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跨境融资业务管理 外汇局就《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2023年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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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pdf
16日,外汇局发布《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2023年版)公开意见稿》,意见稿就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修订。
精简篇章,进一步便利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一)优化《指引》篇章布局。《指引》将原“总局”“分(支)局”和“银行”三部分内容精简为“外汇局”和“银行”两大部分,并 按业务管理条线细分为多个章节,结构上更加清晰。
(二)合并内容重复度高的总分局篇章。如,将原总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和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合并为“非银行金融机 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三)归并同一业务的登记和账户管理等章节。如,将原“境 外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和“境 外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外汇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合并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入市相关登记及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有效衔接,与最新法规、机构改革等要求保持一致
(一)与现行政策法规保持一致。如,根据境外放款、国内外汇贷款、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入市等最新法规调整相关表述。
(二)与机构改革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如,按照 2023 年国 务院机构改革有关要求,调整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等。
(三)与最新行政许可事项保持一致。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现行行政许可事项,并结合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更新资本项下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授权范围、审核材料及原则等。
细化要求,增强资本项目业务的操作性和清晰度
(一)新增部分业务情形。如,新增企业属地迁移、资本项目数字化、外方股东认购 A 股上市公司可转债等业务情形。
(二)明确部分业务要求。如,明确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真实性审核和信息披露要求、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回购要求 及不得转让或转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要求等。
(三)优化部分业务要求。如,优化转股并购设立外商直 接投资(FDI)企业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和再投资、外债、内保外贷登记等业务审核要求等。
优化管理,持续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度
(一)优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如,取消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限制,调整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负面清单范围,合并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命令函,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事后抽查规则等。
(二)优化跨境融资业务管理。如,明确多笔外债共用账户的相关要求,取消外债异地开户核准等。
(三)优化跨境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如,精简 QDII 额度申请审核材料,简化办理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汇出手续相关要求,放宽境内股东减持登记、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变更和注销登记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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