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發佈 服務保障廣州南沙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建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為加快推動廣州南沙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建設,推動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司法政策支持。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部署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廣州南沙地處大灣區地理幾何中心,作為連接珠江口兩岸城市群和港澳地區的樞紐性節點,是廣州發揮大灣區區域發展核心引擎作用的重大承載平臺。2022年6月,國務院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提出加快推動廣州南沙深化粵港澳全面合作,打造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圍繞國務院戰略部署,結合南沙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出臺服務保障廣州南沙建設發展的司法檔,就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建設、推動高水準對外開放、促進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打造高質量城市發展標杆等社會關注重點領域作出回應。
檔關注廣州南沙實際司法需求,對服務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涉外涉港澳審判機制建設和糾紛實質化解機制、國際區際司法交流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為推動建設高水準對外開放門戶、促進粵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提供助力。檔充分考慮了廣州南沙“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司法環境和地方法院有益探索實踐,既注重實用性和可行性,又為鼓勵細化和創新制度預留了政策空間。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印發《關於支持和保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和《關於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的意見》。下一步,人民法院將加強調研評估和指導落實,推動三個檔有效銜接、協同發力,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系統、實用、精准的司法支撐。
法發〔2023〕1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部署,準確實施國務院《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充分發揮司法服務保障職能,促進廣州南沙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能動司法,完善司法政策和配套舉措,統籌推進粵港澳司法領域深度合作,打造高水準對外開放門戶,支持廣州南沙在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中探索創新、樹立標杆,為支持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主要目標。堅持和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提高訴源治理和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能力,推動人民法院主動融入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為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提供司法服務保障。持續深化與港澳司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提升與港澳司法交流合作水準,不斷增強人民法院工作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法治示範作用,為廣州南沙進一步完善國際一流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建設
3.加強科技創新與現代化產業體系司法保護。支持廣州南沙高質量建設南沙科學城、中國科學院明珠科學園等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服務保障我國南方海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加大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體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司法保護,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和產業變革領域司法保護,支持完善電子工程、電腦科學、海洋科學、人工智慧和智慧城市等領域的司法保護規則。支持相關科研設備進口,妥善處理因進口設備買賣、租賃、融資租賃、抵押等產生的糾紛,鼓勵和規範設備有效利用流轉。妥善處理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領域各類糾紛,依法保護相關主體合法權益。
4.強化數字經濟發展司法保障。支持廣州南沙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促進數字經濟健康規範發展。加快推動完善數據產權司法保護制度,加強數據安全風險防控和個人資訊安全保護。支持保障下一代互聯網國家工程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創新中心、南沙(粵港澳)數據服務試驗區建設,支持廣州互聯網法院深化互聯網審判創新發展。
5.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對科技創新的激勵和保障作用,加大對科技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完善新技術新業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則。依法保護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支持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進一步探索明確知識產權侵權損害懲罰性賠償適用標準,落實和完善以實現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賠償制度。支持廣州南沙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推動健全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
6.加強產權平等保護。堅持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持續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嚴格規範涉案財產的處置,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依法維護涉案企業、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完善涉企產權案件申訴、重審等機制,健全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糾正機制。
