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 合资 (Joint Venture)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马来西亚企业选择与本地或外资企业进行合资 (Joint Venture)。合资是一种以双方或多方共同合作于特定项目或追求共同业务目标为形式的商业安排。
在马来西亚,合资所采取的形式和结构取决于业务的性质、合作的目标、以及有关法律的考虑因素。以下是一些马来西亚常见的合资类型:
(a)股权合资企业(Equity/Incorporated Joint Venture)
合资企业可选择成立一家特殊项目公司 (特殊项目公司) ,以进行特定项目或投资。参与方将其资源和资产投入特殊项目公司,以共享特殊项目公司的所有权和掌控权。特殊项目公司是一个仅为合资企业项目而成立的独立法律实体。通常一旦项目完成或达到约定的时间期限,除非参与方选择延长合作,否则合资企业将会解散特殊项目公司。
特殊项目公司的法律实体可以是依据《2016年马来西亚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16) 而成立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或是根据《2012年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Act 2012) 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若特殊项目公司是根据公司法所成立的有限公司,合资企业须准备一份合资协议和股东协议来阐明合资企业的运营模式,内容须包含参与方、资金投入、股权分配、管理与控制、利润与亏损分配、期限、推出机制、争议解决等。
如果特殊项目公司是以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形式组建,每个合作伙伴的责任有限,利润和亏损通常按照事先协商的所有权百分比分配,并在合资协议中阐明。
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LLP的法律实体,参与方通常都会选择参与特殊项目公司的管理和决策发表。参与程度一般会根据其投资或权益的比例而异。尽管股权合资企业涉及多个实体之间的合作,但特殊项目公司本身是独立于合资企业的“母”方,拥有自己的管理结构,以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马来西亚运营。
(b)合同合资企业(Contractual/Unincorporated Joint Venture)
合同合资企业(也称为契约合资企业或合作合资企业)是一种不同于股权合资的合作模式。在这种安排中,参与方通过签订合同而不是成立一个新的独立法人实体来合作。这种类型的合资企业主要在那些法律环境或商业实践不利于或不允许成立股权合资企业的情况下使用。这种合作形式通常针对特定的项目或任务,而不是长期的、不确定的业务活动。
合作的条款和条件完全由合同规定,包括资源的投入、责任分配、利润分配、管理和运营方式等。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协议共享资源、技术、市场渠道等,并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参与方通常继续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运营,各自承担自己的财务和法律责任。合同中会详细说明如何在合作伙伴之间分配利润和成本。
相比于股权合资企业,合同合资企业通常在操作上更加灵活,更容易适应变化和调整合作条款。
(c)联合体 (Consortium)
联合体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实体(如公司、组织或政府机构)为了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或项目而形成的临时性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合作关系通常不涉及创建一个新的独立法人实体,而是基于合作各方之间的协议或合同。
在联合体的形式中所有参与的实体共同追求一个特定的目标,如完成一个大型项目、参与一个招标、开发一个新产品等、参与方之间通常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贡献、收益分配、决策过程等。
联合体在建筑工程、国际贸易、研发合作、大型事件组织等领域非常普遍。通过联合体,各成员可以结合各自的优势,共同完成无法单独承担或需要多方专业技能的大型和复杂项目。
(d)战略联盟 (Strategic Alliance)
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多个组织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的战略目标而形成的合作关系。这种联盟可以在不同的组织(如公司、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之间形成,并且不一定涉及资本投资或新实体的创建。参与方通过合作来实现各自的长期战略目标,这些目标通常与市场扩张、技术发展、产品开发等相关。不同于项目特定的合作,战略联盟通常关注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战略联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研发、共同市场营销、供应链合作等。
在马来西亚参与合资企业,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和法规。以下是在马来西亚参与合资企业时所需考量的一些常见法律相关因素:
(a)业务实体的结构和组建:每种结构类型有着不同的合规要求和影响,因此需确保所选择的业务实体和结构符合该合资企业的需求和目标。不同的结构类型可能会影响责任、税收和管理控制等事项。请参考以上合资企业类型。
(b)合资协议:草拟一份全面的合资企业协议,详细表列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且涵盖所有关键条款,例如合资企业目的、资本贡献、利润分享、管理结构、退出战略包括买断条款、优先购买权和出售或转让所有权的流程等。参与方应在协议中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确立解决各方之间争端的机制,并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应采取的方案。
(c)本地法律条规:不同的业务性质涉及不同的法规和许可要求,这可能会影响合资企业的结构和运作,例如合资企业可能受到反垄断和竞争法的约束;若合资企业涉及土地的收购或使用权,土地法规可能对土地的外国所有权存在一些限制;若涉及雇员,合资企业需遵守马来西亚的雇佣法规,了解员工权利、福利以及现有员工待遇等相关问题。
(d)税收影响: 参与方需了解合资企业结构在实体层面和个体参与方层面的税收影响,包括优化税收效益、遵守马来西亚消费税或销售和服务税等法规。
(e)知识产权的保障: 参与方应考量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和商业机密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保护措施,,并协议与现有知识产权以及在合资企业过程中新开发的知识产权相关事项。
(f)保密准则: 参与方需制定有关机密讯息和数据的保护准则,以防止其他参与方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泄露。
(g)外来投资相关的批准: 根据合资的性质和外国方的参与程度而定,某些行业设有对外国股权参与的限制,因此需获取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等监管机构的批准方可进行投资。
(h)政府机构的批准: 某些合资企业的业务性质可能需要从政府机构获得特定批准。例如,电信或能源行业可能需要向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或能源委员会申请获得批准。
合资企业在马来西亚各个领域越来越普遍,这包括制造业、科技电子、技术、金融和再生能源等领域。它们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灵活而协作的多方合作方式,选择具体的合资类型将取决于合作的目标、对业务所需的掌控度和风险分担水平等,以及各方所涉及的法律和税收影响。
各方之间的约定、条款和条件,应在进入合资前,在协议中详细说明,并确保协议草拟得当以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资企业可以在合规的情况下,顺利地在马来西亚落地及运营。以下为在参与合资之前,我们建议您考量的其中先决条件的事项(非详尽):
·您即将参与的合资建立以及资产转让是否需要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所涉及的业务是否需要特定的许可证?
·是否需要第三方同意,以使关键合同、知识产权等可被纳入合资企业?
·是否需要税务许可?
·是否需要从抵押债券或其他借款人处获得批准?
·是否需要参与方完成尽职调查?
·是否需要取得参与方的股东批准?
·是否需要为完成先决条件设定期限?
作者简介
Tan Lee Weei 陈莉惟
资深助理律师(股权资本市场、公司/并购、监管与合规)
Halim Hong & Quek 翰林律务所
电话:+603 2710 3818
电邮:lwtan@hhq.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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