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俄羅斯基本稅制
俄羅斯稅法體系由《俄羅斯聯邦稅法典》(簡稱《稅法典》)及據其頒布的其他法規組成。根據《稅法典》,俄羅斯稅收按俄羅斯聯邦、聯邦主體(也譯爲“地區”)和地方三個層級征收。聯邦稅費根據《稅法典》和聯邦法律確定,聯邦主體稅根據《稅法典》和聯邦主體法律確定,地方稅根據《稅法典》和市政當局的法規確定。聯邦主體立法和地方立法可根據《稅法典》規定確定聯邦主體和地方的稅務減免、確定特定範圍內的稅率、納稅程序和截止時間等。因此,在俄羅斯不同地區登記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不同。
俄羅斯聯邦稅務局隸屬于俄羅斯聯邦財政部,是俄羅斯負責稅收征管的主要部門,履行監督稅法的執行情況、稅款以及其他國家征收的費用能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准確、足額、及時繳納等職能。
按照《稅法典》和聯邦法律的規定,聯邦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礦産資源開采稅、水資源使用稅、開采碳氫化合物額外收入稅、野生動物和水生生物資源使用費、政府性收費以及社會保險費共10項稅費。另外,地方政府有壹定的征稅權。
聯邦主體稅在相應的聯邦主體範圍內繳納,包括企業財産稅、博彩稅和交通運輸稅3個稅種。地方稅費在相應的市、區內繳納,主要包括土地稅、個人財産稅(房産稅)、交易費3項稅費。
現行俄羅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分爲兩類,壹類是居民納稅人即俄羅斯常住居民個人,另壹類是非居民納稅人即從俄羅斯境內取得收入的非俄羅斯常住居民個人。
俄羅斯常住居民個人是指俄羅斯公民和外國公民或無國籍人士,在任何連續12個月內在俄羅斯聯邦居住至少183天。其中境外旅行、不到6個月的短期境外治療或培訓以及因用工合同或其他責任到境外工作或提供服務等情況不中止居住時間的計算。根據累進稅率,年收入超過500萬盧布的部分的居民個人所得稅適用15%的稅率,年收入未超過500萬盧布的部分的居民個人所得稅適用13%的稅率。
居民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範圍包括四部分,壹是受雇所得的薪金、實物形式的津貼和養老金所得;二是營業所得和專業收入;三是投資所得(股息和利息);四是資本所得(如股份和證券出售收益)。除特殊情況以外,所有類型的收入均適用13%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特殊情況分爲兩種,壹是在2007年1月1日前發行的抵押債券的利息的稅率爲9%;二是特定類型的非雇傭收入的稅率爲35%。
俄羅斯非居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指連續12個月內在俄羅斯聯邦居住不滿183天,但有來源于俄羅斯境內應稅所得的自然人,其中境外旅行、不到6個月的短期境外治療或培訓以及因用工合同或其他責任到境外工作或提供服務等情況,不中止居住時間的計算。非居民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範圍參照居民納稅人征稅的範圍,但僅根據非居民納稅人來源于俄羅斯境內的所得征稅。
非居民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分爲四種情況。情況壹是指具有高素質專家身份的外籍員工在俄羅斯受雇所得收入,以及以免簽證形式停留在俄羅斯的非居民外籍人士和憑借特殊許可證從事爲個人、家庭和類似需求工作的個人在俄羅斯受雇所得收入的稅率,爲13%。情況二是指非居民個人從俄羅斯公司收到的股息收入的稅率,爲15%。情況三是指上述情況壹除外的非居民個人來源于俄羅斯的收入稅率,爲30%。情況四是指特定類型的非雇傭收入的稅率爲35%。
