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金融機構優化完善外匯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幣業務 商務部等10部門發佈《關於提升加工貿易發展水準的意見》
12月28日,商務部等10部門關於提升加工貿易發展水準的意見。意見明確,加強金融政策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加工貿易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及進出口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保險機構加大對加工貿易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優化完善外匯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幣業務,更好滿足包括加工貿易企業在內的外貿企業匯率避險和跨境人民幣結算需求。鼓勵各地加強對中小微加工貿易企業在匯率避險方面的培訓、諮詢等公共服務。
商務部等10部門關於提升加工貿易發展水準的意見
商貿發〔2023〕3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加工貿易對擴大對外開放、穩定就業、推動產業結構升級、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是聯結國內國際雙迴圈、鞏固提升我國在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地位的重要貿易方式。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加工貿易水準,支持產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梯度轉移,促進加工貿易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建設貿易強國,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開展高附加值產品加工貿易
支持電子資訊、生物醫藥、航空航太、新能源、新材料等先進製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工貿易發展,充分發揮其輻射帶動和技術溢出作用,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和優化升級。鼓勵加工貿易企業用足用好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加強研發和技術改造,提升製造水準和產品附加值。鼓勵地方利用現有資金政策,進一步支持加工貿易企業核心技術研發創新。(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綜合保稅區和自貿試驗區保稅維修業務發展
動態調整綜合保稅區維修產品目錄,儘快將飛機發動機短艙、船舶用柴油發動機等產品納入目錄範圍。允許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本集團國內銷售的自產產品保稅維修業務,維修後返回國內,不受維修產品目錄限制。允許國內待維修貨物進入綜合保稅區維修,直接出口至境外。在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完善綜合監管方案、明確全鏈條監管機制等條件下,以試點方式推進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維修產品目錄範圍外的保稅維修業務。出臺自貿試驗區“兩頭在外”保稅維修管理規定,支持區內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參照綜合保稅區維修產品目錄及相關要求,開展飛機、船舶、盾構機等大型裝備“兩頭在外”保稅維修業務。(商務部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其他區域保稅維修試點
在綜合保稅區和自貿試驗區外,加快支持一批醫療器械、電子資訊等自產出口產品“兩頭在外”保稅維修試點專案。在對已開展試點專案系統評估的基礎上,再支持一批有條件的航空航太、船舶、工程機械、電子資訊等行業企業開展非自產產品“兩頭在外”保稅維修試點。在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成效明顯的蘇州市、東莞市、天津市濱海新區進行“兩頭在外”保稅維修試點,在資訊化系統完備、可與生態環境和海關等部門實現聯網管理的前提下,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制定多部門綜合監管方案,建立全鏈條監管機制,參照自貿試驗區“兩頭在外”保稅維修管理規定相關要求,支持企業開展相關業務。(商務部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梯度轉移載體建設
高質量培育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加工貿易承接轉移示範地、國家加工貿易產業園等載體,完善動態評價考核機制,加強分類指導。加大宣傳力度,持續引導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轉移。支持開展政策培訓、經驗交流等活動,促進加工貿易梯度轉移的好經驗好做法複製推廣。(商務部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對符合條件的梯度轉移載體專案,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給予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結合地方發展需求,優先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符合條件的地方設立保稅監管場所。(海關總署牽頭,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加工貿易梯度轉移對接合作機制
拓展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功能,打造線上線下常態化產業對接服務平臺,線上建立各地方專欄,宣傳推介投資環境、發佈轉入轉出項目資訊等,線下組織梯度轉移對接交流活動,促進區域投資合作和產業對接。支持貿促機構、行業商協會等組織有意向的企業開展投資考察、交流對接等活動。(商務部牽頭,中國貿促會,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對邊境地區支持力度
支持廣西、雲南等有條件的邊境省區利用沿邊現有平臺,發揮當地產業優勢,承接特色食品、服裝鞋帽、電子資訊等加工貿易產業。支持邊境省區推進智慧口岸建設,保障陸路口岸貨運物流高效暢通,持續提升口岸過貨能力,為加工貿易發展打造快速跨境物流通道。(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財稅政策支持
統籌用好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等中央和地方現有資金管道,進一步支持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梯度轉移。全面落實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實施好《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等,落實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金融政策支持
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加工貿易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及進出口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保險機構加大對加工貿易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優化完善外匯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幣業務,更好滿足包括加工貿易企業在內的外貿企業匯率避險和跨境人民幣結算需求。鼓勵各地加強對中小微加工貿易企業在匯率避險方面的培訓、諮詢等公共服務。(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金融監管總局、國家外匯局,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交通物流與用能保障
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強化跨境物流運輸保障。對接共建“一帶一路”倡議,結合地方發展需求和重點專案佈局,優化中歐班列開行佈局,提升開行效率。支持國際航空運輸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重點城市增加貨運航線和班次。進一步優化運輸組織與線路佈局,促進多式聯運高質量發展。鼓勵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加大支持力度,降低加工貿易企業國際物流運輸成本。(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民航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優化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峰穀分時電價政策,強化對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國家加工貿易產業園和重點加工貿易企業的用能保障。(國家發展改革委,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滿足多層次用人需求
支持地方整合相關教育培訓資源,以行業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打造製造業職業教育培訓基地和平臺,為加工貿易企業培養優質產業工人。引導校企聯合開展現場工程師培養計畫,為企業“量身定制”技術技能人才。舉辦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搭建企業和勞動者供需對接平臺。鼓勵地方優化人才引進政策,降低有關人才認定的標準門檻,調減引進人才享受優惠政策的限制條件,支持高技能人才享受就業、子女教育、住房、醫療等保障服務,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人力資源保障。(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支持拓展國內市場
推進內外貿一體化,鼓勵地方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宣傳推介、資訊服務等,為加工貿易企業內銷提供人才、管道等支持。支持企業投保多元化的保險產品,提升保險對加工貿易企業內銷的保障力度。(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金融監管總局,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優化加工貿易管理與服務
根據行業生產工藝和環保技術發展實際,適時調減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暫停對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採取擔保管理措施至2025年,將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監管年限由5年縮減至3年。創新海關監管機制,提升資訊化管理水準,優化作業手續。(商務部、海關總署牽頭)
各地方、各有關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高度重視提升加工貿易發展水準。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部門間聯繫配合機制。各地方要結合實際細化具體措施,切實抓好組織落實,為加工貿易健康持續發展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商務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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