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计划将在未来废除 RFMC制度
2023年10月2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废除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MC("RFMC")监管制度的咨询文件。
基金管理公司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FMC”) 制度是在 2012 年废除豁免基金管理人Exempt Fund Manager (“EFM”) 制度后引入的。当时存在的豁免基金管理人可选择申请成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 Licensed FMC("LFMC")或注册基金管理公司 Registered FMC("RFMC")。废除 EFM 制度旨在加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提高整个基金管理行业的行为标准。
A/I LFMC 与 RFMC 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监管报告要求的频率和粒度方面。鉴于对其管理资产和客户数量的限制,RFMC 在监管报告的频率和粒度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
A/I LFMC 和 RFMC 的主要接纳标准和持续要求
现有 RFMC 的过渡安排
在过渡期间,现有的 RFMC 可照常营业。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建议简化有意申请成为A/I LFMC 的 RFMC 的程序。
RFMC 需要在规定的申请窗口期内提交一份表格,列明其管理的资产,并确认其有能力遵守 A/I LFMC 的监管要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在一个月内答复所有 RFMC 的申请。
新加坡金管局将保留 2.5 亿新元的管理资产限额,供转型为 A/I LFMC 的 RFMC 使用。过渡后,如果它们计划增加管理资产,可向新加坡金管局申请提高管理资产限额。
申请转为 A/I LFMC 的 RFMC,无须缴付任何申请费用。
在废止之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为 RFMC 举办简报会,以解决有关过渡安排的任何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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