俄羅斯企業所得稅由所有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的法人單位在納稅年度繳納。俄羅斯企業所得稅(中俄稅收協定譯爲“團體企業所得稅”)的利潤是按照稅法核算的收入減去稅法規定的可扣除的支出費用計算的余額,與我國企業所得稅中的所得核算原則基本壹致。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爲20%。在2017年到2020年期間,企業所得稅稅收收入的3%支付給聯邦預算,17%支付給聯邦主體預算(2017年前爲2%,18%)。各聯邦主體有權通過立法的形式針對特定的納稅人實行優惠稅率,優惠稅率最低不得低于12.5%。俄羅斯企業所得稅的征稅主體分爲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俄羅斯居民企業是指在俄羅斯注冊和實際管理機構在俄羅斯的公司。對俄羅斯居民企業,征稅對象是收入減去根據《稅法典》第25章所列費用後的利潤。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期爲壹個公曆年。居民企業納稅人需每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不過在滿足壹定條件時可以按季度預繳。
俄羅斯非居民企業是指通過常駐機構在俄羅斯開展活動或從俄羅斯獲得收入的外國公司。對于俄羅斯非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歸屬于該常設機構的收入減去根據《稅法典》第25章所列費用後的利潤。通過常設機構在俄羅斯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歸屬于常設機構的所得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和稅收管理與居民企業類似;與常設機構無關的來源于俄羅斯境內的所得實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由俄羅斯境內的代扣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俄羅斯實行的增值稅是消費型增值稅,適用目的地原則即稅收基于商品和服務的最終消費地點,該制度將國民經濟的所有行業都納入增值稅的征收範圍,意味著在俄羅斯境內銷售或提供貨物、勞務和服務的收入都要繳納增值稅,但對于在俄羅斯境外使用的出口貨物或服務免除了增值稅的征收。增值稅的稅基爲應稅銷售額,根據銷售商品(勞務、服務)的價值確定,該價值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計算。2019年1月起,增值稅稅率分爲0、10%和20%三檔(2019年1月1日以前的稅率爲0%、10%和18%三檔),實踐中執行的稅率劃分爲零稅率、標准稅率、低于標准的稅率、結算稅率和特種稅率5種。結算稅率是從基本稅率派生出來的,根據基本稅率倒推出的以含增值稅的收入爲稅基的稅率,如20%稅率的結算稅率爲16.67%。特種增值稅稅率與結算稅率的數值壹致,但實質上不同于結算稅率,適用于對取得的罰款、滯納金、違反供貨合同規定義務的違約金的征稅。
俄羅斯進口關稅壹般從價征收,但服裝、鞋帽、箱包、塑料制品、唱片、錄像帶、部分家用電器等大約10%的進口商品仍然征收從量稅或複合稅。目前,俄羅斯從價關稅稅率主要分爲0%、5%、10%、15%和20%五檔,平均稅率約爲 12.4%。
俄羅斯《海關稅則》規定,對從享受最惠國待遇國家進口的貨物,俄羅斯將按照最惠國稅率征收關稅。對于從其他國家進口的貨物按照最惠國稅率的兩倍計征關稅。同時,俄羅斯還對普惠制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和與俄羅斯簽有自由貿易協議的獨聯體國家實施優惠關稅,其中對從與俄羅斯簽有自由貿易協議的獨聯體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進口的貨物免征關稅,對于從享受普惠制待遇國家進口的貨物按最惠國稅率的75%計征關稅。
