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正式出臺“氣候投融資十條”!
10月7日,南沙開發區金融局牽頭編制的《廣州南沙新區促進氣候投融資發展若干措施》 (簡稱“氣候投融資十條”)正式印發。結合《南沙方案》賦予南沙“打造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定位,及全國首批氣候投融資試點批復,目前急需出臺促進氣候投融資專項扶持政策,打造氣候投融資政策標準體系,促進氣候投融資創新發展,强化政策扶持工具的創新,提升政策競爭力度,爲開展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試點提供良好的支撑條件。
“氣候投融資十條”主要圍繞集聚氣候要素資源,以及引導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兩方面發力,具體如下:
集聚資源要素
營造氣候投融資
優質發展環境
通過落戶獎勵,對新落戶或新遷入的從事氣候投融資企業、專營機構、業務中心、功能性總部或分支機構,最高給予1200萬元落戶獎勵。
采用氣候投融資項目認證、入庫管理模式,通過項目認證獎勵,對入庫項目按照實際認證費用給予100%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對入庫項目獲得的投融資貸款納入南沙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給予風險補償。
發揮創新平臺建設集聚作用,通過創新平臺建設獎勵,結合平臺建設投入、項目對接成效、社會經濟效益等情况,最高給予300萬元資金支持。
通過産品創新獎勵,引導各機構團隊積極開展氣候投融資産品創新及推廣,對經評選具有創新推廣效應的研發産品所在先進組織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通過標準制定獎勵,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可幷成功發布的大灣區氣候投融資標準的主導制定單位,額外給予最高20萬獎勵。
通過技能提升獎勵,鼓勵金融人才提升職業技能素質和就業能力,按照金融人才考取技能證書等級,最高給予5000元獎勵。
强化金融支持
引導資金投向
應對氣候變化領域
通過强化貸款、債券、基金、保險等金融工具作用,引導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
對入庫銀行機構上年度應對氣候變化貸款餘額增量最高給予每年200萬元獎勵;對入庫企業獲得具有可量化碳减排效應的貸款,按實際利息50%給予貼息支持(不高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每年最高100萬元。
對入庫企業發行氣候ESG債券的,按實際利息10%給予債券發行主體貼息支持。
對區內股權投資基金投向入庫企業的,按累計投資額每滿1600萬元獎勵100萬元標準,最高獎勵1000萬元。
對入庫企業購買氣候保險産品的,按保費30%給予支持,最高補貼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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