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概況 國際地位 馬來西亞是世界第二大棕櫚油及相關製品的生產國和出口國,世界第三大天然橡膠出口國,也曾是世界的產錫大國。 馬來西亞是東南亞國家聯盟的核心成員之一,也是“77國集團”和不結盟組織的創始成員國,目前已同132個國家建交,在84個國家設有110個使領館。馬來西亞曾擔任伊斯蘭會議組織輪值主席國,在伊斯蘭國家中擁有較高聲望。 馬來西亞與中國有著長期友好的外交關系和傳統友誼。1974年5月31日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是第一個與中國建交的東盟國家。截至2022年2月24日,國際評級機構惠譽對馬來西亞主權信用評級為“BBB+”,展望為穩定。 外向型經濟 20世紀70年代以來,馬來西亞不斷調整產業結構,大力推行出口導向型經濟,電子業、製造業、建築業和服務業發展迅速,成為馬來西亞的主要產業。 中國、新加坡、美國、日本和中國臺灣是馬來西亞2020年的前五大貿易夥伴,出口方面,中國是馬來西亞最大的出口國,其次是新加坡、美國、中國香港和日本,五個國家(地區)合計占2020年馬來西亞出口總額的55.0%。進口方面,中國是馬來西亞最大的進口國,其次是新加坡、美國、日本和中國臺灣,五個國家(地區)合計占2020年馬來西亞進口總額的54.4%。 外商投資政策 準入行業規定如下: 準入類型 行業 股權比例 限製進入 金融、保險、法律服務、電信、直銷及分銷 外資持股比例不能超過50%或30% 鼓勵進入 出口導向型的生產企業和高科技領域,可享受優惠政策的行業主要包括: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橡膠製品、石油化工、醫藥、木材、紙漿製品、紡織、鋼鐵、有色金屬、機械設備及零部件、電子電器、醫療器械、塑料製品、可再生能源、研發、食品加工、酒店旅遊及其他與製造業相關的服務業等 在製造業領域,從2003年6月開始,外商投資者投資新項目可以持有100%的股權 新開放進入 計算機相關服務、保健與社會服務、旅遊服務、運輸服務、體育及休閑服務、.商業服務、租賃服務、運輸救援服務八大領域共27個分支行業 投資方式包括:外國投資者在馬來西亞投資可以采取直接投資、跨國並購、股權收購、BOT/PPP等方式。 投資優惠政策:2010年,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新的舉措促進投資增長,主要是以稅務減免的形式出現,其中直接稅激勵是指對一定時期內的所得稅進行部分或全部減免,間接稅激勵則以免除進口稅、銷售稅或國內稅的形式出現。具體包括:新興工業地位(Pioneer Status,PS)、投資稅務補貼(Investment Tax Allowance,ITA)、再投資補貼(Reinvestment Allowance,RA)、加速資本補貼(Accelerated Capital Allowance,ACA)、農業補貼(Agricultural Allowance,AA)、多媒體超級走廊地位(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MSC Status)、運營總部地位(Operational Headquarters Status,OHS)、國際采購中心地位(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Centres Status,IPCS)和區域分銷中心地位(Regional Distribution Centres Status,RDCS)等舉措。 優惠政策還針對重點發展的行業推出鼓勵政策,具體行業包括:清真食品加工及認證、多媒體超級走廊公司、生物科技和電商。 近年來,馬來西亞政府鼓勵外資政策力度逐步加大,為平衡區域發展,陸續推出五大經濟發展走廊。凡投資該地區的公司,均可申請5-10年免繳所得稅,或5年內合格資本支出全額補貼。根據具體區域實際情況,聯邦政府製定了不同的重點發展行業。 金融環境 貨幣:馬來西亞貨幣為林吉特(也稱令吉,Ringgit Malaysia)。外商可到銀行及貨幣兌換所兌換林吉特,馬來西亞所有銀行都能兌現旅行支票。目前林吉特不允許海外自由兌換。 外匯管理:馬來西亞實行外匯管製,在馬來西亞註冊的外國企業可以在當地商業銀行開設外匯賬戶,用於國際商業往來支付,外匯進出需要核準。外國公民在入境或離境時攜帶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貨幣需向海關申報。在馬來西亞工作的外國人,其合法稅後收入可全部轉往國外。 稅製特點 1、馬來西亞的稅收環境比較寬松,稅種比較簡單。其稅收體系包含了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石油所得稅、銷售稅、服務稅、不動產利得稅、印花稅等幾個稅種。