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的思考
[作者信息]孙玉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博士研究生。通讯作者:孙玉琴,电子邮箱:yqsun@126.com。
内容摘要:近年来,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成效显著,已成为平衡中美在亚太地区经贸博弈的关键力量,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将对重塑亚太乃至世界经贸格局有着深远影响。文章从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现状出发,分析了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业发展需求和中国数字产业优势,发现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在跨境电商和数字新业态领域存在广阔的合作空间。同时,通过对亚太新兴经济体对外签订数字贸易条款的覆盖率和法定承诺率进行测算,发现亚太新兴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协定数量以及条款质量逐渐赶超中国,给中国与其数字贸易合作带来诸多挑战。为此,从多层次增进数字贸易合作共识、以协定整合及规则对接构建数字贸易合作制度性安排、以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数字产业合作、打通数字贸易合作的数据流动通道等方面提出了促进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的对策建议。
关 键 词:亚太新兴经济体 数字贸易合作 数字贸易规则
在数字贸易时代,数字贸易协定成为保障各国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制度红利。当前高水平的数字贸易协定集中于亚太地区,使亚太各国凭借制度先行优势成为全球数字贸易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但美国和中国分别作为亚太地区经济体量最大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方在亚太地区展开的经贸博弈分化着亚太各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凝聚力,影响数字贸易潜力的发挥。印度、墨西哥、智利等亚太新兴经济体①作为经济增速较快的发展中国家成为稳定中美经贸关系、平衡中美利益冲突的关键力量。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合作将对亚太数字贸易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但值得关注的是,在亚太新兴经济体中,除俄罗斯外,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泰国、智利、墨西哥、秘鲁和印度均不同程度加入到代表美式数字贸易规则的数字贸易协定和数字经济合作框架中,包括CPTPP、USMCA和IPEF。而中国目前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尚未签订专门的数字贸易协定。显然,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关系协同性不足,数字贸易合作前景并不明朗,合作共识有待提升。为此,有必要在分析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现状的基础上,深入探究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的合作潜能与挑战,最大限度地激发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的合力,为中美两国在亚太地区的经贸博弈找到平衡点,推动亚太地区数字贸易的持续繁荣稳定发展。
一、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
数字贸易合作现状
本文对数字贸易的研究是基于OECD(2019)提出的数字贸易概念范畴,即所有以数字方式订购和以数字方式交付的贸易。本文结合马述忠(2018)和蓝庆新(2019)的研究将数字贸易分为三大类别:数据信息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货物贸易、数字产品与服务贸易。在数字贸易统计方法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00)与世界贸易组织(2016)将HS-6分位编码下的49种商品识别为数字产品(Rashmi Banga,2019),分为照相及电影用品、印刷品、音乐及媒体、软件和视频游戏五类。中国海关总署统计了跨境电商B2B简化申报商品。因此,本文综合数字贸易类别的数据可得性,借鉴盛斌和高疆(2020)、孙玉琴和卫慧妮(2022)对数字产品贸易的测算方法,从数字产品贸易与跨境电商两个角度分析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现状。
(一)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品贸易规模显著扩大
近年来,数字产品贸易已逐渐发展成为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如图1所示,2010—2021年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品贸易总额从2010年的8.445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的22.897亿美元,2010—2021年数字产品贸易总额的平均增速(10.1%)显著高于2010—2021年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货物贸易总额的平均增速(7.4%)②,大多数新兴经济体在与中国的数字产品贸易合作中保持着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其中马来西亚、越南在2017年后取代印度、俄罗斯成为中国数字产品贸易的主要伙伴国。但整体上,亚太新兴经济体占中国数字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较小,仅由2010年的4.0%小幅上升至2021年的6.7%,尚未成为中国数字产品贸易的主要市场。
(二)中国对亚太新兴经济体跨境电商出口规模总体保持增长态势
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货物贸易向跨境电商转型,中国对亚太新兴经济体跨境电商B2B出口总额从2020年的11479万美元增加到2022年的50260万美元(见表1),2022年亚太新兴经济体占中国跨境电商B2B市场份额高达17.2%③。其中,越南和泰国是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主要市场。由于受亚太新兴经济体跨境电商配套产业发展滞后的影响,跨境电商合作的持续性不足。除越南外,2022年中国对其他亚太新兴经济体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增速都出现明显下降,中国对马来西亚、菲律宾跨境电商B2B出口连续两年呈现负增长,说明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跨境电商产业的互补优势有待挖掘。
(三)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品贸易主要集中在软件行业