在進口方面,自1993年以來,俄羅斯貿易管理制度已逐步放寬了對進口貨物的限制。目前,除少部分商品需要進口許可證、國家注冊、強制性認證和衛生防疫鑒定外,其余商品均可自由進口。在出口方面,俄羅斯實施了出口限制,主要包括部分原材料及資源型産品。限制出口措施主要包括禁止出口、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以及出口關稅等方式。
2. 俄羅斯加密稅制
俄羅斯對數字資産的監管政策在不同時間段有所變化,從最初2007年的強化監管的提議,到後來的征稅政策和數字貨幣法案的修訂,經過多次修改措施,俄羅斯政府嘗試找到壹種在監管、稅收和市場保護之間的平衡。近幾年,作爲世界第三大比特幣“挖礦”國家,俄羅斯正在試圖提供更完善的法規以規制加密資産行業的快速發展。
與其他國家相比,俄羅斯的加密資産稅收制度相對簡單,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稅收主要從兩個來源征收,即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和服務提供商等法人實體的征稅以及對投資加密貨幣的個人征稅。其中,對于加密貨幣交易所和服務提供商,通過出售加密貨幣獲得的收入計入企業所得稅,俄羅斯國內公司適用稅率爲13%,國外公司適用稅率爲15%,並且免征加密貨幣發行者的增值稅。對于俄羅斯公民,通過出售加密貨幣獲得的收入計入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爲13%。對于投資加密貨幣獲得的收益按照資本利得稅計稅,稅率爲13%。雖然俄羅斯加密稅制相對簡化,但政府每年可能征收高達1萬億盧布(約合130億美元)的加密稅,即使是最直接的稅收征收,也能産生1460億盧布到1萬億盧布的加密稅收收入。
隨著俄羅斯加密資産的合法化推進,越來越多的加密貨幣挖礦企業開始將目光投向俄羅斯市場。加密礦企需要使用加密貨幣挖礦機來獲得加密貨幣。加密貨幣挖礦機是用于賺取加密貨幣的計算機,簡稱“礦機”,比如ASIC礦機、顯卡礦機,以及壹些幣種的專屬礦機(PFS礦機)等。根據俄羅斯現行政策,加密礦機進口並不受禁,但俄羅斯聯邦海關署表明礦機屬于加密設備範疇,因此礦機的合法進口應遵循加密設備進口的海關規則。
目前俄羅斯聯邦海關署依據《歐亞經濟聯盟加密設備進出口條例》來對加密設備進出口實行非關稅監管措施。依照該條例的規定,如進口的加密設備産品落入該條例2.19節類別産品清單,需具有以下文件:(1)聯邦安全局告知書(Нотификация ФСБ)。俄羅斯政府將目前可以進口到俄羅斯的礦機列入加密設備産品告知名錄,如不在這壹名錄中,則需進行申請;(2)聯邦安全局鑒定書(Заключение ФСБ)。該鑒定書分兩類:壹類是進口自用設備的鑒定(注:即使是自用,也需進行進口申報);壹類是進口設備鑒定,用于壹般商業用途的進口。如果缺失上述聯邦安全局告知書和鑒定書,則直接使用相關設備進行挖礦具有極高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風險。結合俄羅斯地方海關的執法記錄和現行處罰規定來看,違規進口並使用礦機者最高可被處以礦機價值雙倍的罰款,且予以沒收礦機。
俄羅斯聯邦海關署曾于2018年4月發布了壹封解釋礦機(ASIC)進口事宜的公開信,其中明確指出,進口至俄羅斯的礦機受歐亞經濟聯盟兩項技術規範《關于低壓設備安全性的技術規範》和《關于技術設備電磁兼容性的技術規範》的約束。海關官員主要依據這兩項技術規範對礦機是否符合要求進行評估。只有評估通過的礦機才能獲得用于在歐亞經濟聯盟市場上流通的強制性産品流通統壹標簽。
俄羅斯聯邦海關署(RFCS)嚴格監控礦機進出口應繳納的關稅。俄依據進口礦機的合同價格即成交價值爲基礎進行價格審查並征收進口關稅,依據出口礦機的銷售價格減去出口稅爲基礎進行價格審查並征收出口關稅。據 CoinDesk報道,2019年7月,RFCS對壹家比特幣礦機進口商展開刑事調查,原因是該進口商少付了120萬美元的海關費用(進口關稅)。因此,企業在從事礦機進出口業務過程中,應加強日常貿易合規管理,避免法律風險。
3. 俄羅斯加密資産監管曆程