7.打造國際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依法公正審理涉外、涉港澳知識產權案件,加強涉外、涉港澳案例發佈和規則研究,發揮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示範指引作用。深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國際區際交流協作,著力打造具有較強輻射性和國際影響力的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
三、推動建設高水準對外開放門戶
8.加強國際商事審判專業化建設。支持廣州法院進一步優化國際商事審判資源配置,有序推進國際商事審判機制創新,加強國際商事糾紛審判組織建設,推動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佈局,加強涉外審判人才的引進、培養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臺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審理,構建完善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處理國際商事糾紛的體制機制。
9.服務保障國際航運物流樞紐建設。深化海事審判改革,加強專業化海事審判機制建設。積極服務保障大灣區航運聯合交易中心建設,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航運服務資源跨境跨區域整合。妥善審理涉及航運物流、鐵水聯運、航運金融、郵輪遊艇經營、海員權益保護、船舶管理等案件,促進運輸往來自由便利。
10.積極推動落實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管轄制度。結合廣州南沙建設發展實際,完善涉外、涉港澳民商事糾紛管轄規則,探索細化當事人在涉外民事糾紛中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具體規則,以及涉外民事糾紛與我國存在適當聯繫的認定標準。
11.加大國際區際司法交流力度。積極推動簡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人員往來審批程式,支持廣州南沙開展國際區際法律研討、司法論壇、模擬法庭等交流活動。積極邀請港澳法律專家擔任研修學者、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支持港澳法律專業學生到人民法院實習,探索建立香港、澳門法律人才參與人民法院司法審判研究工作機制,支持建立吸納港澳地區、海外知名專家學者、行業領軍人才的司法智庫,著力培養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法律規則、熟悉域外法律的涉外法律專業人才。
四、支持促進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12.完善與港澳地區司法規則銜接。探索優化屬實申述、委託當事人送達、證據開示、交叉詢問、類案辯論、事實清理等訴訟規則銜接,借鑒不同法域的訴訟證據審查方式確認案件事實,鼓勵開展裁判規則比較研究和交流互鑒。支持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廣州南沙執業。
13.探索完善涉港澳訴訟程式機制。支持南沙法院簡化涉港澳案件訴訟程式,完善港澳訴訟主體資格確認、授權委託見證、送達程式及訴訟證據審查認定程式。適時建立根據當事人申請作出簡易裁判文書機制,加快推進簡化域外證據公證認證,提高涉港澳民商事案件辦理品質效率。支持廣州法院健全完善適應涉外、涉港澳案件特點的線上訴訟服務機制和平臺,加強授權見證等領域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推廣應用。加強與港澳訴訟服務協同對接,為境內外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糾紛解決服務。加強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建設,創新涉港澳民事訴訟程式特別機制,完善粵港澳司法協助執行機制。
14.健全涉外涉港澳糾紛實質性化解機制。支持廣州南沙加強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機制建設,建設優化訴訟、仲裁、調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銜接協作的一站式系統平臺和工作機制,總結推廣內地、境外調解員“雙調解”模式,支持商事調解組織、行業性調解組織、仲裁等法律服務機構提供訴前、訴中解紛服務,實現解決糾紛的社會資源科學合理配置。支持建立高效便捷的仲裁裁決執行機制,支持具備條件的港澳法律服務機構、調解員、律師參與糾紛調解。推動建立調解員執業統一資格認證和調解員職業水準評價體系,鼓勵外籍調解員和港澳調解員參與糾紛化解,充分發揮港澳調解員和專家諮詢委員等協助解決跨境糾紛優勢。
15.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涉港澳臺案件法律適用規則和工作機制,支持和引導根據區域特點和需求,充分利用各類域外法律查明途徑,最大程度準確查明域外法律。合理認定域外法律查明內容和查明不能情形,避免在人民法院有義務查明域外法律情形下,僅以當事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域外法律,或者在當事人有義務提供域外法律的情形下,僅因遺漏查明事項或當事人對提供的域外法律存在爭議,認定域外法律無法查明。支持探索創新域外法律適用規則機制,深入調研商事主體依法選擇適用域外法律解決商事糾紛有關問題。加強域外法查明統一平臺建設,支持廣州法院完善域外法查明平臺建設機制,深化全國涉外審判裁判文書資源共用,支持廣州法院加強域外法律及案例資源庫建設。拓展域外法律查明有效途徑,建立健全與“一帶一路”域外法查明(廣州)中心等第三方機構常態化合作機制,支持港澳專家在南沙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協助。
五、助力打造高質量城市發展標杆
16.促進青年創業就業平臺建設。支持廣州南沙優化各類面向粵港澳青年的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合作平臺,支持大力發展國際化人力資源服務。加強對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分析研討,妥善處理激勵創新與維護合法權益之間的關係。加強高層次法治人才培養儲備,為探索推動南沙事業單位、法定機構、國有企業引進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人才提供司法服務。
17.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堅持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依法嚴懲破壞生態保護紅線、自然岸線、非法排汙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環境侵權禁止令、懲罰性賠償等制度運用。全面準確適用民法典綠色原則和綠色條款,加強碳排放領域新業態、新權屬法律問題研究,妥善處理碳排放權配額、核證自願減排量交易、碳交易產品擔保等涉碳糾紛,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司法保護規則體系。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探索創新補植複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技改抵扣、認購碳匯等裁判執行方式。正確把握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加強鄉土樹種、古樹名木等自然資源司法保護,支持科學有序的城市更新行動,助力廣州南沙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落實環境司法改革要求,深入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助力生態環境全方位、立體化和系統性保護。
