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荣鼎咨询发布2022年中国对欧洲投资最新数据:2022年中国对欧直接投资创2013年以来历史新低,但在电动汽车电池工厂的推动下,中国对欧洲的绿地投资增长了53%,占中国对欧洲直接投资总额的57%。
西班牙在信息和通信技术、可再生能源、生物技术、环境、航空航天和汽车等高附加值和战略性领域极具竞争力,近年吸引了诸多外国投资者。此外,因西班牙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和地缘战略地位,在西班牙投资不仅能进入欧洲市场,还能辐射至中东和非洲地区的市场,甚至拉丁美洲市场。因此近年来,绿地投资者通常将西班牙作为主要考量因素之一。
本文将从绿地投资角度出发,阐述西班牙投资准入限制、西班牙税收体系和制度、西班牙设立企业手续等方面,为中国企业投资西班牙所需注意的风险事项做简要说明。
西班牙政府对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以下简称为“FDI”)的基本持宽松的规制(Deregulation)态度。自1999年西班牙颁布的第664/1999号皇家法令(Royal Decree 664/1999 )起,为使西班牙国内法与《欧洲联盟条约》(Treaty of the European Union)第 56 条所规定的“资本自由流动规则”相符合,西班牙政府解除了对外国投资者的交易限制。但如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健康等问题,西班牙政府可以中断对外商投资者的宽松规制状态。比如:
(1)资金限制。投资资金来源于避税天堂的司法管辖区或非合作的司法管辖区因其提供离岸税收优惠,可能会引起西班牙政府对相关投资事项的审核,例如安圭拉岛(Anguilla.)、巴林岛(Bahrain)、百慕大(Bermuda)以及斐济(Fiji)等;
(2)国别限制。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外国投资,以及非欧盟成员国(Non-EU Member)外交使团所进行的房地产投资,这些投资事项需事先获得西班牙部长理事会(Spanish Council of Ministers)的批准;
(3)行业限制。与航空运输、广播电视、战略性矿产及矿产原材料、博彩业、电信、保安、武器与民用炸药的生产和销售、国防活动相关的外国投资,将需得到西班牙经济部贸易政策总司的许可(来自欧盟成员国的投资除外),但若投资行为满足西班牙特定行业立法机构(Industry-specific legislation)所规定的条件,则可适用于一般规定。
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税务风险识别在对外投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了解投资国别的税务体系和制度可以帮助企业确保其投资活动符合目标国家的税法规定,避免因违反当地法律法规而产生的罚款和其他负面影响。同时,通过识别可能的税务风险,企业可以更准确地预测投资的实际回报,从而可以在设立目的公司前设置符合企业实际发展的税务架构,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务纠纷,使企业能够更专注于其核心业务。下文就西班牙税收体系和制度做简要概况。
从地域角度划分,西班牙税收体系主要分为国家级(Central Government)、自治区级(Regional)和地方级(local),所收取的税费主要用于支持公共服务和公共建设。通常,税收由国家统一征收,中央政府以财政划拨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向自治区政府和地方政府转移税收资金。但加那利群岛、巴斯克地区和纳瓦拉地区具备单独的税收体系。
- 继承和赠与税 (IGT)
- 转让税和印花税(Transfer Tax and Stamp Tax)
- 进口关税(Customs duties on imports)
- 保险费税(Tax on insurance premiums)
- 金融交易税(Tax on Financial Transaction)
- 数字服务税(Tax on Certain Digital Services)
2004 年西班牙政府发布的第 2/2004 号皇家法令(Royal Decree 2/2004)通过了《地方财政法(修订版)》(The Revised Local Finances Law),该法旨在促进地方税收制度合理化和地方实体活动。根据《地方财政法(修订版)》,地方当局有权修改部分税收的规定,主要为以下两类:
- 房产税 (Tax on Real Estate)
- 经济活动税 (Tax on Business Activity)
- 安装工程和建造工程税
在西班牙设立新公司最常见的两种选择为:股份有限公司(S.A.)或有限责任公司(S.L.),下表就S.A.和 S.L.设立及组织机构做简要说明。
3.2 获取N.I.F.号/N.I.E.号
根据西班牙现行法律规定,任何在西班牙有经济利益或以相关方式涉及税务的个人或法人,都必须持有税务识别号(N.I.F.号,适用于法人)或外国人身份号(N.I.E.号,适用于个人)。特别是外国投资者在西班牙进行直接投资时,不仅设立的企业需要申请N.I.F.号,其股东及董事也必须申请获取N.I.E.号。下表就如何获取西班牙 N.I.F./N.I.E.进行简要说明,为中国企业投资西班牙提供法律指引。
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离岸公司成为了企业进行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香港和新加坡作为亚洲的两大金融中心,吸引了大量企业设立离岸公司。这两个地方的法律环境、税务政策、政治稳定性以及地理位置都使其成为离岸公司的理想选择。然而,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都会影响到离岸公司的选择。因此,以下就绿地投资的角度,就香港与新加坡设立离岸公司的优劣做出简要分析。
首先,就预提税(Withholding Tax)方面,根据西班牙与香港、新加坡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香港和新加坡政府对此减免的差异性不大。如符合 DTT规定的免税条件及手续,那么西班牙政府对股息和利息所征收的19%的预提税部分,香港或新加坡可根据与西班牙政府签订的 DTA对此部分减至5%乃至0%,以避免对投资者的双重征税。
但是在资本税方面,新加坡较香港而言,会稍有优势。根据西班牙法,转让“主要资产依赖于房地产业务”的公司股份(“主要资产”的判定标准为,公司资产价值的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于房地产业务),须按 19% 的税率向西班牙税务局("STA")缴纳资本税。同时,根据西班牙与经合组织( OECD )参与国/参与者签署的DTA,通常而言,上述“主要资产依赖于房地产”的资本利得税不受DTA所保护,即意味着对已缴纳的资本税部分,企业或其投资者可能面临双重税收的税务负担。但新加坡对非居民企业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因此对于那些期望从投资处置中获得大量资本利得的公司来说,新加坡具有天然优势。该税收优惠更是明确于西班牙与新加坡签署的 DTA 中,DTA明确当上述资产系用于工业活动时,新加坡可免于征收资本利得税。
因此,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选择香港或新加坡作为中间层,在税收政策方面并无显著区别,但若拟对外开展绿地投资活动的,新加坡DTA对绿地投资活动有额外税收减免优惠,可减轻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成本负担。
尽管许多“避税天堂”国家提供离岸税收优惠,但它们在全球黑名单上的存在对寻求在该行业内运营的企业构成了巨大障碍,香港不被视为避税天堂,而是一个低税收的司法管辖区。
但相较于新加坡而言,香港仅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而新加坡作为一个国家,相较而言更具政治稳定性,以及高度透明和高效的公司/金融监管机构,使离岸公司更容易获得行政支持和公共服务。
综合上述因素,对于绿地投资活动而言,新加坡作为离岸公司比香港较为优势,但提请企业注意的是,对离岸公司的选择不仅需考量上述因素,还需结合公司实际综合考量经济和商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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