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和金融機構如何應對《歐盟零毀林法案》
1. 背景
森林的砍伐和退化是導致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損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報告,從1990年到2020年,全球砍伐損失的森林面積約為4.2億公頃,這個面積甚至超過了歐盟的總面積。[1]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也指出,2007年到2016年,人為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中,有23%來自於農業、林業和其他土地利用。據估計,約有11%的溫室氣體排放來自於林業和森林砍伐,而其余12%則與畜牧業和化肥使用等農業活動的直接排放相關。[2]
《歐盟零毀林法案》(EU Regulation Deforestation Regulation, EUDR)針對所有與森林砍伐相關的商品,該法案是解決歐洲供應鏈中森林砍伐問題的重要裏程碑。法案向農業大宗商品的參與者釋放明確的信號,即2020年12月31日之後在砍伐區域上生產的農作物將不能在歐盟銷售,同時也為其他消費市場樹立了一個先例,鼓勵提高全球“零毀林和無土地利用轉化”(Deforestation and Conversion Free, DCF)貿易標準。
實施該法案既有機遇也有挑戰。對相關商品進行原產地調查和區域級追溯的要求對於符合EUDR規定至關重要,同時也為受監管的企業提供了一個機會,使其能夠全面了解自身供應鏈的依賴性和薄弱環節。發布該法案的好處還包括滿足了歐盟對企業可持續發展和範圍3報告的要求,以及即將出臺的盡職調查規定。然而,該法案也給企業帶來了挑戰,如何既能用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滿足法案要求,又能有效減少森林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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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關方可以根據可信的標準進行自願認證,證明其遵守法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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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債券倡議組織提出的轉型計劃,為企業轉型提供框架,幫助和指導企業識別並消除大宗商品供應鏈的毀林行為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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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報告發布在開展盡職調查、證明其符合EUDR法案規定、評估和緩解風險方面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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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步於合規,踐行最佳實踐,對企業抵禦氣候風險至關重要。
2. 簡介
為了遏製歐盟市場對全球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影響,歐盟在2023年通過了EUDR。EUDR針對林業和農業造成的森林砍伐,強製要求經營者和貿易商承擔責任,實施盡職調查,對原產地進行地理定位,確保商品與自2020年起的森林砍伐無關。這擴大了《歐盟木材管理法案》(EU Timber Regulation, EUTR)現有的盡職調查程序,涵蓋了更多商品如可可和巧克力、咖啡、大豆、棕櫚油、牛和牛肉、木材和橡膠。此外,它還引入了若幹改進措施,包括盡職調查聲明(第4條)、追蹤商品原產地的地理信息要求(第9條)、加強海關合作(第14和24條)、最低檢查標準(第14條)和國家基準(第25和26條)。如果任何商品與森林砍伐有關,即使根據當地法律是合法的,EUDR也會將其視為高風險產品,這與EUTR有很大不同,EUTR只針對非法砍伐造成的森林破壞。[3]
雖然該法案目前並不針對金融機構,但有一項審查條款提及監管範圍擴大的預期,對金融機構施加新的要求和義務。
3. EUDR簡述
歐盟委員會將會公布一份名單,該名單根據毀林風險將歐盟內外的國家劃分為低風險、中風險和高風險地區,並不斷定期進行審查和更新。由於EUDR強製要求企業通過精準的地理定位來識別商品來源,因此歐盟內部以及全球生產的所有商品,無論數量或價值如何,均可追溯到其來源。企業需保證商品的原產地在2020年12月31日之後沒有發生過毀林活動,如違反該項規定,將會被處以巨額罰款,並可能導致商品被排除在歐盟市場之外。該法案將由各成員國通過本國法律實施,並在國家層面確保合規。
企業實施盡職調查製度包括三個關鍵步驟:
/ 第一步