18.強化民生權益司法保障。依法懲治刑事犯罪,加大電信網絡、投資、貿易、金融等領域跨境犯罪打擊力度,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加強教育、就業、醫療、住房、社保等民生領域司法保護,妥善處理引進人才、港澳居民因擇業擇居等產生的糾紛,依法維護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創業、學習生活權益。依法審理跨境婚姻家事案件,注重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增進社會和諧。
19.加強智慧法院建設。推動智慧法院和智慧城市深度融合融通,加強互聯網、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技術在司法領域運用,加快推動智慧法院第五代移動通信(5G)全覆蓋,提升智慧法院基礎建設整體水準和服務能力。加強司法大數據運用,圍繞行業產業發展、社會治理等重點領域開展分析研判,探索推動人民法院與相關部門數據資訊共用,促進審判執行現代化,為能動司法服務保障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參考依據。
六、完善組織保障機制
20.加強調查研究。依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課題等平臺,系統研究人民法院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的重點難點問題。定期研判、準確把握廣州南沙建設所涉及各類訴訟案件的特點和規律,適時發佈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制定司法解釋、指導意見,統一法律適用,提供政策指引。及時總結推廣支持和保障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的經驗做法,持續提升廣州南沙法治建設的軟實力和影響力。
21.完善工作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各有關部門加強條線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增強做好服務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主動性、自覺性和前瞻性。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充分利用派駐廣東的便利條件,立足司法職能,主動服務廣州南沙深化粵港澳全面合作重大戰略,持續推進改革進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壓實主體責任,強化督促問效、細化落實,積極爭取當地黨委和有關部門支持,凝聚服務保障合力,推動各項建設和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負責人就《關於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南沙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負責人就《南沙意見》所涉重點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制定印發《南沙意見》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更好發揮作用”。加快廣州南沙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建設,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進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戰略部署,是建設高水準對外開放門戶、推動創新發展、打造優質生活圈的重要舉措。2022年6月,國務院印發了《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為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建設明確了支持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司法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近年來,先後印發了為粵港澳大灣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發展提供司法服務保障的司法檔,有效回應了區域發展司法需求。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組成工作專班,會同院內外相關部門啟動《南沙意見》起草工作,先後到相關地方法院、法律服務機構等單位開展了系列調研,結合辦案中瞭解到的情況,收集提煉司法政策需求。與此同時,充分關注和研究廣州法院、南沙法院改革創新舉措,通過司法檔給予政策支持,推動有益探索上升為制度機制。初稿形成後,廣泛徵求了中央和國家有關單位,我院政治部、民三庭、民四庭、研究室等部門,以及相關地方法院意見建議,經過多次審慎修改完善,形成了《南沙意見》。
問:《南沙意見》起草時的主要思路和考慮是什麼?
答:《南沙意見》的起草主要遵循了以下思路和原則:
一是將中央文件規定落實到司法領域。《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總體方案》圍繞推進粵港澳全面合作明確了政策,考慮到大灣區建設涉及地區較多,近期國務院又印發了《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由此,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基礎上,重點部署了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四個區域。為了讓司法服務保障各有側重、相互銜接,需要既有面上的覆蓋,也要針對不同地區特點突出工作亮點。因此,我們針對廣州南沙的區域發展特點和司法需求,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中央政策,推動頂層設計轉化為可以應用的政策依據,為深化粵港澳互利共贏合作、推動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支撐。
二是注重實用性和可行性。在起草過程中,我們緊緊圍繞中央政策精神,找准司法工作的職能定位,講求實際效果,主要體現在:支持地方法院已經建立運行的實質解紛機制、涉外審判機制、資訊化平臺等方面創新實踐,為其進一步探索完善機制、積極爭取各方面支持提供依據;在粵港澳制度規則銜接等方面,為地方法院訴訟制度探索和試點預留政策空間;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域外法查明適用等方面,為地方法院正確理解適用法律、統一裁判尺度明確導向、提供指引,努力發揮司法政策檔的指導作用。
三是堅持創新發展和穩妥推進相結合。根據國務院《總體方案》提出的要求任務,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探索建立既滿足政策要求又符合司法規律,具有針對性、長期性、示範性的司法創新機制,鼓勵相關地方法院先行先試符合地方特點和實際需求的司法創新舉措,服務保障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新格局。同時,對符合改革發展需要但需穩妥審慎推進,或在執行中可能突破現行法律的改革措施,暫不作規定。如確有需求,或者正在修改的相關法律擬作出規定、尚未頒佈實施的,暫作原則性、概括性表述,為今後推進相關工作奠定基礎。
四是與此前印發的服務保障大灣區的兩個司法檔有效銜接、形成互動。為加強服務保障大灣區建設相關司法檔協同銜接,第一巡迴法庭對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印發的《關於支持和保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關於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的意見》實施效果開展了調研評估。在起草《南沙意見》過程中,根據大灣區內三個地區的不同特點作出政策安排,突出“粵港澳全面合作”和“面向世界”兩個關鍵,既體現各自的特殊性和差異性,又強調相互之間的共通性和協同性,力求形成合力、產生實效。
問:《南沙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有哪些亮點和創新點?
