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正式出台“气候投融资十条”!
10月7日,南沙开发区金融局牵头编制的《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气候投融资十条”)正式印发。结合《南沙方案》赋予南沙“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定位,及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批复,目前急需出台促进气候投融资专项扶持政策,打造气候投融资政策标准体系,促进气候投融资创新发展,强化政策扶持工具的创新,提升政策竞争力度,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
“气候投融资十条”主要围绕集聚气候要素资源,以及引导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两方面发力,具体如下:
集聚资源要素
营造气候投融资
优质发展环境
通过落户奖励,对新落户或新迁入的从事气候投融资企业、专营机构、业务中心、功能性总部或分支机构,最高给予1200万元落户奖励。
采用气候投融资项目认证、入库管理模式,通过项目认证奖励,对入库项目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给予10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对入库项目获得的投融资贷款纳入南沙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给予风险补偿。
发挥创新平台建设集聚作用,通过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结合平台建设投入、项目对接成效、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通过产品创新奖励,引导各机构团队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产品创新及推广,对经评选具有创新推广效应的研发产品所在先进组织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通过标准制定奖励,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并成功发布的大湾区气候投融资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额外给予最高20万奖励。
通过技能提升奖励,鼓励金融人才提升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按照金融人才考取技能证书等级,最高给予5000元奖励。
强化金融支持
引导资金投向
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通过强化贷款、债券、基金、保险等金融工具作用,引导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对入库银行机构上年度应对气候变化贷款余额增量最高给予每年200万元奖励;对入库企业获得具有可量化碳减排效应的贷款,按实际利息50%给予贴息支持(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年最高100万元。
对入库企业发行气候ESG债券的,按实际利息10%给予债券发行主体贴息支持。
对区内股权投资基金投向入库企业的,按累计投资额每满1600万元奖励100万元标准,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入库企业购买气候保险产品的,按保费30%给予支持,最高补贴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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