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出臺36條金融措施,助力自貿區喀什片區高質量發展
近日,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喀什片區印發《助力自貿區喀什片區高質量發展金融支持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喀什片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持續深化金融改革開放,深入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國家向西開放戰略和共建“一帶一路”倡議貢獻喀什金融力量。
助力自貿區喀什片區高質量發展金融支持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喀什片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一、加強金融組織體系建設
(一)支持外資法人銀行保險機構設立。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支持境外金融機構在自貿區內新設銀行、保險等法人金融機構。
(二)推動喀什地區法人銀行機構發展。穩步推進地區農信社統一法人改革,支持法人銀行機構依法依規在自貿區內設立分支機構,進一步優化營業網點佈局。
(三)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網點向自貿區延伸。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依法依規在自貿區內設立分支機構,根據功能定位,立足實際優化網點佈局。
(四)優化銀行保險機構准入。推動出臺自貿區內中外資銀行分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含分行)設立、變更、終止以及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設立、遷址、撤銷核准事項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報告的操作指南,嚴禁設置任何前置審批條件,有效提升審批效率。
(五)便利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推動出臺自貿區內中外資銀行分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含分行)以及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事項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報告的操作指南。
二、增強綜合金融服務能力
(六)更好發揮貨幣政策引導激勵作用。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向自貿區投放符合條件的貸款,按照“一比一”報賬模式,優先給予支農支小再貸款資金支持。對銀行機構為自貿區內企業辦理的票面金額500萬元以下直接貼現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用好用足碳減排支持工具、科技創新再貸款等低成本資金。
(七)強化重點領域金融支持。發揮好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優勢,督促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穩步提高存貸比,加大對農副產品精深加工、紡織服裝製造、電子產品組裝等勞動密集型產業以及基礎設施及配套設施建設的信貸投放。鼓勵銀行機構積極爭取上級行在擴大專項信貸額度、合理下放審批權限等方面的傾斜政策,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農業龍頭企業等信貸支持。引導銀行機構通過建立科創企業名錄、搭建金融服務平臺等方式,精准開展科創企業融資對接。支持銀行機構完善綠色專案儲備機制,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加強對自貿區內產業綠色低碳發展的金融支持。鼓勵保險機構加強與上級公司請示,爭取差異化支持政策,引導保險資金參與自貿區基礎設施、重點產業、民生工程等領域建設。
(八)加大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開展自貿區首貸戶培育拓展專項行動,挖掘有市場、有效益、信用好、有融資需求的優質企業,制定針對性綜合培育方案,提升自貿區內企業融資獲得率。強化科技賦能,大力開發適合自貿區內企業實際需求的信用類融資產品,擴大自貿區信用貸款供給。
(九)鼓勵拓展抵質押物範圍。支持自貿區內企業和銀行機構運用、推廣“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創新開展應收賬款、存貨、倉單、機械設備等動產抵質押融資業務,緩解企業融資抵押擔保難。
(十)支持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加大對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宣傳與培育。篩選自貿區內有市場、有潛力、有意願的企業,建立發債企業後備資源庫。組織金融機構與發債重點企業“一對一”進行輔導,推動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十一)健全銀行保險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在自貿區內開展特色化經營,構築線上線下一體化金融服務管道,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保障能力。支持銀行保險機構複製推廣其他自貿區試點成熟的金融產品,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銀行機構推進數位化轉型,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科技手段完善金融服務,提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涉農主體等金融服務可得性和品質。鼓勵銀行保險機構與“一帶一路”國家金融機構主動對接,深化交流合作,創新投融資模式,拓寬融資管道,降低融資成本,為共建“一帶一路”提供穩定、透明、高質量融資服務。
(十二)完善現金供應服務。聚焦企業金融服務需求,引導銀行機構加強自貿區內現金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增設營業網點,布放自助服務一體機、ATM機等現金存取設備。引導銀行機構加強對自貿區內企業日常反假宣傳,提升殘損幣人民幣兌換業務能力,加大小面額票幣儲備,優化現金供應服務流程,特事特辦,全面提升自貿區現金供應服務水準。
(十三)優化帳戶管理服務。指導銀行機構提升自貿區境內外主體(含個人)開戶結算服務效率,實現帳戶開立“即來即辦”“即開即用”。鼓勵銀行機構針對自貿區內企業貿易投資,提供便捷適用的支付結算產品和個性化支付結算服務。
(十四)探索賦予運單物權憑證功能。支持鐵路企業、貨運代理企業、外貿企業、倉儲物流企業、銀行保險機構等相關市場主體依法訂立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建立資訊驗證、全程控貨、風險控制的責任機制,在落實控貨功能基礎上,探索多式聯運單證作為提貨憑證的唯一性和可流轉性。
(十五)探索開展基於鐵路運輸單證金融服務。推動銀行機構將風險可控的鐵路運輸單證作為結算、融資可接受的單證,提供本外幣結算、信用證開立、進出口貿易融資和供應鏈金融等服務。支持保險公司將鐵路運輸單證作為賠付單據之一,加強對外貿企業、鐵路承運人、貨運代理人等的服務,為在途鐵路運輸貨物提供風險保障。
三、推進涉外金融便利創新
(十六)提升外匯行政許可辦理便利度。加強“政務服務網上辦理”服務平臺的推廣與運用,引導市場主體線上辦理外匯行政許可業務,實現外匯業務辦理“無紙化”“零跑腿”,切實降低市場主體“腳底”成本。
