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外国仲裁机构业务机构获准登记在临港新片区
日前,上海市司法局作出了准予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上海中心(以下简称“韩仲上海中心”)登记的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司法部备案、赋码后颁发《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登记证》。韩仲上海中心注册登记在临港新片区。
前期,为努力探索商事争议解决制度型开放,推动仲裁业务对外开放落地落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会同特殊综合保税区处(航运处),与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开展全面深入对接洽谈,成功推动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并配合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完成所有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帮助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成为首家在华设立业务机构的外国仲裁机构。
后续,临港新片区将以韩仲上海中心获准登记为契机,举办全国首家外国仲裁机构业务机构落地签约仪式,充分释放全国首家外国仲裁机构业务机构设立的示范带动效应,持续推广仲裁争议解决方式,吸引更多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落地临港,打造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基地,不断丰富临港新片区一站式争议解决中心内涵,助力上海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成立至今已有五十余年历史,是韩国国内唯一的法定常设商事仲裁机构,连续四年被全球仲裁观察地区仲裁机构指南(2017-2020)评为亚太值得关注仲裁机构。2019年受案标的额为全球仲裁机构第四位。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仲裁院在首尔和釜山设有办事处,在洛杉矶、上海和河内设有全球代表处。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仲裁院上海中心经上海市司法局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可以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涉外仲裁业务,业务范围包括:案件受理、庭审、听证、裁决;案件管理和服务;业务咨询、指引、培训、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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