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最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 工农中建交5大行上榜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和国家当局协商,确定了2023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1该清单基于2022年底的数据,2基于2018年7月商定的方法,并在2021年底的G-SIB评估中首次实施。3
2023年的名单包括29个G-SIB,比2022年的名单少1个(见附件)。机构对类别的分配变化(详见下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银行基本活动变化的影响,其中跨司法管辖区活动类别是分数变动的最大贡献者。如果组别增加,根据该清单确定的更高损失吸收率要求将从2025年1月1日开始生效。4
FSB成员机构对G-SIB适用以下要求:
更高的资本缓冲:自2012年11月更新以来,G-SIB被分配到与较高资本缓冲相对应的类别,国家当局根据国际标准要求它们持有这些缓冲。每年11月年度更新中确定的G-SIB的资本缓冲要求将从14个月后的1月起适用于它们。5因此,在今天公布的清单中,G-SIB的分配决定了从2025年1月1日起将适用于每个G-SIB的更高资本缓冲要求。
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G-SIB必须符合TLAC标准,以及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中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TLAC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分阶段实施。6
可处置性:这些要求包括集团范围内的处置规划和定期的可处置性评估。每个G-SIB的可处置性由公司危机管理小组的高级监管机构在FSB可处置性评估流程(RAP)中进行审查。7
更高的监管期望:这些要求包括对风险管理职能、风险数据汇总能力、风险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管期望。8
BCBS公布了用于计算银行分数的年度更新分母和用于将银行分配给组别的阈值,并提供了公开披露被评估银行全部样本的链接,这些样本由BCBSG-SIB框架中规定的样本标准确定。BCBS还公布了2023年G-SIB评分工作中使用的主要样本中银行的13个高级指标。9
新的G-SIB名单将于2024年11月发布。
Bucket11 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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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了一套综合政策措施,以应对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相关的系统性和道德风险。在该出版物中,金融稳定理事会使用BCBS开发的方法,将第一批G-SIB确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2011年11月的报告指出,G-SIB组将根据新数据每年更新一次,并由FSB每年11月发布。[←]
2.大多数银行报告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数据。例外情况包括来自澳大利亚的四家银行(其中三家报告的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一家截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来自加拿大(2022年10月31日)、印度(2023年3月31日)和日本(2023年3月31日)的所有银行。[←]
3.请参阅BCBS,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修订的评估方法和更高的损失吸收性要求,2018年7月。G-SIB评估方法载于《巴塞尔框架》SCO40章节。[←]
4.在组别减少的情况下,所需的较低损失吸收水平将立即生效,除非国家当局行使自由裁量权,推迟发布较高的损失吸收要求(见《巴塞尔框架》RBC40.6)。[←]
5.G-SIB缓冲是巴塞尔协议III资本框架中缓冲的一部分,是对巴塞尔协议III最低资本要求的补充。BCBS公布的《巴塞尔协议III》监测结果为《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的总资本比率以及G-SIB的额外损失吸收要求提供了证据。[←]
6.请参阅FSB(2015),TotalLoss-AbsorbingCapacity(TLAC)PrinciplesandTermSheet,November。BCBS于2016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银行投资构成G-SIB的TLAC工具的监管资本处理的最终标准。2017年3月(2018年12月更新),BCBS发布了支柱3披露要求的整合和增强框架,包括有关TLAC的新披露要求。[←]
7.FSB2013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集团(G-SIB)更新版附件II中也列出了新指定G-SIB实施处置计划要求的时间表。[←]
8.2013年11月的更新中也列出了G-SIB满足这一要求的时间表,同上←。]
9.参见BCBS,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额外的损失吸收要求。[←]
10.与2022年公布的G-SIB名单相比,三家银行从一级进入二级;交通银行已越过G-SIB指定的门槛,进入第1类;瑞士信贷(CreditSuisse)已低于G-SIB指定的门槛;Unicredit不再被指定为G-SIB。[←]
11.《巴塞尔框架》SCO40.20至SCO40.22段对组别法作了定义。[←]
12.2025年,每个G-SIB将被要求持有的风险加权资产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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