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概况 国际地位 马尔代夫共和国原名马尔代夫群岛,简称马尔代夫,是印度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由26组自然环礁、1192个珊瑚岛组成,其中187个居民岛和164个旅游岛。全国总面积为9万平方公里(含领海面积),陆地面积仅占0.331%,约298平方公里。陆地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岛有9个,最大的岛-福阿穆拉库面积为13平方公里。截至2022年8月全国人口55.7万。 马尔代夫全国可耕地面积6,900公顷,土地贫瘠,农业十分落后。粮食及其他蔬菜、水果、肉类、蛋类、奶制品全部依赖进口。渔业是马尔代夫的传统经济产业和唯一的商品出口产业, 也是马尔代夫重要的外汇收入来源之一。马尔代夫渔业资源丰富,但尚未有水产养殖业。马尔代夫基础产业短缺,无现代化的工业,工业仅有发电、供水以及小型船舶修造厂、水产品和水果加工、编织等手工艺制作、服装加工等小型制造业。马尔代夫是世界上第七大珊瑚礁覆盖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马尔代夫开始大力发展旅游业,且发展十分迅速,成为其第一支柱产业。 马尔代夫市场开放度较高,经济政策自由开放,坚持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吸收国外资金与援助。马尔代夫企业可以自由聘用外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劳工,投资利润和所得可自由汇出。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马尔代夫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147位。 截至2021年1月,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对马尔代夫主权信用评级为B3,评级前景为负面。截至2020年11月,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惠誉对马尔代夫主权信用评级为CCC或更低,并对马尔代夫整体经济形势评估维持负面。 对外贸易 马尔代夫国内生产能力有限,所需物资几乎完全依靠进口,主要进口产品包括食品、建筑材料、石油产品、机械产品、电子及家用电器等。主要贸易伙伴国有阿联酋、中国、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和斯里兰卡。 外商投资政策 马尔代夫吸引的外资集中在旅游、基础设施、交通通讯、海水淡化以及银行领域。除水产品捕捞禁止外国人经营、零售业禁止外国人独资经营外,马尔代夫在其他多数领域对外资开放。马尔代夫政府积极欢迎外资进入马尔代夫旅游、基础设施、新能源、金融等领域。一些全世界著名酒店管理公司在马尔代夫注册经营酒店业务。2018年,莫文皮克酒店管理公司和希尔顿酒店管理公司在马尔代夫注册经营酒店业务。 马尔代夫于2020年2月6日制定了《外国直接投资政策》。《外国直接投资政策》规定,外国直接投资可参与的行业包括19大类。该政策对鼓励投资的行业、限制投资的行业、可以商谈的行业以及完全禁止的行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允许100%外资独有权。马尔代夫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其中包括住房、电力、垃圾处理、太阳能等节能环保、有利于民生的项目,但对于投资合作的方式有限制。 金融环境 马尔代夫的法定货币是卢菲亚,代码:MVR。马尔代夫没有外汇管制,外商投资收益和利润可以自由汇出,金融领域对外资开放,欢迎外国金融机构入驻。金融系统以银行机构为主。马尔代夫货币局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主要是马尔代夫银行;外资银行分行有:印度国家银行、斯里兰卡锡兰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和HBL银行;伊斯兰银行有马尔代夫伊斯兰银行;合资银行有毛里求斯商业银行马尔代夫有限公司。 税制特点 1、马尔代夫税收体制相对简单,但近年来有复杂化的趋势。 2、除税收外,政府还征收一些规费。当前主要税费包括: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商品及服务税、进口关税、环保税(2015年11月起实行)、机场建设费及离境税等。除税收外,旅游地租也是马尔代夫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此外,马尔代夫政府也征收其他名目的税费,如公司年费、特许权经营费和机动车船管理费等。 3、税法体系较完善。马尔代夫的税法体系主要包括《所得税法》、《所得税规定》、《商品及服务税法》、《商品及服务税规定》和《税收管理法及税收管理规定》等。针对各主要的税务法律,马尔代夫颁布了具体的税收规章、税收裁定和税收政策,共同构成马尔代夫税法体系。 企业所得税 随着2019年马尔代夫《所得税法》的出台,原《营业利润税法》和《银行利润税法》被废除。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需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仅需就其来源于马尔代夫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及计税方法 纳税人 分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为居民企业:(1)在马尔代夫注册成立;(2)不在马尔代夫注册成立,但实质管理和控制机构在马尔代夫境内。 2、非居民企业:不满足居民企业条件的公司即为非居民企业。 征税范围 1、居民企业:就其在马尔代夫境内和境外开展业务所取得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就马尔代夫境内开展如下业务所取得的所得缴纳马尔代夫企业所得税: (1)在马尔代夫从事租赁土地或建筑取得的所得; (2)扣除可抵扣成本及费用后,企业通过设置在马尔代夫的常设机构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商业活动产生的所得; (3)任何从居民或拥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处收取(或可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或管理费。 税率 1、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利润总额(万卢菲亚) 税率(%) <=50 0 >50的部分 15 如果公司的纳税年度少于12个月,则50万卢菲亚(3.2425万美金)的起征点将按相应的比例降低。 资本利得的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相同。