答:《南沙意見》分為六部分21條,分別是總體要求、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建設、推動建設高水準對外開放門戶、支持促進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助力打造高質量城市發展標杆、完善組織保障機制。我們在研究制定檔時,注重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體現政策的針對性,努力讓司法檔真正發揮支持和指導作用。
一是突出服務保障科技創新。《南沙意見》將“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建設”單列為一部分,針對南沙區域產業結構與地緣特點,完善科技創新與產業集聚司法保護政策,明確強化數字經濟發展司法保障,提出打造國際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指導和支持地方法院加強涉外、涉港澳案例發佈和規則研究,回應南沙涉外知識產權糾紛解決需求。
二是服務高水準對外開放。考慮到南沙地處粵港澳大灣區的幾何中心,是推動大灣區開放發展的重要力量,審判工作也面臨“一國兩制三法域”特殊環境,《南沙意見》對加強國際商事審判體系建設、優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規則、完善涉港澳訴訟程式機制、優化司法交流和人員往來審批程式等問題作了規定,為增強大灣區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推動健全涉外涉港澳糾紛解決機制。考慮到廣州地區和南沙片區涉外、涉港澳糾紛解決需求較高,《南沙意見》總結提煉地方法院實踐,明確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臺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審理。支持地方法院完善內地、港澳調解員“雙調解”模式,形成更符合涉外涉港澳糾紛特點的解紛機制。另外,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擴大了我國法院對涉外民事糾紛的管轄權,明確了涉外民事糾紛當事人書面協議管轄的規定。因此,我們在起草意見時體現了新民訴法精神,並就完善和細化審查認定規則作了規定。
問:國務院《南沙總體方案》將“打造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高地”列為五大任務之一,《南沙意見》在這方面主要有哪些舉措?
答:規則機制的銜接對接是促進要素高效便捷流動、推進市場一體化的基礎條件,也是司法服務保障大灣區發展的重要著力點。對此,《南沙意見》就司法領域支持促進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作了專章規定。
一是支持加強司法機制銜接。近年來,廣州法院、南沙法院針對粵港澳三地經貿發展形勢和司法實踐需要,依法不斷深化屬實申述、委託當事人送達、證據開示、交叉詢問、類案辯論、事實清理等訴訟機制銜接實踐,探索制定了相關細則、規程和指引。《南沙意見》對其中行之有效的探索給予政策支持,促進粵港澳三地在司法領域發揮各自所長,實現優勢互補、協同發展。
二是完善涉港澳訴訟程式機制。調研發現,優化國際商事審判資源配置,提高國際商事審判專業化水準,打造粵港澳商事審判優選地,是較為突出的司法需求之一。對此,《南沙意見》提出“支持廣州南沙進一步優化國際商事審判資源配置”等原則性表述,為相關地方法院探索完善專業化審判體系、引進港澳人士擔任陪審員或調解員、加強審判組織人員配備和培養培訓等舉措提供政策支持。同時,支持依法推動簡化涉港澳訴訟程式,規定了在涉港澳訴訟庭審和送達、域外法律查明與適用、域外法律執業者資格認定等方面加強探索實踐。
三是支持相關平臺和機制建設。支持廣州法院自主建設的“AOL授權見證通”、域外法查明平臺,推動建立健全與“一帶一路”域外法查明(廣州)中心等第三方機構常態化合作機制,為大灣區法治融合提供制度保障。
問:如何確保在檔發佈後,各項舉措能儘快落地見效。
答:在貫徹落實《南沙意見》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會不斷增強做好服務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主動性、前瞻性,加強統籌協調、一體推進,發揮好巡迴法庭職能作用,不斷提高司法服務保障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宣傳推介與資訊共用,做好與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單位,特別是起草過程中提供意見建議單位的通報回饋,推動形成服務區域發展合力。在實施過程中,我們也將適時會同相關部門、相關地方法院加強檔實施效果評估,指導支持廣東高院、廣州中院等地方法院抓好落實,指導支持制定和細化規則、深化相關探索實踐,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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