2017年5月,俄羅斯中央銀行表示:“由于虛擬貨幣已在市場釋放並且因其沒有黃金儲備、數量未受到控制,應當對虛擬貨幣加強監管。如果人們參與其中,那麽他們就必須要爲此支付金錢”,但尚未提出具體的稅收政策。
2018年初,俄羅斯曆史上第壹份對數字資産征稅的法案被提交給俄羅斯立法機關國家杜馬(State Duma),但並沒有針對加密貨幣的明確稅收框架。5月17日,俄羅斯財政部發布了壹份文件,該文件聲明,俄羅斯公民應對投資加密貨幣申報資本利得。在俄羅斯,資本利得計入個人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爲13%。
2020年7月23日,俄羅斯國家杜馬通過了《數字金融資産法》(DFA)法案,代表俄羅斯立法機關同意給予數字資産合法地位,該法案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DFA法案爲俄羅斯的數字資産提供了法律定義,並使俄羅斯的加密貨幣交易合法化,但仍然禁止使用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作爲支付方式。同年12月10日,俄羅斯總統弗拉基米爾·普京簽署了壹項法令,要求俄羅斯官員或擔任公職的個人必須披露自己的數字資産,以及其配偶和子女的數字資産,並且禁止某些俄羅斯官員持有任何加密貨幣,該法令已被增加爲DFA法案的壹部分。該新增法令旨在確保政府像普通公民壹樣遵守當地的財務申報規則,體現了俄羅斯的反腐敗措施。
在俄烏沖突前,俄中央銀行、財政部和政府等多個部門對于加密貨幣的監管壹直未達成統壹觀念,中央銀行對加密貨幣壹直持懷疑態度。2021年12月,俄羅斯中央銀行發布了壹份報告,禁止了共同基金投資加密貨幣,警告與數字資産有關的風險,甚至提議全面禁止加密貨幣的開采和交易。俄烏沖突爆發後,面對西方多輪制裁,俄羅斯央行、財政部和政府等多個部門開始持統壹態度,擁抱加密貨幣領域,並且實施壹系列支持加密貨幣的舉措。2022年,普京否認了俄羅斯中央銀行的禁令計劃,認爲俄羅斯在加密貨幣挖礦方面存在壹些優勢,應該對加密貨幣挖礦征稅和監管,支持將采礦限制在電力過剩地區,如 Irkutsk、Krasnoyarsk 和 Karelia。
2022年2月13日,俄羅斯修訂了“關于數字貨幣”的法案,對非合格投資者購買加密貨幣進行了限制,規定購買前需通過考試,合格者每年最多可購買價值7,000美元的加密貨幣,不合格者限購600美元。法案還定義數字貨幣爲財産,爲加密貨幣支付提供法律依據。此外,該法案規定數字貨幣運營的平台需要滿足壹定資本要求,交易所至少保留3000萬盧布的資本,數字交易平台或組織拍賣平台至少保留1億盧布的資本。
2022年6月28日,俄羅斯聯邦議會下院批准了壹項法案草案,該法案可以免除加密貨幣發行者的增值稅(VAT),還對通過出售加密貨幣獲得的收入規定了更有利的稅率。目前此類交易的稅率爲20%,但根據該法案,俄羅斯公司的新稅率將降至13%,國外公司爲15%,該法案必須經聯邦議會上議院批准,並經普京總統同意後才能通過成爲法律。
2023年4月20日,俄羅斯央行行長 Elvira Naiullina表示,俄羅斯央行正在制定壹項法案,該法案將引入壹種“實驗性法律制度”,允許加密貨幣專門用于進出口交易,或將建立專門的組織,負責加密貨幣挖礦和處理跨境貿易支付,但俄羅斯境內的加密交易和支付仍將被禁止。俄羅斯議會經濟政策委員會成員Altukhov補充說,俄羅斯政府還在制定壹項法案,該法案將創建壹個國家機構,以許可和監督在俄羅斯運營的加密貨幣平台。此外,作爲監管的壹部分,將爲礦工引入新的稅法。
綜上所述,俄羅斯政府壹直在規範數字資産市場,推進合法納稅,同時鼓勵數字資産的發展。這種政策演變是對數字資産在全球範圍內日益增長的興趣和應用的回應。但同時,政策也會根據市場和技術的不斷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投資者應密切關注國際形勢和政策走向,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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