当前的《所得税法》和《所得税规定》中没有对资本利得的税率另行规定。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与居民企业相同。 免税:在任何课税年度内,非居民企业全部收入都来自于利用其所有或承租的船舶或飞机从事的经营活动,并且该非居民企业未从事任何其他业务,且税务局总理事长承认该纳税人的居民国提供马尔代夫居民企业同样的互惠免税待遇,那么该非居民企业所有人或承租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马尔代夫免税。 3、预提税率 1)雇员预提税(EWT):企业向员工支付现金或非现金的报酬时,该企业(或者代表该企业行事的人)应当每个月从每笔给员工的付款总额中扣除雇员预提税。如果个人收入为薪金,则企业负责提交《雇员预提税申报表》;个人收入不是薪金形式,则其应提交《所得税申报表》,雇员预提税的税率如下: 雇员预提税税率表 雇员税前月薪酬(万卢菲亚) 税率(%) <=6 0 >6且<=10 5.5 >10且<=15 8 >15且<=20 12 >20 15 2)非居民预提税(NWRT) 非居民预提税率表 收入类型 税率 来源于马尔代夫的利息(经马尔代夫税务局批准支付或应付给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利息除外) 适用预提税率 股息 特许权适用费 10% 其他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 1)一般规定: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根据《所得税法》计算的纳税年度应税利润金额,无论该利润是否源自、接收或转移至马尔代夫。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允许税前扣除费用-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中: 利息的规定:任何年利率超6%的利息(支付给经马尔代夫税务局认可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除外)最高可扣金额为经过纳税调整的税前利润30%。 折旧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持有一项资产超过半年(183天,若纳税年度为一整年),即可计提资产折旧。 租赁的规定:无论是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相关资产均不能进行税前摊销,相关的名义租赁利息也不得计入综合损益。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间按直线法扣除;融资租赁利息支出的相关年利率不得超过6%,,并且最高可扣金额为经过纳税调整的税前利润的30%。 亏损的规定:亏损金额可以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最多可自亏损发生当年向后结5年。可进行亏损弥补的前提是,从亏损产生到亏损弥补为止,公司的业务不变,且公司至少50%的普通股由相同的股东持有。 2)特殊规定:在马尔代夫从事不动产租赁的企业可选择将直接扣减出租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作为应税所得。如果选择了此种抵减方法,则不允许企业就相关租赁收入涉及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END
经济概况 国际地位 马尔代夫共和国原名马尔代夫群岛,简称马尔代夫,是印度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由26组自然环礁、1192个珊瑚岛组成,其中187个居民岛和164个旅游岛。全国总面积为9万平方公里(含领海面积),陆地面积仅占0.331%,约298平方公里。陆地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岛有9个,最大的岛-福阿穆拉库面积为13平方公里。截至2022年8月全国人口55.7万。 马尔代夫全国可耕地面积6,900公顷,土地贫瘠,农业十分落后。粮食及其他蔬菜、水果、肉类、蛋类、奶制品全部依赖进口。渔业是马尔代夫的传统经济产业和唯一的商品出口产业, 也是马尔代夫重要的外汇收入来源之一。马尔代夫渔业资源丰富,但尚未有水产养殖业。马尔代夫基础产业短缺,无现代化的工业,工业仅有发电、供水以及小型船舶修造厂、水产品和水果加工、编织等手工艺制作、服装加工等小型制造业。马尔代夫是世界上第七大珊瑚礁覆盖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马尔代夫开始大力发展旅游业,且发展十分迅速,成为其第一支柱产业。 马尔代夫市场开放度较高,经济政策自由开放,坚持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吸收国外资金与援助。马尔代夫企业可以自由聘用外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劳工,投资利润和所得可自由汇出。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马尔代夫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147位。 截至2021年1月,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对马尔代夫主权信用评级为B3,评级前景为负面。截至2020年11月,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惠誉对马尔代夫主权信用评级为CCC或更低,并对马尔代夫整体经济形势评估维持负面。 对外贸易 马尔代夫国内生产能力有限,所需物资几乎完全依靠进口,主要进口产品包括食品、建筑材料、石油产品、机械产品、电子及家用电器等。主要贸易伙伴国有阿联酋、中国、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和斯里兰卡。 外商投资政策 马尔代夫吸引的外资集中在旅游、基础设施、交通通讯、海水淡化以及银行领域。除水产品捕捞禁止外国人经营、零售业禁止外国人独资经营外,马尔代夫在其他多数领域对外资开放。马尔代夫政府积极欢迎外资进入马尔代夫旅游、基础设施、新能源、金融等领域。一些全世界著名酒店管理公司在马尔代夫注册经营酒店业务。2018年,莫文皮克酒店管理公司和希尔顿酒店管理公司在马尔代夫注册经营酒店业务。 马尔代夫于2020年2月6日制定了《外国直接投资政策》。《外国直接投资政策》规定,外国直接投资可参与的行业包括19大类。该政策对鼓励投资的行业、限制投资的行业、可以商谈的行业以及完全禁止的行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允许100%外资独有权。马尔代夫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其中包括住房、电力、垃圾处理、太阳能等节能环保、有利于民生的项目,但对于投资合作的方式有限制。 