(十七)便利外商投資企業直接投資。針對自貿區內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綠色通道”,引導銀行機構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環節、資本專案收入使用環節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十八)推動涉外企業加強匯率風險管理。多管道宣傳匯率避險政策,引導企業樹立匯率中性管理理念,鼓勵銀行機構創新匯率避險產品和服務。
(十九)推進經常專案外匯管理改革。鼓勵更多銀行和自貿區內企業加入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在收支結算方面享受“先辦業務,後補材料”的政策紅利。通過簡化單證審核、稅務備案網上核驗等便利化措施落實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有效節約企業服務貿易對外付匯時間和人力成本。
(二十)優化企業差異化管理服務。允許自貿區內符合條件的邊境小額貿易代理企業出口不收匯,發揮代理企業“強外貿”主力軍作用。
(二十一)提升跨境電商跨境結算效率。鼓勵銀行機構為自貿區內跨境電商提供更多契合業務實際、安全高效的資金結算服務,進一步滿足不同業務模式電商企業的差異化結算需求。
(二十二)推進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改革。探索放寬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外匯NRA帳戶)內資金使用,允許境外機構按規定在自貿區內銀行開立的外匯NRA帳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可用於境內支付,便利自貿區內境外機構跨境資金管理。
(二十三)推進資本專案收入支付便利化。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憑其支付指令直接在銀行機構辦理資本專案收入境內支付使用,無需事前逐筆提交真實性證明材料。鼓勵銀行機構將更多優質企業納入資本專案收入支付便利化範疇。
(二十四)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將資本專案收入依法用於境內股權投資。允許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不違反現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且境內所投專案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將資本專案收入依法用於境內股權投資,為外商投資企業使用資金提供更多的靈活性。
(二十五)推廣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5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允許企業外債註銷登記業務由轄內任一銀行直接辦理,取消企業辦理外債註銷登記業務的時間限定。支持企業靈活選擇借款幣種開展跨境融資,允許企業提款幣種、償還幣種與簽約幣種不一致,但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應保持一致。
(二十六)拓寬市場主體跨境融資渠道。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允許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與資本或淨資產掛鉤的跨境融資上限內,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便利市場主體借用境外資金。
(二十七)推進人民幣在貿易投資領域跨境使用。引導企業牢固樹立“本幣優先”的風險管理理念,鼓勵自貿區內企業與“一帶一路”國家在大宗商品、投資、進出口貿易等經貿活動中優先使用人民幣結算。
(二十八)鼓勵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融資。支持自貿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並按規定使用。持續推動中哈霍爾果斯合作中心創新人民幣政策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落地實施,支持更多企業融入境外低成本資金,緩解涉外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支持自貿區內銀行機構基於真實需求和審慎原則向境內機構的境外專案發放人民幣境外貸款,滿足“走出去”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專案建設等融資需求。
(二十九)探索開展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支持自貿區內銀行機構探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以人民幣轉讓貿易融資資產的可行方式,加快信貸資金周轉,合理配置資產負債,提高融資服務效率。
(三十)完善外向型經濟保險保障。鼓勵保險機構加大服務宣傳力度,支持保險公司為國際貨運司機及相關人員提供意外傷害保險等服務,鼓勵保險公司開展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服務,支持保險機構探索開展出口信用保險業務。
四、築牢金融風險防範底線
(三十一)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防範。完善金融風險早期糾正機制,發揮日常監測、壓力測試、央行評級、存款保險等工具作用,進一步提升流動性風險跟蹤監測水準,同時發揮好非現場監管作用,及時掌握自貿區內銀行保險機構經營運行情況,做到金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三十二)維護跨境資金流動正常秩序。防範洗錢、恐怖融資、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借助自貿區便利化措施實現違規資金跨境流動。加強與各行政執法部門、司法部門的合作,聯合打擊“地下錢莊”等非法外匯資金交易活動及外匯領域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三十三)強化金融風險防範跨部門協調。發揮好喀什地區財稅金融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協調作用,加強自貿區金融風險聯合研判,推動防範化解自貿區金融風險形成合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五、強化措施落地實施保障
(三十四)加強黨的領導。各金融機構要始終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正確認識新疆、喀什建設自貿試驗區重大歷史機遇,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黨的領導貫穿金融支持自貿區高質量發展全過程,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推動相關金融支持措施落地實施、取得實效的堅強保障。
(三十五)加強業務推動。各金融機構要強化對自貿區內市場主體訴求的調研並積極回應,建立與金融監管部門有關自貿區業務推動情況的常態化報送和聯繫機制,配合做好相關問題的協調解決。加強金融支持措施的宣傳培訓,通過多管道、多方式開展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擴大政策傳導效應,切實推動各項金融支持措施落地實施、取得實效。
(三十六)加強考核督導。各金融機構要把金融支持自貿區高質量發展列入本單位重點工作,建立健全內部績效考核激勵機制,明確責任目標和相應責任人,確保責任落實到人、任務落實到位,每年年末向金融監管部門報送金融支持措施落實情況專項報告。人民銀行喀什地區分行將金融支持自貿區高質量發展落實情況作為本年度各金融機構執行人民銀行政策情況綜合評價的重要考核內容,並將考核結果共用給各金融機構上級單位、地區財稅金融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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