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世界說稅 (馬爾代夫-下)
個人所得稅
根據馬爾代夫《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需就其在馬爾代夫境內和境外開展業務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需就其在馬爾代夫境內開展業務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馬爾代夫不征收社會保障費。同時,馬爾代夫不對個人的資產征收凈財產稅(或不動產稅)。
納稅人、征稅範圍、稅率及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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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務稅
納稅人、征稅範圍、稅率及計稅方法
稅法要素 |
內容 |
納稅人 |
在馬爾代夫境內銷售和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企業和個人。登記註冊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商品及服務稅法》規定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 |
征稅範圍 |
包括普通商品和服務及旅遊商品和服務。旅遊商品和服務具體包括: 1、旅遊局認定的度假村、遊客酒店、招待所、野餐島、遊船和郵輪; 2、潛水學校、商店、按摩、水上運動機構和其他位於前述場所的機構,但不包括僅用於機構員工使用的商店; 3、旅遊局認定的旅行社; 4、向外國遊船提供進入馬爾代夫服務的代理機構; 5、向非馬爾代夫居民公民提供服務的本地航空公司; 上述商品和服務以外的都被認定為普通商品和服務。 |
稅率 |
1、一般稅率:普通商品和服務的稅率6%;旅遊商品和服務的稅率為12%。 2、零稅率:包括特定貨物物品、從馬爾代夫出口的商品和服務和出售持續經營業務。 3、免稅:包括電力、郵政、供水、排水、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和特定商品和服務行業。 |
計稅方法 |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免稅商品和服務的進項稅額不能扣除。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以稅務發票為憑證。 |
其他稅費
稅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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