進裝備製造首臺套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2022年4月26日)
園區政策
01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洋浦經濟開發區等重點園區管理體制的決定》(2020年4月2日)
02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鼇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條例》(2020年6月16日)
【配套政策】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鼇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醫療藥品器械管理規定》(2022年11月30日)
省政府《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鼇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臨床急需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管理規定》(2023年3月25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政府《海南博鼇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醫療器械臨床真實世界數據應用前置溝通工作實施辦法(試行)》(2023年4月25日)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鼇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臨床急需進口藥品帶離使用管理辦法》(2022年6月24日)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優化監管服務支持海南博鼇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年9月15日)
省政府辦公廳《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鼇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制度集成創新改革方案》(2020年9月1日)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海南博鼇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臨床急需進口藥品帶離先行區使用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3月27日)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海南博鼇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臨床急需進口藥品帶離先行區使用申報指南》(2020年4月27日)
03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在洋浦經濟開發區等六個園區推廣適用“三園”特別極簡審批的決定》(2020年7月31日)
在洋浦經濟開發區、海口江東新區、海口綜合保稅區、三亞中央商務區、文昌國際航太城、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推廣適用“三園”特別極簡審批。
04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條例》(2020年12月2日)
05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海口江東新區條例》(2020年12月30日)
06省政府《海南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管理局設立和運行管理規定》(2020年8月28日)
07省政府《文昌國際航太城管理局設立和運行管理規定(修訂)》(2021年12月6日)
08省政府《海南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管理局設立和運行管理規定(修訂)》(2023年7月11日)
09省政府辦公廳《海南省產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12月13日)
10省級園區發展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在園區實行“飛地經濟”政策的實施意見(試行)》(2022年3月10日)
11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洋浦經濟開發區條例》(2021年12月30日)
12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2022年3月25日)
優化營商環境
01省政府辦公廳《海南省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辦法》《海南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應用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9月1日)
02省政府辦公廳《海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海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
03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工程建設專案領域“極簡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2023年5月23日)
04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實施方案(試行)》(2020年6月8日)
05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2020年9月3日)
06省發展改革委《海南自由貿易港失信懲戒措施清單(2022年版)》(2022年9月29日)
法律法規規章
0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2020年12月26日)
02國務院《關於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通知》(2020年6月28日)
03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2022年9月21日)
04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海南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2023年3月21日)
05交通運輸部《關於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開放調整實施有關規章規定的公告》(2020年9月14日)
06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種業發展若干規定》(2023年04月16日)
07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2023年4月16日)
08省人大常委會《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2020年1月8日)
09省人大常委會《海南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2020年6月16日)
10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消防條例》(2020年7月31日)
11省人大常委會《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條例(試行)》(2020年9月3日)
【配套政策】省人大常委會《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20年12月2日)
12省人大常委會《海南省生態保護補償條例》(2020年12月2日)
13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條例》(2021年6月1日)
14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2021年9月30日)
15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2021年9月30日)
16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2021年9月30日)
17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2021年9月30日)
18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破產程式條例》(2021年12月1日)
19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註銷條例》(2021年12月1日)
20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科技開放創新若干規定》(2021年12月1日)
21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條例》(2021年12月1日)
22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徵收徵用條例》(2021年12月1日)
23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閒置土地處置若干規定》(2021年12月1日)
24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免稅購物失信懲戒若干規定》(2021年12月1日)
25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安居房建設和管理若干規定》(2021年12月1日)
26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遊艇產業促進條例》(2022年3月25日)
27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進口便利化若干規定》(2022年9月29日)
28省人大常委會《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規定》(2022年11月30日)
29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取消乙級水利工程品質檢測單位資質認定等六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2022年11月30日)
30省政府《海南省實施國務院授權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管理辦法》(2020年11月24日)
保障措施
0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2021年1月8日)
0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服務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意見》(2021年11月19日)
03省委《海南自由貿易港公職人員容錯糾錯辦法(試行)》(2020年11月24日)
04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將旅行社設立審批等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管理機構在重點園區範圍內實施的決定》(2021年7月27日)
05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將林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等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管理機構實施的決定》(2021年12月1日)
06省委、省政府《關於支持儋州洋浦一體化發展的若干意見》(2022年5月9日)
【配套政策】省工業和資訊化廳《關於印發支持儋州洋浦一體化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年5月8日)
07省政府《關於委託實施部分省級用地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2020年7月10日)
08省政府《海南省省級土地儲備運作機制》(2021年2月3日)
09省政府《關於將部分省級行政管理事項調整由市、縣、自治縣和洋浦經濟開發區實施的決定》(2021年3月6日)
10省政府《關於將部分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重點園區管理機構實施的決定》(2021年6月22日)
11省政府《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2021年9月16日)
12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海南省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實施意見》(2022年2月22日)
13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權力清單的通知》(2021年3月6日)
14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實施意見的措施》(2021年6月19日)
15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實施意見(試行)》(2021年9月10日)
16省政府辦公廳《海南省政務服務“零跑動”改革實施方案》(2021年10月18日)
17省政府辦公廳《海南省農墾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辦法》(2021年11月30日)
18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省重點(重大)專案土地要素保障的通知》(2022年1月28日)
19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海南自由貿易港住房保障體系的指導意見》(2022年5月6日)
20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實施意見》(2022年5月16日)
21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產業用地先租後讓管理實施細則》(2020年11月30日)
22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誠信積分管理辦法(試行)》(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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