由于受数字技术发展和数字产业政策的影响,2010—2021年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品各细分行业的贸易额占比变动幅度较大(见图2)。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带动了诸多行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软件行业的贸易合作,软件行业贸易额占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品贸易总额的平均比重高达44%;印刷品行业在数字产品贸易总额的平均比重为27%;照相及电影用品行业占比最小,且从变化趋势看,未来的合作空间仍然不大;视频游戏、音乐及媒体行业在亚太新兴经济体中尚处在起步阶段,随着亚太新兴经济体对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限制,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在视频游戏、音乐及媒体行业的贸易额占比在波动中下降(见图2)。
总体而言,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品贸易总额增速较快但比重较小,数字贸易合作主要是由跨境电商拉动,而在音乐及媒体、视频游戏行业的合作水平较低。
二、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
数字贸易的合作潜能
当前,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合作不仅具备有利的机制保障,而且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业蕴含的巨大发展需求也为中国发挥数字产业优势创造了空间。因此,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可通过数字产业对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数字贸易合作。
(一)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具备有利的机制保障
1.数字贸易区域合作机制多元化
一方面,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共同推进了多双边贸易协定的扩容增质。2019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新增了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等内容;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电子商务设为专章。另一方面,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积极搭建丰富多样的协商机制。例如,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2021年《中国商务部和墨西哥经济部关于建立投资合作联合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以及2020年《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的发布都是重要体现。此外,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不断探索灵活有效的合作形式,2021年中国与俄罗斯举办了数字经济高峰论坛、成立了中俄数字经济研究中心,2022年举办了中国—拉美(墨西哥)国际贸易数字展览会。多元化的合作机制有助于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开展多方位的数字贸易对话与交流。
2.在数字贸易规则上具有相似的主张
在数据流动监管规则上,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均坚持审慎安全观。例如,中国相继出台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等规则主张;秘鲁批准了《个人数据国际传输示范合同条款实施指南》;俄罗斯通过了《联邦个人数据法》修正案,增强对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审议;印度将数据流动分类管理,关键个人数据禁止离境;印度尼西亚实行数据本地化措施。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为创造跨境电商便利环境,在无纸化贸易、电子签名等规则上也存在利益契合点。这些相似的规则主张有利于凝聚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的共识,为数字贸易合作提供制度基础。
(二)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业蕴含着巨大的发展需求
1.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环境改善
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泰国和俄罗斯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墨西哥、智利和秘鲁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自然延伸④。中国“数字丝绸之路”概念的提出为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提供了新的平台与机遇,推动各新兴经济体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根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统计数据,在综合性指标电子政务发展指数(EGDI)上,2022年亚太新兴经济体平均得分为0.75,高于全球平均值(0.61);在细分指标电信基本设施指数(TII)上,亚太新兴经济体普遍处于较高水平,其中墨西哥和智利的TII指数分别高达0.95和0.84(见图3)。显然,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政府的数字化转型,有效改善了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的营商环境。
2.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市场消费潜力大
根据eMarketer数据,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位列全球十大电商增速最快的市场,2021年俄罗斯电商市场规模增长了52%⑤,墨西哥和秘鲁电商销售额分别增长了27%⑥和55%⑦,智利电商销售额高达165亿美元⑧,亚太新兴经济体电商规模的持续扩大将为中国与其跨境电商合作提供坚实的产业基础。此外,亚太新兴经济体占世界总人口的29.3%,人口基数庞大,10~24岁人口比重高于发达经济体⑨,人口结构年轻化,且2012—2021年人均GDP显著提高,平均增速(2.04%)高于世界整体增速(1.77%)⑩,除秘鲁外,亚太新兴经济体网络覆盖率均在97%以上⑪,数字媒体、数字游戏等数字新业态的消费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较大的市场消费潜力将促进亚太新兴经济体音乐及媒体、视频游戏行业的对外合作。
3.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升级需求
当前,亚太新兴经济体跨境支付运营模式和风控管理不成熟、跨境物流断点多、供应链管理数字化程度较低,无法满足庞大的跨境电商交易需求,跨境电商配套产业亟待升级。同时,随着数字技术向城市建设、民生发展等领域渗透,亚太新兴经济体加大了对物联网、智慧城市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2020年俄罗斯将涵盖物联网、智慧城市的“数字化转型”确定为国家目标;2020年智利、秘鲁等国签订了《2022年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数字议程》;2022年马来西亚重启了《数字计划》。在政策引导下,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转向了物联网、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等应用场景为主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对外合作空间进一步延伸。