收集有關商品、供應商和生產地點的信息(第9條);
/ 第二步
根據收集到的信息評估和管理供應鏈風險(第10條);
/ 第三步
實施適當的減緩措施,將毀林風險降至可忽略不計的水平(第11條)。
企業的義務與原產國的風險等級有關,在低風險地區,流程更為簡化,而在高風險地區,企業將面臨更嚴格的審查(第13條)。低風險國家一般不需要執行第二步和第三步。
即將執行的政策將主要影響大型企業,但這也為企業提供了一個全面改革現有治理結構、重新審視企業可持續發展承諾的機會。
這些新規從以信息披露為主,轉變為要求企業采取具體可持續的決策或行動。歐盟一直在努力將歐洲定位為可持續發展的領導者,並在歐洲推行實施綠色新政。想進入歐盟市場的其他企業需註重可持續發展,如歐盟發布的《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這些政策法則旨在為企業引入新的環境盡職調查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規定。[4][5]
4. 森林砍伐的定義和生態系統的範圍
4.1
毀林定義和生態系統範圍
歐盟法律與聯合國糧農組織一致,都將毀林定義為“將森林轉化為農業用途,無論其是否由人類引起”。[6]目前的定義被批評為過於狹義,歐盟將對其審查,以考慮是否擴展到其它林地和其它生態系統。[7]
4.2
滿足盡職調查的要求
為遵守EUDR規定並有效減少風險,經營者和貿易商必須全面了解公司的供應鏈。這包括了解利益相關者和他們每個階段的價值鏈活動,以此來幫助企業識別潛在的風險和面對未知的挑戰,比如供應商是否合規和是否會帶來負面的環境影響。EUDR不允許對商品采用“混合模式”( a mass balance approach),要求對商品的每一個單位通過地理定位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8]
氣候債券倡議組織鼓勵所有公司製定轉型計劃,確定排放源,並就如何減少包括範圍1、2、3在內的碳排放提供指導。[9][10]根據最近的歐盟立法,這樣的計劃越來越具有強製性,是盡職調查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範圍3涉及供應鏈和商品,公司可以通過繪製範圍3供應鏈體系圖幫助下遊公司遵守法規,並增強應對潛在氣候風險的能力。[11]
4.3
風險評估和管理
分析數據是否有缺陷、評估是否合規對於滿足EUDR要求至關重要。使用適當的工具可以減少風險並保障合規。因此,公司需要確保供應商符合標準,這可以通過詢問和了解供應商在供應鏈中的零毀林政策和供應鏈風險管理來應對要求。
通過整合全供應鏈的節點和可靠的數據,貿易商和運營商可深入分析流程和風險。而行業標準有助於確保合規,確定創造價值的領域,並識別潛在的風險。
4.4
可追溯性、透明度和問責機製
盡職調查要求企業收集商品數據,所以信息披露和監測對提升盡職調查的效率非常重要。然而,農業食品行業供應鏈的多樣性可能會給產品的可追溯性、產地的審查帶來挑戰。農食大宗商品供應鏈的復雜性進一步凸顯了製定可追溯、具有合規性的盡職調查準則的必要性。
4.5
披露與監管措施的相互聯系
EUDR要求整合所有相關的供應鏈信息,必須與歐盟現存和擬議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法規保持一致。這一點與擬議的《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尤為相關,後者延展至價值鏈上的所有相關方。[12] 然而,與EUDR不同的是,CSDDD並不側重於特定商品或產品。
這些政策的協同作用將幫助企業更好地滿足披露規定。企業管理層必須明確這些監管措施將如何解決森林砍伐、生物多樣性損失和氣候變化問題。EUDR通過提供全面、嚴格的零毀林盡職調查要求,為將來CSDDD的盡職調查和披露要求的合規性和適用性奠定了基礎。
此外,公司應特別關註現有的國家法律框架,一些國家例如法國、德國和挪威,已經規定或正在規範企業需要履行盡職調查責任。
4.6
與利益相關者的合作
與利益相關者的有效合作對於實現零毀林目標、提高供應鏈可追溯性和解決不合規問題至關重要。企業須向供應商、銷售方等明確傳達公司的要求和期望。此外,還需特別關註一些供應商,比如小微企業,他們可能需要額外支持和援助才能滿足EUDR的盡職調查要求。
5. 金融機構
盡管EUDR並沒有涵蓋金融機構,但其審查條款(2025年中期)可促使EUDR的監管範圍擴大,並為已經受到其他歐盟法規監管的金融機構提出了新的要求。[13]氣候債券倡議組織支持EUDR監管範圍擴大,因為金融機構是遏製毀林的重要利益相關方,他們掌握資本分配,並能夠篩選符合投資條件的項目和客戶。
此外,《歐盟可持續金融信息披露法案》(EU 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也要求金融機構披露企業的負面影響,並說明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程序。將是否毀林的盡職調查納入現有的風險管理策略、流程和系統,對於符合《歐盟可持續發展融資披露法案》規定至關重要。盡職調查能夠確保金融機構在商業決策和風險評估的初始就考慮到這些因素。
6. 最佳實踐指南
在商品及其供應鏈中納入基本的可持續發展考量,是農食系統轉型和減少森林破壞的基礎。在此基礎上,第三方的標準驗證是支持公司從遵守合規到確定最佳實踐的重要工具。公司可以根據第三方標準,通過對土地使用和生產實踐進行審查,來評估其在采購可持續產品方面的盡職調查系統,並幫助公司識別風險。
