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擴大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
2022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貿易區臨港新片區、廣東省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新區片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洋浦經濟開發區、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等區域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試點以來成效良好,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同時,有力促進了試點區域涉外經濟發展。根據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要求,爲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决定將試點地區擴大至上海市、江蘇省、廣東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寧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區(以下統稱試點地區),複製推廣前期試點效果良好的外匯便利化政策措施。
此次試點政策共8項,其中,經常項目政策措施5項,包括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支持新型國際貿易結算、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特殊退匯免登記、優化服務貿易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等;資本項目政策措施3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融資租賃母子公司共享外債額度,以及外債、境外上市等資本項目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等。試點地區的外匯分局將進一步制定實施細則,推動銀行和企業合規開展業務。
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持續加强優質金融服務,推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同時,繼續統籌好金融開放和安全,加强開放監管能力建設,將風險防控與改革開放一體謀劃、一體推進,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綫。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擴大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蘇省、廣東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寧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統稱試點地區)擴大實施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政策試點,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資業務,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審慎合規銀行(以下簡稱審慎合規銀行)可按照“瞭解客戶、瞭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爲試點優質企業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對于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外匯支出,可事後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二、支持銀行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鼓勵試點地區審慎合規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試點優質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國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三、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試點地區優質企業與同一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特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時,試點地區審慎合規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可爲優質企業辦理軋差淨額結算。
四、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于登記。試點地區內審慎合規銀行可直接爲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企業無須事前在外匯局登記。
五、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試點地區優質企業與其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超12個月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以及與非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由試點地區審慎合規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後辦理。
六、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予登記。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再投資業務時,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如爲試點地區轄內注册的企業,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
七、融資租賃母子公司共享外債額度。允許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與其下設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債額度。
八、部分資本項目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試點地區分局應根據本通知制定業務實施細則,加强對上述業務的事中事後監管與核查檢查,指導銀行、企業合規開展業務。試點地區分局應密切跟踪各項試點業務開展情况,實時監測分析跨境資金异常流動的特徵和問題,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建立風險應對預案和應對機制,確保試點政策平穩有序開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爲,有效防範化解跨境資金异常流動風險,維護外匯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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