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計劃將在未來廢除 RFMC制度
2023年10月2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佈了關於廢除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MC("RFMC")監管制度的諮詢檔。
基金管理公司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FMC”) 制度是在 2012 年廢除豁免基金管理人Exempt Fund Manager (“EFM”) 制度後引入的。當時存在的豁免基金管理人可選擇申請成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 Licensed FMC("LFMC")或註冊基金管理公司 Registered FMC("RFMC")。廢除 EFM 制度旨在加強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管,提高整個基金管理行業的行為標準。
A/I LFMC 與 RFMC 制度的主要區別在於監管報告要求的頻率和粒度方面。鑒於對其管理資產和客戶數量的限制,RFMC 在監管報告的頻率和粒度方面受到更嚴格的要求。
A/I LFMC 和 RFMC 的主要接納標準和持續要求
現有 RFMC 的過渡安排
在過渡期間,現有的 RFMC 可照常營業。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建議簡化有意申請成為A/I LFMC 的 RFMC 的程式。
RFMC 需要在規定的申請窗口期內提交一份表格,列明其管理的資產,並確認其有能力遵守 A/I LFMC 的監管要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將在一個月內答復所有 RFMC 的申請。
新加坡金管局將保留 2.5 億新元的管理資產限額,供轉型為 A/I LFMC 的 RFMC 使用。過渡後,如果它們計畫增加管理資產,可向新加坡金管局申請提高管理資產限額。
申請轉為 A/I LFMC 的 RFMC,無須繳付任何申請費用。
在廢止之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將為 RFMC 舉辦簡報會,以解決有關過渡安排的任何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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