因此,氣候債券倡議組織正製定一個轉型框架,以評估農食企業層面的轉型戰略。該框架將為農食企業如何實現環境與社會目標並采取行動提供指導,幫助他們從《可信轉型融資白皮書》提出的“轉型融資原則”中汲取靈感。[14]
6.1
農食轉型計劃
氣候債券倡議組織的“農食系統轉型計劃”(Agri-food Transition programme)旨在協助行業和企業製定轉型計劃和相關標準,以減少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該計劃將與《巴黎協定》的指導方針和其他與糧食系統相關的減排目標協同,即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半,到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
為實現這些目標,2021年氣候債券倡議組織開始製定針對農食系統轉型的投資標準,將涵蓋農作物生產、畜牧生產和供應鏈。[15]這套新標準建立在現有農業標準的基礎上,預計將在2024年發布,以下是可用於認證商品和活動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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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農業生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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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業生產單位的特定幹預,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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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生產單位之外的支持性活動。
目前,資格標準需要滿足兩部分:a) 符合條件的低排放農業(氣候減緩要求),和b) 氣候韌性農業(適應性和韌性要求)。
6.2
使用氣候債券倡議組織的指南和工具來確保符合EUDR規定
氣候債券倡議組織的方法考慮到了除氣候變化之外的農食系統的相關因素,包括土地使用變化、生物多樣性、水資源利用和水質量、食物損失和浪費、資源循環和公正轉型。特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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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即將推出的“農業食品實體企業零毀林和無土地利用轉化采購”標準旨在滿足EUDR的要求,並使企業簡化認證來證明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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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溯性:為應對供應鏈可追溯性的挑戰,氣候債券倡議組織為運營商、貿易商和管理者提供了關於監測和合規的最佳實踐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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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債券標準和認證機製(Climate Bonds Standard and Certification Scheme):該計劃於2012年推出,以幫助投資者更好地決策,最初是為了增強人們對綠色債券和其他綠色信貸工具的信心。隨著零毀林和無土地利用轉化(DCF)新標準的推出,認證範圍已擴大到普通工具,如與可持續性掛鉤的債務工具、資產和實體。這就要求所有轉型計劃都包含零毀林和無土地利用轉化的承諾。[16]
7. 小結
EUDR引入了嚴格的盡職調查要求,超越了目前最常用的“混合模式”供應鏈認證方式。EUDR要求在歐盟銷售的每一件商品都必須提供相應的地理位置數據和盡職調查。氣候債券倡議組織正在為供應鏈上下遊參與者製定農食系統的轉型路徑和相關標準,在幫助他們符合EUDR要求的同時,幫助投資者厘清“綠色”的定義,並幫助監管機構明晰可持續轉型的闡述。
該轉型框架超越了監管義務,涵蓋了更廣泛的可持續發展議題。它提供了一個用於評估農食企業的轉型計劃的工具,並為供應鏈采購策略建立了一套標準,幫助運營企業和貿易商繼續在可持續發展方面不懈努力,在合規的基礎上追求超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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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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