金融环境 马尔代夫的法定货币是卢菲亚,代码:MVR。马尔代夫没有外汇管制,外商投资收益和利润可以自由汇出,金融领域对外资开放,欢迎外国金融机构入驻。金融系统以银行机构为主。马尔代夫货币局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主要是马尔代夫银行;外资银行分行有:印度国家银行、斯里兰卡锡兰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和HBL银行;伊斯兰银行有马尔代夫伊斯兰银行;合资银行有毛里求斯商业银行马尔代夫有限公司。 税制特点 1、马尔代夫税收体制相对简单,但近年来有复杂化的趋势。 2、除税收外,政府还征收一些规费。当前主要税费包括: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商品及服务税、进口关税、环保税(2015年11月起实行)、机场建设费及离境税等。除税收外,旅游地租也是马尔代夫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此外,马尔代夫政府也征收其他名目的税费,如公司年费、特许权经营费和机动车船管理费等。 3、税法体系较完善。马尔代夫的税法体系主要包括《所得税法》、《所得税规定》、《商品及服务税法》、《商品及服务税规定》和《税收管理法及税收管理规定》等。针对各主要的税务法律,马尔代夫颁布了具体的税收规章、税收裁定和税收政策,共同构成马尔代夫税法体系。 企业所得税 随着2019年马尔代夫《所得税法》的出台,原《营业利润税法》和《银行利润税法》被废除。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需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仅需就其来源于马尔代夫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及计税方法 纳税人 分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为居民企业:(1)在马尔代夫注册成立;(2)不在马尔代夫注册成立,但实质管理和控制机构在马尔代夫境内。 2、非居民企业:不满足居民企业条件的公司即为非居民企业。 征税范围 1、居民企业:就其在马尔代夫境内和境外开展业务所取得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就马尔代夫境内开展如下业务所取得的所得缴纳马尔代夫企业所得税: (1)在马尔代夫从事租赁土地或建筑取得的所得; (2)扣除可抵扣成本及费用后,企业通过设置在马尔代夫的常设机构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商业活动产生的所得; (3)任何从居民或拥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处收取(或可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或管理费。 税率 1、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利润总额(万卢菲亚) 税率(%) <=50 0 >50的部分 15 如果公司的纳税年度少于12个月,则50万卢菲亚(3.2425万美金)的起征点将按相应的比例降低。 资本利得的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相同。当前的《所得税法》和《所得税规定》中没有对资本利得的税率另行规定。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与居民企业相同。 免税:在任何课税年度内,非居民企业全部收入都来自于利用其所有或承租的船舶或飞机从事的经营活动,并且该非居民企业未从事任何其他业务,且税务局总理事长承认该纳税人的居民国提供马尔代夫居民企业同样的互惠免税待遇,那么该非居民企业所有人或承租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马尔代夫免税。 3、预提税率 1)雇员预提税(EWT):企业向员工支付现金或非现金的报酬时,该企业(或者代表该企业行事的人)应当每个月从每笔给员工的付款总额中扣除雇员预提税。如果个人收入为薪金,则企业负责提交《雇员预提税申报表》;个人收入不是薪金形式,则其应提交《所得税申报表》,雇员预提税的税率如下: 雇员预提税税率表 雇员税前月薪酬(万卢菲亚) 税率(%) <=6 0 >6且<=10 5.5 >10且<=15 8 >15且<=20 12 >20 15 2)非居民预提税(NWRT) 非居民预提税率表 收入类型 税率 来源于马尔代夫的利息(经马尔代夫税务局批准支付或应付给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利息除外) 适用预提税率 股息 特许权适用费 10% 其他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 1)一般规定: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根据《所得税法》计算的纳税年度应税利润金额,无论该利润是否源自、接收或转移至马尔代夫。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允许税前扣除费用-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中: 利息的规定:任何年利率超6%的利息(支付给经马尔代夫税务局认可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除外)最高可扣金额为经过纳税调整的税前利润30%。 折旧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持有一项资产超过半年(183天,若纳税年度为一整年),即可计提资产折旧。 租赁的规定:无论是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相关资产均不能进行税前摊销,相关的名义租赁利息也不得计入综合损益。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间按直线法扣除;融资租赁利息支出的相关年利率不得超过6%,,并且最高可扣金额为经过纳税调整的税前利润的30%。 亏损的规定:亏损金额可以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最多可自亏损发生当年向后结5年。可进行亏损弥补的前提是,从亏损产生到亏损弥补为止,公司的业务不变,且公司至少50%的普通股由相同的股东持有。 2)特殊规定:在马尔代夫从事不动产租赁的企业可选择将直接扣减出租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作为应税所得。如果选择了此种抵减方法,则不允许企业就相关租赁收入涉及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END 一带一路 银行 税 所得税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