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重订《金融体系法律制度》 持续优化金融市场环境
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现代金融业,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优化金融市场环境,特区政府结合监管实践经验、业界意见,以及国际组织提倡的标准,重新订定了《金融体系法律制度》。该法律已于2023年7月31日获立法会细则性通过,并将于明(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重新订定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
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
1
优化牌照制度配合金融业发展
在金融机构牌照种类方面预留发展空间,并引入“有限制业务银行”牌照类型,增加银行牌照制度的灵活性;就金融科技项目的试行设立临时许可制度,以促进创新科技在金融业务的应用。
2
完善监管要求及加强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
根据银行监管的国际准则,调整信用机构的谨慎规则;提升信用机构管理机关及监察机关的适当资格要求及责任,强化信用机构的有效管治。
3
优化行政程序
简化债券公开发行程序,由原本的审批制改为注册制,以配合债券市场发展。
4
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罚
提高未经许可接受公众存款或其他应偿还款项罪行的刑罚;增设法人的刑事责任。
澳门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相信
随着新法律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优化本地金融市场的营运环境,为澳门金融业奠定稳健的发展基础;同时贯彻国际监管准则,加强金融业的抗风险能力。
澳门金融法律基础相对薄弱,是澳门特区发展现代金融业的攻坚难点。近年来,金管局加快推进各项立法修法工作。至今,《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制度》、《保险业务法律制度》、《信托法》已相继颁布生效,重新订定的《货币发行法律制度》及《金融体系法律制度》分别已于2023年9月1日及将于11月1日起正式生效;《保险中介业务法》已纳入2023年特区政府法律提案项目。后续,金管局将跟进制订涵盖债券市场的《证券法》、修订《规范投资基金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之设立及运作》,以及检讨私人退休基金法律制度的工作,进一步强化债券市场和财富管理业务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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