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法律知識分享-企業篇】外國投資人需要關注的泰國法律概況(壹)
2024-01-23 14: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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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內企業出海到泰國投資越來越火爆。對于國內投資者而言,海外投資除了充分的商業考量外,合規性問題也是投資人需要務必重視的,以此實現法律層面的風險控制。爲了更好地爲國內投資人在泰國投資保駕護航,我所將進行泰國法律解讀系列,助力在泰投資事半功倍。
解決合規性問題的第壹步,首先需要了解哪些泰國法律是外國投資人需要重點關注的?本文就爲大家概括介紹外國投資人投資泰國所涉基本法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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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外商投資的相關法律法規中,最重要的爲自2000年2月22日生效的《外商經營企業法》(Foreign Business Act, B.E. 2542)。該法規定了外國人在泰限制或禁止的經
營活動以及外商經營執照的申請要求。 除了取得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的投資優惠(BOI)以及泰國工業園區管理局書面准許經營業務或出口貿易的外國人外,該法是外國投資人在泰投資是否可以實現完全持股的法律依據。
除了需要考慮在泰投資的資格限制外,投資的優惠待遇也是國內投資人關注的重點。自1977年5月4日生效的《投資促進法》(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B.E. 2520),陸續經過了多次修訂。該法通常被稱爲BOI,是泰國政府通過多種不同類別的稅收和非稅收激勵措施來促進在泰成立的公司的投資。此外,自1979年3月25日生效的《工業園區管理局法案》(Industrial
Estate Authority of Thailand Act, B.E. 2522)對工業區內的公司也提供多種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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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作爲外國投資人的投資資格後,規範公司組織形式及經營的法律主要是由自1925年1月1日生效的《民商法典》(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調整的。同時,自2022年12月13日生效的《民商法典修正法》,修訂了《民商法典》的部分內容。新修正法在發起人人數,股東數量,董事會會議方式,股東大會的召集方式,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因股東數量不足而解散,公司合並的方式進行了修正,旨在簡化公司合規負擔,以期促進投資創業
。除了《民商法典》外,自1992年4月8日生效的《公衆有限公司法案》(Public Limited Company Act, B.E. 2535)也是外國投資人設立公司可能受到調整的法律之壹。該法主要規定了公衆有限公司設立,組織結構,以及活動有關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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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受壹般法律調整外,需要開設工廠的公司還需特別關注1992年4月2日國家立法會議通過的《工廠法》(Factory
Act., B.E. 2535),本法由2019年出台的《工廠法》第2號文件與《工廠法》第3號文件對其進行了修訂。該法規範了與工廠經營有關的證照的辦理(Factory
License)、工廠經營活動,工廠監管及法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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