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成為稅收中的重中之重。 2、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實行分稅製。聯邦財政部統一管理全國稅務事務,負責製定稅收政策,由其下屬的內陸稅收局(Inland 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IRBM)負責征收直接稅和馬來西亞皇家海關總署(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RMCD)負責征收間接稅。 公司所得稅 馬來西亞公司所得稅受《1967年所得稅法》及其相關修正案約束。其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前者履行無限的納稅義務,就來源於馬來西亞境內外的所得向政府繳稅;後者履行有限的納稅義務,僅就來源於馬來西亞境內所得向政府繳稅。 納稅人、征稅範圍、稅率及計稅方法 納稅人 分為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馬來西亞稅法上的居民企業是指公司董事會每年在馬來西亞召開、公司董事在馬來西亞境內掌管公司業務的法人。 非居民企業:指不在馬來西亞組建的或者其控製和管理地不在馬來西亞的公司。非居民企業僅就來源於馬來西亞的所得繳納公司所得稅。 征稅範圍 居民企業:法人取得的經營所得,股息、利息等投資所得,資產租賃費、使用費、傭金等資產所得以及其他具有所得性質的利得或收益都是所得稅的征稅範圍,都要繳納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征稅範圍包括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服務費等,但 不包括股息。非居民企業來源於馬來西亞的利息繳納預提稅,但是非居民企業為馬來西亞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當局或法定實體提供信貸收取的利息不交預提稅。 稅率 居民企業標準所得稅率為24%。特殊規定如下: 境內所得 境外所得 中小型企業 非中小型企業境外 應稅所得不超過60萬林吉特,17%;超過的部分,24% 應稅所得不超過1億林吉特的,24%;超過1 億的部分,33% 1、除了從事銀行、保險、海運或空運業務的公司外,在馬來西亞收到來自境外的所得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居民公司在馬來西亞收到來自境外的所得按總額的3%稅率稅; 2、在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收到來自境外的股息所得可免稅,但須符合一定條件; 2、2022納稅年度從境外取得的所得超過1 億林吉特的部分無需繳納33%的繁榮稅。 備註1、中小型企業:指2020納稅年度起,實收資本低於250萬林吉特且一個納稅年度業務收入總額不超過5000萬林吉特。 備註2、非中小型企業的稅率規定僅適用於2022納稅年度。 非居民企業:公司所得稅的繳納實行預提稅製度,預提稅稅率為10%至15%。某些特定性質款項的預提稅稅率可申請按照中馬雙邊稅收協定的規定執行。 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應納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所得額=收入總額-允許扣除的費用或損失-允許扣除的支出 其中收入包括::經營所得;股息、利息所得;租賃費、特許權使用費、傭金所得;其他利得和收益所得 稅務上的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1、折舊。折舊資產有:工業用建築、機械及設備。部分地區對機械設備購進時的期初折舊采用20%的年折舊率,而進口重型機械設備則按購進成本的10%每年計提折舊。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按每年10%-20%的比率提取折舊。加速折舊適用於計算機、通信技術設備、環保設備和資源再生設備。 2、虧損處理。經營虧損可在當期從其他經營所得以及投資或資產所得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經營虧損可以往以後年度無期限結轉‚但只能沖抵經營所得。 3、向外國子公司的支付。對國外子公司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管理服務費和利息費用經申請可以從公司所得稅中扣除,但必須采用獨立交易價格(即非關聯公司之間的交易價格)。 END
