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宣佈新公司稅決定 合格投資基金免征公司稅
阿聯酋財政部發佈了關於確定合格收入的2023年第100號內閣決定,以及2023年第265號部長決定,關於合格活動和排除活動。
財政部副部長Younis Haji Al Khoori說:“自由區是阿聯酋經濟增長的核心,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營造有利的商業環境。這些新決定反映了自由區在阿聯酋經濟多元化戰略中的持續重要作用,以及與國際稅收標準保持一致的承諾。具有競爭力的企業稅收制度的確定性以及為自由區提供的特殊制度鞏固了阿聯酋作為全球領先的商業和投資中心的地位,並推動了其可持續發展議程。”根據修訂後的內閣決定,合格收入的範圍擴大到包括根據經合組織(OECD)修訂的聯繫方法(參見2023年第265號部長決定)計算的來自擁有或使用合格知識產權的合格收入金額。
關於合格活動和排除活動的2023年第265號部長決定也將合格商品的交易列為合格活動,允許自由區0%的企業稅率適用於在認可的證券交易所交易的金屬、礦物、能源和農產品的實物交易收入,以及用於對沖此類交易活動風險的相關衍生品交易收入。
此外,部長決定澄清了合格活動和排除活動的預期範圍,從而為自由區企業提供了清晰度和確定性。
所有與企業稅法有關的內閣決定和部長決定均可在財政部網站上查閱。
7月,阿聯酋財政部(MoF)公佈了內閣決定。2023年第(81)號聯邦法令規定的合格投資基金的附加條件。關於公司和企業稅收的2022年(47)。內閣決定規定了投資基金必須滿足的附加條件,才能被視為合格投資基金,並免征公司稅。這一決定維護了公司稅制度的完整性,同時增強了阿聯酋作為投資中心的競爭力。
根據內閣決定,除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外,投資基金免征公司稅的附加條件包括:主要從事投資業務活動,附屬或附帶活動不超過其年度總收入的5%;根據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人數,單個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在投資基金中的所有權權益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三十或者百分之五十;由一名聘請不少於三名投資專業人士的投資經理監督;基金的日常管理不受投資者控制。
為確保企業稅制的靈活性,投資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除外)的所有權多樣性標準在基金成立的頭兩個財政年度將不具約束力,前提是在頭兩個財政年度之後證明其所有權多元化的意圖。
關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豁免條件包括房地產資產(不包括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持有的土地)必須超過1億迪拉姆的價值,至少20%的股本為公開上市或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機構投資者全資擁有,以及平均房地產資產百分比每年保持至少70%。
Younis Haji Al Khoori表示:“這項新的內閣決定規定的附加條件明確且易於實施,並有助於阿聯酋保持其作為領先投資中心的地位。這項內閣決定
平衡了阿聯酋作為投資中心的競爭力,同時保持了公司稅制度的完整性。”
另外,財政部與世界銀行集團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合作,在迪拜和阿布扎比商會總部舉辦了兩次講習班。
這些研討會是作為該部努力改善阿聯酋商業環境的一部分而組織的,聚集了來自阿聯酋私營部門的政府官員、商人和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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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的主題為“創新產品的應用:商業融資產品和最新的可再生能源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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