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外匯政策 (Foreign Exchange Policy (FEP)):居民與非居民在馬來西亞借貸
在馬來西亞投資,境內或境外的借貸以及資金的匯入及匯出,都需遵守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國家銀行”)規定的外匯政策。國家銀行外匯政策通告二(Notice 2) 細述了馬來西亞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個人和實體,在馬來西亞獲取外幣和馬來西亞林吉特(“馬幣”)借貸的條款與限製。此文章將略述國家銀行外匯政策以內居民與非居民包含的定義,以及通告二中各組別的借貸限製。
首先,以下定義(根據外匯政策的定義)針對了解此文以及通告二是非常重要的:
居民
•馬來西亞公民,不包括持有國外永久居民身份以及居住在國外的馬來西亞公民;或
•在馬來西亞已取得永久居留權並在馬來西亞永久居住的非馬來西亞公民;或
非居民
實體
集團
•其最終控股公司; 或
•其母公司或總部; 或
•其分支; 或
•其母公司擁有超過50%的子公司股權的情況下的子公司; 或
•其本地公司擁有聯營公司10%至50%股權的情況下的聯營公司; 或姐妹公司,本地公司和其姐妹公司具有共同的股東(擁有至少10%的股權)。
居民實體向非居民獲取馬幣借貸
在馬來西亞註冊的外國公司,根據現行外匯政策,將被視同本地公司。例如,在馬來西亞註冊的中國子公司,在馬來西亞註冊的香港分公司,都包括在外匯政策內居民的定義。所以說,居民的定義甚廣。
只要借貸目的是為在馬來西亞實業領域的活動而進行融資,居民實體可以通過實體集團中的非居民公司和非居民直接股東獲得無限製的馬幣數額借貸。馬來西亞的實際部門活動是指與以下相關的活動:
(一)在馬來西亞生產或消費商品或服務,不包括:
(二)在馬來西亞建設或購買住宅或商業物業,不包括購買不用於建設或生產商品或服務的土地。
外匯政策也允許居民實體通過以下條件從任何非居民處獲取無限製的馬幣數額借貸:
另外,居民實體也可以向非居民(不包括境外金融機構)獲取馬幣數額借貸總計高達一百萬馬幣,以供在境內使用。
居民外幣借貸
居民實體可以無限製的從以下機構借貸任何外幣數額:
如果說居民實體想向非居民金融機構(比如說持牌國外銀行),或者向不屬於其集團旗下的非居民實體進行外幣借貸,借貸數額則被審慎的限製為總計(包括居民集團總借貸數額)一億馬幣。
居民個人馬幣和外幣借貸
至於居民個人,向其非居民直系親屬獲取馬幣或外幣借貸都是無數額限製的。“直系親屬”指的是合法配偶、父母、合法子女(包括合法領養)或合法兄弟姐妹(姻親關系不被視為直系親屬)。
如果居民個人必須向非直系親屬的非居民借貸,外匯政策允許的貨幣數額借貸限製將如下:
此外,外匯政策也允許居民個人無限製的向馬來西亞雇主(須遵守其就業或服務條款)獲取馬幣借貸以供境內使用而已。
非居民馬幣借貸
非居民(實體或個人)可以無限製的通過以下方式獲取或借貸任何數額馬幣:
非居民外幣借貸
非居民(實體或個人)可以無限製的通過以下方式獲取任何外幣借貸數額供境內或境外的用途:
非居民可否在馬來西亞以馬幣借款以用於任何目的?
非居民僅被允許以馬幣融資或針對馬來西亞實業領域的活動,包括購買不動產,但不包括僅購買土地的情況進行再融資*。非居民也可以向持有執照的境內銀行獲取馬幣貿易融資,以便與居民結算貨物或服務有關的國際貿易。
盡管如上所述,非居民可以從境內銀行獲得信用卡或記賬卡,用於支付境外的零售商品或服務。
(*“再融資”包括針對已用於馬來西亞實業領域活動或最終將用於馬來西亞實業領域活動的現有馬幣進行再融資,或於同一集團內或直系親屬居民之間進行借款。)
總結
在馬來西亞進行任何借貸,若是根據通告二限製以外進行,借貸人是需向國家銀行提交外匯政申請的。至於評估外匯政策的申請時,國家銀行一般上將考慮以下幾項因素:
以上所述規定反映了截至2023年的情況。如果您對最新的法律和政策有疑問,建議您咨詢馬來西亞相關的法律部門或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獲取準確和最新的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詳細信息,可隨時與我們的團隊聯系。
作者簡介
Noelle Low Pui Voon 劉佩煥
夥伴律師(企業房地產、產業園、租賃、銀行與金融)
Halim Hong & Quek 翰林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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