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泰国境外来源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管(“PIT”)更新
2023 年 9 月 15 日,泰国税务局(“TRD”)发布了第 Por.161/2566 号税务局指令(“指令”),为税务官员对泰国税收居民境外收入的征管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引。该指令针对泰国《税法典》(“TRC”)第 41 条第 2 款规定的泰国税收居民从境外职位、办公室或业务中取得收入,或从位于境外的财产中取得收入的情况。
根据该指令,泰国税收居民如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了泰国《税法典》第 41 条第 2 款中规定的收入,应在该收入进入泰国的纳税年度缴纳泰国所得税 (无论该收入在哪一年进入泰国)。上述应税收入应计入汇入泰国时点所属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
其他任何法规、规则、指令、裁决或做法如与本指令有冲突的,以该指令为准。该指令将适用于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汇入泰国的应纳税收入。
二、7%增值税税率有效期延长
2023年9月13日,泰国内阁批准将7%增值税税率(含地方税)适用期再延长一年,下调税率(从10%至7%)延长后的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相关法律法规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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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俊杰 (Anthony Visate Loh)
德勤泰国和老挝-中国服务部领导人
德勤泰国和老挝-税务&法务国别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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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良健 (Stan C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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