經濟概況 國際地位 馬來西亞是世界第二大棕櫚油及相關製品的生產國和出口國,世界第三大天然橡膠出口國,也曾是世界的產錫大國。 馬來西亞是東南亞國家聯盟的核心成員之一,也是“77國集團”和不結盟組織的創始成員國,目前已同132個國家建交,在84個國家設有110個使領館。馬來西亞曾擔任伊斯蘭會議組織輪值主席國,在伊斯蘭國家中擁有較高聲望。 馬來西亞與中國有著長期友好的外交關系和傳統友誼。1974年5月31日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是第一個與中國建交的東盟國家。截至2022年2月24日,國際評級機構惠譽對馬來西亞主權信用評級為“BBB+”,展望為穩定。 外向型經濟 20世紀70年代以來,馬來西亞不斷調整產業結構,大力推行出口導向型經濟,電子業、製造業、建築業和服務業發展迅速,成為馬來西亞的主要產業。 中國、新加坡、美國、日本和中國臺灣是馬來西亞2020年的前五大貿易夥伴,出口方面,中國是馬來西亞最大的出口國,其次是新加坡、美國、中國香港和日本,五個國家(地區)合計占2020年馬來西亞出口總額的55.0%。進口方面,中國是馬來西亞最大的進口國,其次是新加坡、美國、日本和中國臺灣,五個國家(地區)合計占2020年馬來西亞進口總額的54.4%。 外商投資政策 準入行業規定如下: 準入類型 行業 股權比例 限製進入 金融、保險、法律服務、電信、直銷及分銷 外資持股比例不能超過50%或30% 鼓勵進入 出口導向型的生產企業和高科技領域,可享受優惠政策的行業主要包括: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橡膠製品、石油化工、醫藥、木材、紙漿製品、紡織、鋼鐵、有色金屬、機械設備及零部件、電子電器、醫療器械、塑料製品、可再生能源、研發、食品加工、酒店旅遊及其他與製造業相關的服務業等 在製造業領域,從2003年6月開始,外商投資者投資新項目可以持有100%的股權 新開放進入 計算機相關服務、保健與社會服務、旅遊服務、運輸服務、體育及休閑服務、.商業服務、租賃服務、運輸救援服務八大領域共27個分支行業 投資方式包括:外國投資者在馬來西亞投資可以采取直接投資、跨國並購、股權收購、BOT/PPP等方式。 投資優惠政策:2010年,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新的舉措促進投資增長,主要是以稅務減免的形式出現,其中直接稅激勵是指對一定時期內的所得稅進行部分或全部減免,間接稅激勵則以免除進口稅、銷售稅或國內稅的形式出現。具體包括:新興工業地位(Pioneer Status,PS)、投資稅務補貼(Investment Tax Allowance,ITA)、再投資補貼(Reinvestment Allowance,RA)、加速資本補貼(Accelerated Capital Allowance,ACA)、農業補貼(Agricultural Allowance,AA)、多媒體超級走廊地位(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MSC Status)、運營總部地位(Operational Headquarters Status,OHS)、國際采購中心地位(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Centres Status,IPCS)和區域分銷中心地位(Regional Distribution Centres Status,RDCS)等舉措。 優惠政策還針對重點發展的行業推出鼓勵政策,具體行業包括:清真食品加工及認證、多媒體超級走廊公司、生物科技和電商。 近年來,馬來西亞政府鼓勵外資政策力度逐步加大,為平衡區域發展,陸續推出五大經濟發展走廊。凡投資該地區的公司,均可申請5-10年免繳所得稅,或5年內合格資本支出全額補貼。根據具體區域實際情況,聯邦政府製定了不同的重點發展行業。 金融環境 貨幣:馬來西亞貨幣為林吉特(也稱令吉,Ringgit Malaysia)。外商可到銀行及貨幣兌換所兌換林吉特,馬來西亞所有銀行都能兌現旅行支票。目前林吉特不允許海外自由兌換。 外匯管理:馬來西亞實行外匯管製,在馬來西亞註冊的外國企業可以在當地商業銀行開設外匯賬戶,用於國際商業往來支付,外匯進出需要核準。外國公民在入境或離境時攜帶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貨幣需向海關申報。在馬來西亞工作的外國人,其合法稅後收入可全部轉往國外。 稅製特點 1、馬來西亞的稅收環境比較寬松,稅種比較簡單。其稅收體系包含了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石油所得稅、銷售稅、服務稅、不動產利得稅、印花稅等幾個稅種。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成為稅收中的重中之重。 