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更新ESG基金命名規則
ESG基金命名規則
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簡稱ESMA)更新ESG基金命名規則,旨在規範ESG基金和可持續基金,減少漂綠行爲。
ESMA認爲基金名稱是有效的營銷工具,如果基金名稱中包含ESG和可持續發展術語,就需要在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政策中反映這些特征,以免誤導投資者。本次ESG基金命名規則的更新參考了資産管理公司、投資者等多方利益相關者。
可持續基金命名的調整
ESMA在此前文件中規定,如果基金在命名中使用可持續術語,需要將至少50%的資金投入可持續資産中。本次調整取消了50%投資門檻的要求,並要求可持續基金滿足:
- 最低80%的資金投資于能夠實現可持續特征和目標的資産;
- 符合巴黎協定基准(Paris-aligned Benchmark,簡稱PAB)的排除項目;
- 投資于SFDR Article 2(17)中定義的可持續資産;
化石燃料相關轉型基金的調整
ESMA在此前文件中,引用PAB對化石燃料的投資做出限制,這些限制可能會影響壹些轉型基金。這些基金可能投資于壹些化石燃料相關資産。ESMA引入了壹個新類別,除去80%的門檻外,基金還需要符合氣候轉型基准(Climate Transition Benchmark,簡稱CTB)的要求。PAB排除了化石燃料投資,但CTB仍允許化石燃料投資。
轉型基金將和傳統的ESG基金不同,這是因爲投資者壹般認爲環境、社會和治理基金不會投資于化石燃料相關資産。ESMA規定如果基金名稱中存在轉型術語,就可以使用CTB投資于這些資産,但是基金需要提供明確的可衡量的轉型路徑。
ESG基金命名規則的適用時間
ESMA計劃于明年第二季度發布ESG基金命名規則,並在發布後的三個月開始適用。新的ESG基金需要在適用後遵守這些規則,之前的ESG基金將給出六個月的調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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