(三)中国数字产业优势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
1.数字型企业出海为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提前布局
一方面,中国跨境电商企业为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跨境电商合作疏通了产业通道,阿里巴巴旗下的速卖通、Lazada以及TikTok Shop已成为亚太新兴经济体跨境电商的主要交易平台,南美快线电子商务公司在秘鲁签订了《中秘跨境电商项目合作协议》;另一方面,中国数字型企业在亚太新兴经济体市场已开展多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华为与泰国政府共建泰国光纤基础设施,为菲律宾的5G商用网络服务提供核心设备,并为秘鲁Telefónica云数据中心提供总集成交付服务,在俄罗斯部署首个基于ARM的数据中心。中国在亚太新兴经济体市场的数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网络通信向数据中心拓展,建设方式由设备供应扩展至工程承包,为数字贸易合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2.中国在跨境电商领域具有全产业链优势
中国跨境电商货物批量小、批次多、金额低的特点符合亚太新兴经济体个体化、分散化、小规模的消费方式,可满足其电子商务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在跨境电商配套产业方面,中国稳步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等配套服务建立起政策框架,可为亚太新兴经济体完善跨境电商配套设施提供丰富的制度经验。同时,中国还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境贸易综合型服务平台,其成熟的技术优势可减少亚太新兴经济体跨境电商配套产业的开发成本,其凝聚的产业优势与亚太新兴经济体跨境电商配套产业的升级需求高度匹配。
3.中国数字新业态发展速度快,市场扩张力强
中国数字媒体、数字游戏等消费端数字型企业已拥有稳定的技术产品和成熟的运营模式,2022年中国自主研发游戏在美日韩销售收入合计占比高达56.4%⑫,中国已具备开拓亚太新兴经济体市场的能力,同时中国数字新业态海外市场分布集中于美日韩,面临着开拓亚太新兴经济体市场的需求。此外,中国加快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20年智慧城市试点数量已经达到290个,2021年智慧城市市场规模为18.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5.5%⑬。中国在物联网、智慧城市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可有效满足亚太新兴经济体对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应用场景需求。
三、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
数字贸易合作面临的挑战
尽管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潜能较大,但亚太新兴经济体率先加入高水平的数字贸易协定,在数字贸易协定数量与条款质量方面逐渐赶超中国,这对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合作带来了诸多挑战。
(一)区域合作协定多而散,提高了数字贸易合作的交易成本
2000—2021年,亚太新兴经济体对外签订的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RTAs共85项,占全球所有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RTAs总数的45.2%⑭。马来西亚和越南相继签署了CPTPP和RCEP协定,参与IPEF部长级会议,智利是CPTPP与DEPA的成员国(见图4)。多双边交织的区域贸易协定,烦琐叠加的贸易条款,提高了中国数字型企业在亚太新兴经济体市场的贸易和投资成本,也导致贸易合作机制分散,缺乏支撑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的统一框架,不利于形成亚太贸易体系的凝聚力,无法有效调和数字贸易合作的矛盾与分歧。
(二)数字贸易规则合作程度低,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
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缺乏针对性的规范体系,仅智利、秘鲁与中国签订了双边RTAs,而亚太新兴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签订的双边RTAs共有26项(见表2),亚太新兴经济体多双边RTAs数字贸易条款覆盖率与法定承诺率平均水平显著低于所有RTAs的平均水平。其中,中国、印度与东盟尚未达成具有法定约束力的合作条款,而亚太新兴经济体与美国、澳大利亚的双多边RTAs数字贸易条款覆盖率、法定承诺率均处于较高水平,以致亚太新兴经济体签订的数字贸易条款无法体现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的发展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数字贸易发展权益与数字贸易治理权的错配。
(三)数字贸易规则水平广度差异大,分化了数字贸易合作共识
从数字贸易规则的水平广度看,亚太新兴经济体之间的数字贸易条款总体覆盖率存在较大差距,秘鲁、智利和墨西哥数字贸易条款总体覆盖率显著高于印度和俄罗斯(见表3);在细分条款上,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条款的侧重点差异较大,印度知识产权类条款覆盖率高于数字贸易条款总体覆盖率,秘鲁、智利、墨西哥和印度尼西亚电子商务类条款覆盖率高于其他细分条款,且均高于中国;俄罗斯对特别条款给予了较多关注,覆盖率高达66.7%。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规则的偏向性不同,将增加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的制度性障碍,降低数字贸易合作的动力。
(四)数字贸易规则垂直深度较高,增加了数字贸易治理难度
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条款总体法定承诺率均高于50%(见表4),数字贸易规则垂直深度较高,条款法律效力较强;中国各细分条款的法定承诺率均处于中等水平,而秘鲁与越南的数据流动类条款、菲律宾与马来西亚的知识产权类条款、俄罗斯与印度的电子商务类条款均保持较高的法定承诺率,在数字贸易条款上已具有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较强的规制力。这虽然有助于构建较为成熟的数字贸易法律体系,但考虑到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不高,较强的法定约束力形成了对本国数字贸易市场的高度保护,限制了中国与其开展数字贸易合作的范围,容易引发数字贸易摩擦。
四、促进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
体数字贸易合作的对策建议
为充分挖掘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的合作潜能,积极应对数字贸易合作面临的挑战,拓展数字贸易合作空间,中国需要从合作共识、贸易协定规则、数字产业、数据流动等方面着手,凝聚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的合作力量,持续推动数字贸易合作。
