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銀行管理局推出綠色貸款標簽
綠色貸款標簽
歐洲銀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簡稱EBA)推出綠色貸款標簽,旨在建立綠色貸款的標准,並將其納入抵押貸款信貸指令(Mortgage Credit Directive,簡稱MCD)。
本綠色貸款標簽是爲了回應此前歐盟有關綠色貸款的意見征求,歐盟在可持續經濟轉型融資戰略中,要求EBA對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的綠色貸款提供建議,並基于歐洲綠色分類法和可持續信息披露要求設計自願性的綠色貸款標簽。
綠色貸款市場的發展
作爲壹種爲可持續經濟轉型提供資金的金融工具,綠色貸款市場正在不斷增長。2022年歐盟綠色貸款和可持續貸款的總額達到1560億歐元,其中綠色貸款占比約20%。綠色貸款的市場規模占據所有貸款總規模的4.5%,集中于家庭部門(73%)和非金融公司部門(21%)。然而相比綠色債券和可持續債券的規模(2022年接近3000億歐元),綠色貸款市場在可持續金融工具中的規模占比仍處于下降趨勢。
銀行等信貸機構主要依靠內部標准識別壹筆貸款是否爲綠色貸款,這壹內部標准基于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涉及實質性貢獻(Substantial Contribution,簡稱SC)和不産生重大損害(Do Not Significant Harm,簡稱DNSH)的內容。綠色貸款主要向可再生能源、綠色建築、清潔交通、可持續生産和回收以及節能産品五個領域發放。信貸機構壹般要求公司大部分收入來自這些可持續領域,且對壹些經濟活動做出負面篩選。
綠色貸款標簽的設計
盡管信貸機構對綠色貸款的業務流程具有相似性,但由于缺乏共同的定義和規則,信貸機構在市場競爭、消費者保護以及貸款發放和監測方面仍面臨困難。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簡稱ICMA)此前發布了綠色貸款原則(Green Loan Principles,簡稱GLP),爲全球綠色貸款提供了行業框架。
EBA基于GLP和歐洲分類法,將綠色貸款定義如下:借款人將貸款用于能夠實現歐盟分類法壹項或多項環境目標的經濟活動, 且不會顯著損害其他環境目標。這壹定義可以在歐盟範圍內保持壹致性,提高信貸機構的業務合規性並降低漂綠風險。
在綠色貸款的定義完成後,EBA將綠色貸款標簽定義爲:幫助借款人識別綠色貸款,並要求他們遵守綠色貸款義務,以便從綠色貸款中受益。綠色貸款標簽是自願性的,可以提高産品識別的透明度,加強投資者保護,並能夠通過成本調整激勵借款人的經濟活動(與可持續挂鈎貸款類似),綠色貸款標簽也能減少機構的貸款發行成本。
歐洲銀行管理局的建議
爲了推廣綠色貸款標簽,EBA認爲監管機構需要在短期內澄清綠色貸款涉及的經濟活動,並基于歐洲現行環境政策,制定綠色貸款定義。綠色貸款涉及的經濟活動應當與歐盟分類法結合,但在市場標准化之前,政策還應當考慮除去歐盟分類法之外的其他環境目標的市場標准。
EBA建議監管機構在中長期制定綠色貸款框架,對貸款協議、流程提供規則,並以綠色債券標簽爲例制定綠色貸款標簽的法律文件,並將綠色貸款標簽納入歐盟的綠色金融計劃。除去實現環境目標外,監管機構還可以考慮將轉型融資納入貸款範疇,設計轉型貸款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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