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宣布新公司税决定 合格投资基金免征公司税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确定合格收入的2023年第100号内阁决定,以及2023年第265号部长决定,关于合格活动和排除活动。
财政部副部长Younis Haji Al Khoori说:“自由区是阿联酋经济增长的核心,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营造有利的商业环境。这些新决定反映了自由区在阿联酋经济多元化战略中的持续重要作用,以及与国际税收标准保持一致的承诺。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税收制度的确定性以及为自由区提供的特殊制度巩固了阿联酋作为全球领先的商业和投资中心的地位,并推动了其可持续发展议程。”根据修订后的内阁决定,合格收入的范围扩大到包括根据经合组织(OECD)修订的联系方法(参见2023年第265号部长决定)计算的来自拥有或使用合格知识产权的合格收入金额。
关于合格活动和排除活动的2023年第265号部长决定也将合格商品的交易列为合格活动,允许自由区0%的企业税率适用于在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金属、矿物、能源和农产品的实物交易收入,以及用于对冲此类交易活动风险的相关衍生品交易收入。
此外,部长决定澄清了合格活动和排除活动的预期范围,从而为自由区企业提供了清晰度和确定性。
所有与企业税法有关的内阁决定和部长决定均可在财政部网站上查阅。
7月,阿联酋财政部(MoF)公布了内阁决定。2023年第(81)号联邦法令规定的合格投资基金的附加条件。关于公司和企业税收的2022年(47)。内阁决定规定了投资基金必须满足的附加条件,才能被视为合格投资基金,并免征公司税。这一决定维护了公司税制度的完整性,同时增强了阿联酋作为投资中心的竞争力。
根据内阁决定,除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外,投资基金免征公司税的附加条件包括: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活动,附属或附带活动不超过其年度总收入的5%;根据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单个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投资基金中的所有权权益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三十或者百分之五十;由一名聘请不少于三名投资专业人士的投资经理监督;基金的日常管理不受投资者控制。
为确保企业税制的灵活性,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除外)的所有权多样性标准在基金成立的头两个财政年度将不具约束力,前提是在头两个财政年度之后证明其所有权多元化的意图。
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豁免条件包括房地产资产(不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持有的土地)必须超过1亿迪拉姆的价值,至少20%的股本为公开上市或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投资者全资拥有,以及平均房地产资产百分比每年保持至少70%。
Younis Haji Al Khoori表示:“这项新的内阁决定规定的附加条件明确且易于实施,并有助于阿联酋保持其作为领先投资中心的地位。这项内阁决定
平衡了阿联酋作为投资中心的竞争力,同时保持了公司税制度的完整性。”
另外,财政部与世界银行集团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合作,在迪拜和阿布扎比商会总部举办了两次讲习班。
这些研讨会是作为该部努力改善阿联酋商业环境的一部分而组织的,聚集了来自阿联酋私营部门的政府官员、商人和投资者。
MIGA 展示了其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其提供的保险解决方案和担保,以增强商人和贷款人的信用,以促进在新兴经济体开展业务。它还解决了对价值和投资产品以及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从金融机构获得最佳资本的担忧。
研讨会的主题为“创新产品的应用:商业融资产品和最新的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
*公众号内容仅供参考和交流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