(一)多层次增进数字贸易合作共识
亚太新兴经济体地理分布相对分散,数字贸易战略方向不同,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应在巩固数字贸易合作成效的基础上,增进政治互信,寻求数字经济发展的利益共同点,加强数字经贸战略对接;发挥好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已建立的友好城市的示范作用,深化政府间数字产业政策交流;丰富现有合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合作工作组、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作组,畅通数字型企业互动渠道,为数字贸易合作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调动亚太新兴经济体与中国开展数字贸易合作的积极性。
(二)以协定整合、规则对接构建数字贸易合作制度性安排
RCEP涵盖了亚太新兴经济体75%的经济总量,其电子商务规则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业发展水平相符。秘鲁和智利已与RCEP中多个成员国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加入RCEP的制度障碍和博弈较少;俄罗斯和印度在个人数据流动方面的主张较为保守,与RCEP数据监管原则较为贴近。因此,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可在RCEP框架下整合现有贸易协定,积极搭建数字贸易规则的合作平台。另外,秘鲁、越南和马来西亚是CPTPP等高水平数字贸易协定的成员国,中国应加快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在协定谈判中重点关注高水平的数字贸易规则,逐步引入计算机设施本地化、跨境数据流动等核心数字贸易条款,提高已签订的知识产权条款的承诺水平,提升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贸易协定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为数字贸易合作培育制度优势。
(三)以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数字产业合作
中国可根据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开展差异化、针对性的数字贸易合作,实现产业优势互补。一方面,中国数字金融服务能力较强,可加强与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跨境支付合作,为其提供低成本、高效、安全的跨境金融服务,突破合作瓶颈;越南、泰国、俄罗斯和智利等经济体与中国跨境电商合作已初具规模,中国可依托在这些经济体的数据中心业务,与其合作搭建综合性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墨西哥和秘鲁电商产业发展相对较慢,中国可借助已建立的数字经济论坛、博览会等多种合作机制,促进跨境电商企业合作交流,向其推广“跨境电商中国经验”。另一方面,中国可充分利用亚太新兴经济体庞大的消费潜力,有效运用多双边自贸协定中市场准入与投资便利化准则,推动中国数字媒体、数字游戏等数字型企业开拓亚太新兴经济体市场,扩大音乐及媒体、视频游戏等数字产品贸易的增长。此外,在推进已有数字基础设施合作的同时,中国可发挥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积累的建设经验,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开展电子政府、智慧城市、数字教育等应用场景的务实合作。
(四)打通数字贸易合作的数据流动通道
随着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在数字贸易新业态以及新型数字基础设施领域合作潜力的开发,跨境数据流动、存储与应用需求将快速提升,但亚太新兴经济体通过提高数字贸易规则的执法效率不断强化对数据安全的监管力度。基于此,中国可进一步利用中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在数字贸易规则上的相似主张,达成数据审慎安全流动的共识,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国际互认;探索智慧城市、数字公民等领域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试点,建立可公开访问的信息平台;在已签订的多双边贸易协定框架下,补充签订数据流动监管的国际协议,签署关于加强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监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推动跨境数据安全流动。
注释:
① 本文按照 IMF2009 年《世界经济展望》以金融市场发展和开放程度来划分新兴经济体, 亚太地区的新兴经济体包括中国、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 越南、泰国、墨西哥、智利和秘鲁。
②根据UNCTAD 数据库与2010—2021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所得。
③根据中国海关总署《2022 年对部分国家(地区)出口商品类章金额表(美元值)》计算所得。
④王慧慧. 习近平同阿根廷总统马克里举行会谈[EB/OL].(2017-05-17)[2023-02-10]. https://www.gov.cn/xinwen/2017-05/17/content_5194790.htm.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俄电商市场增长超过50%[EB/OL].(2022-03-29)[2023-02-11]. http://ru.mofcom.gov.cn/article/jmxw/202203/20220303297688. shtml.
⑥彭敏. 墨西哥电商市场发展迅速[EB/OL]. (2023-02-06)[2023-02-11]. 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3/0206/c1002-32618086.html.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秘鲁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秘鲁 2021 年电子商务高速增长[EB/ OL].(2022-03-24)[2023-02-12].http://pe.mofcom.gov.cn/article/ztdy/202203/ 20220303289413.shtml.
⑧美洲市场情报(AMI)拉丁美洲电子商务数据库。
⑨根据联合国数据库《2023 年世界人口状况统计表》计算所得。
⑩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计算所得。
⑪根据 ITU 中 Digital Development Dashboard 数据库整理所得。
⑫2023 年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的《2022 年中国游戏出海情况报告》。
⑬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 年中国智慧城市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策略预测报告》。
⑭根据 TAPED 数据库计算所得。
(本文刊发于《国际贸易》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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