2、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實行分稅製。聯邦財政部統一管理全國稅務事務,負責製定稅收政策,由其下屬的內陸稅收局(Inland 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IRBM)負責征收直接稅和馬來西亞皇家海關總署(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RMCD)負責征收間接稅。 公司所得稅 馬來西亞公司所得稅受《1967年所得稅法》及其相關修正案約束。其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前者履行無限的納稅義務,就來源於馬來西亞境內外的所得向政府繳稅;後者履行有限的納稅義務,僅就來源於馬來西亞境內所得向政府繳稅。 納稅人、征稅範圍、稅率及計稅方法 納稅人 分為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馬來西亞稅法上的居民企業是指公司董事會每年在馬來西亞召開、公司董事在馬來西亞境內掌管公司業務的法人。 非居民企業:指不在馬來西亞組建的或者其控製和管理地不在馬來西亞的公司。非居民企業僅就來源於馬來西亞的所得繳納公司所得稅。 征稅範圍 居民企業:法人取得的經營所得,股息、利息等投資所得,資產租賃費、使用費、傭金等資產所得以及其他具有所得性質的利得或收益都是所得稅的征稅範圍,都要繳納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征稅範圍包括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服務費等,但 不包括股息。非居民企業來源於馬來西亞的利息繳納預提稅,但是非居民企業為馬來西亞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當局或法定實體提供信貸收取的利息不交預提稅。 稅率 居民企業標準所得稅率為24%。特殊規定如下: 境內所得 境外所得 中小型企業 非中小型企業境外 應稅所得不超過60萬林吉特,17%;超過的部分,24% 應稅所得不超過1億林吉特的,24%;超過1 億的部分,33% 1、除了從事銀行、保險、海運或空運業務的公司外,在馬來西亞收到來自境外的所得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居民公司在馬來西亞收到來自境外的所得按總額的3%稅率稅; 2、在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收到來自境外的股息所得可免稅,但須符合一定條件; 2、2022納稅年度從境外取得的所得超過1 億林吉特的部分無需繳納33%的繁榮稅。 備註1、中小型企業:指2020納稅年度起,實收資本低於250萬林吉特且一個納稅年度業務收入總額不超過5000萬林吉特。 備註2、非中小型企業的稅率規定僅適用於2022納稅年度。 非居民企業:公司所得稅的繳納實行預提稅製度,預提稅稅率為10%至15%。某些特定性質款項的預提稅稅率可申請按照中馬雙邊稅收協定的規定執行。 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應納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所得額=收入總額-允許扣除的費用或損失-允許扣除的支出 其中收入包括::經營所得;股息、利息所得;租賃費、特許權使用費、傭金所得;其他利得和收益所得 稅務上的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1、折舊。折舊資產有:工業用建築、機械及設備。部分地區對機械設備購進時的期初折舊采用20%的年折舊率,而進口重型機械設備則按購進成本的10%每年計提折舊。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按每年10%-20%的比率提取折舊。加速折舊適用於計算機、通信技術設備、環保設備和資源再生設備。 2、虧損處理。經營虧損可在當期從其他經營所得以及投資或資產所得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經營虧損可以往以後年度無期限結轉‚但只能沖抵經營所得。 3、向外國子公司的支付。對國外子公司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管理服務費和利息費用經申請可以從公司所得稅中扣除,但必須采用獨立交易價格(即非關聯公司之間的交易價格)。 END 稅 馬來西亞 外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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