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資本利得稅展延至2025年實行
柬埔寨政府宣布,再次展延實行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 Tax),直到2024年12月31日為止。
根據總理府發布的新聞通告,洪瑪耐總理於13日主持第19屆政府和私人企業論壇時,正式宣布上述決定。
它指出,政府決定把向6種資產征收資本利得稅(20%)的生效日期,展延至2024年12月31日。6種資產為房地產、資產租賃、資產投資、企業商標、知識產權和外國貨幣。
政府於2020年8月宣布,將從2021年起征收資本利得稅,惟過後多次宣布展延生效實行日期。
之前,政府宣布除了房地產外,其他5種資產交易的利潤,須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繳20%資本利得稅。
此外,政府也決定向陷入衰退泥沼的房地產領域提供更多稅務優惠,規定住宅小區(Borey)產業交易,首7萬美元屋價將無須繳納印花稅(4%),以刺激住宅銷量,同時減輕購屋者負擔。
政府也宣布向於明年6月30日或之前註冊的產業業主提供優待,豁免繳納所有拖欠的產業稅和罰款,惟其他業主已繳納的產業稅將不予退還。
政府也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嚴格執行產業稅征管法規,所有產業業主須如實和準確申報和納稅,包括根據正確市價、建築種類、土地或建築面積和屋齡信息納稅;之前因申報信息不實而被追討的欠稅將可“一筆勾銷”。
值得一提的是,柬埔寨政府是於2020年8月宣布,將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征收資本利得稅,惟過後多次宣布展延生效實行日期。
在資本利得稅下,企業或個人從事的資產買賣活動,包括房地產、資產租賃、資產投資、企業商標、知識產權和外國貨幣,都將被征收資本利得稅;惟政府和外國大使館資產,或稅務居民擁有的常駐居所(只限一間,且持有時間不能少於5年),將可豁免征收資本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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