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拟议简化管制框架 废除“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制度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和综合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执行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监督支付系统以及担任政府的银行家和金融代理人。近日,MAS提出了一项重大的监管改革建议,即废除现有的“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RFMC)制度,精简基金管理公司管制框架。
一、RFMC和LFMC的区别
新加坡的基金公司主要分为四种,分别是“公募持牌基金管理公司(Retail LFMC)”、“合格投资者持牌基金管理公司(A/I LFMC)”、“创业投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VCFM)”、“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
以下是各个类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要求:
从上图可以看出,A/I LFMC和RFMC在服务范围上相似,都专为合格投资人提供基金管理服务,不向散户提供服务,与可为散户提供服务的Retail LFMC不同;并且A/I LFMC和RFMC在投资类型上没有特定限制,而对于VCFM,MAS则要求将其至少80%的管理资金(不包括基金层面的费用)投向成立不超过10年的非上市创业型企业。
A/I LFMC 和RFMC在市场上通常被称为“大牌照”和“小牌照”,是市面上最常见的基金管理公司牌照。因为RFMC属于豁免持牌的管理公司,其和LFMC主要区别在于规模和需要遵守的监管要求。RFMC仅能向不超过30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资产管理规模不能超过2.5亿新币,而A/I LFMC则不受此限制。另外,相比A/I LFMC,MAS报告对RFMC的报告频率和内容要求都较为宽松,例如RFMC的财报是年度报告,而A/I LFMC则是季度报告。
二、为什么要废除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制度?
MAS指出,自2012年以来,RFMC和A/I LFMC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日益趋同,使得两者之间的监管区别不再那么有意义。随着业务的增长,许多RFMC也升级为A/I LFMC,而且大多数寻求在新加坡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新来者,倾向于申请成为A/I LFMC,而不是RFMC。
因此,MAS建议废除RFMC制度,统一将所有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纳入A/I LFMC范畴。这样可以简化监管框架,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也可以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
三、废除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制度会有什么影响?
MAS表示,在过渡期间,现有RFMC可以继续如常经营。MAS建议以下过渡安排:
RFMC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设置所管理的资产,并且确认它们有能力遵循A/I LFMC的管制要求。MAS将在一个月内回应RFMC提交的申请。
从RFMC转为A/I LFMC时,MAS将保留对有关公司的2亿5000万元资产管理限制。在转为A/I LFMC之后,如果它们有扩充资产管理规模的计划,它们可以向MAS申请提高这个顶限。
申请成为A/I LFMC的RFMC,将不必支付任何申请费用。
在废除RFMC制度之前,MAS将为RFMC举行讲解会,以解决关于过渡安排的任何不确定性。MAS已经就这些建议,公开征询意见,有兴趣者,最迟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到MAS网站提交看法。
四、废除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对投资者有什么好处?
废除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制度,会给投资者带来一些好处,投资者可以享受更高的监管保护和透明度,因为所有的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须遵循相同的管制要求和报告标准。
投资者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因为市场上的基金管理公司将更具竞争力和创新力。
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识别和比较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产品,因为监管框架更加简洁和一致。
新加坡金管局拟简化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框架,废除现有的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这一改革建议旨在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同时也给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业带来一些影响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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